作者 o19920414 (上官卿雪)
標題 [問題] 員工打卡晚是否應給付加班費?
時間 Thu Dec  7 18:39:56 2023


誠問
近來(5)號發薪時,新進兼職員工確認薪資時表示數目不正確,
詢問後瞭解到,因來到公司須先換制服再打卡,
自己早到並多工作了幾分鐘。
以及收班後打卡,也超出原定上班時間幾分鐘,
早到和晚退的時間應加在一起算成薪資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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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員新進公司,做事並不甚嫻熟。
在面試時告知過該員,應把握好自己的時間,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須做事項。
該員表示:「勞基法是這樣寫的。」
並要求給付該有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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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種情況,是否應將早到及晚退加起來的薪資給付於該員工?
若是,應給付多少?
若不是,應如何引用勞基法告知該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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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4.27.98 (臺灣)
※ 作者: o19920414 2023-12-07 18:39:56
※ 文章代碼(AID): #1bSQ3-D_ (Salary)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701945598.A.37F.html
babbyface: 規章不明確的話可能還是要給吧?新人本來就是公司成本,剛來做不完應該是直屬上司要提醒他不可超過上班時間,做不完的明天再做。
https://www.legis-pedia.com/uploads/user/1358/20200807/m_8132109625f2d10e99ff167.43346750.jpg1F 12/07 19:09
[圖]
lingerptt: 是,hr算到分鐘給她,若表現不如預期列入汰換名單6F 12/07 19:12
[圖]
gamer: 勞基法對於加班費的條文是雇主得延長工時,並需給予加班費。如果延長工時並非雇主要求,而是員工自己留下來,並不符合給予加班費的要件。
至於準備時間(換裝、準備工作等)應該要算進工時內,這部份應該請該員先打卡記錄工時後再開始進行上述準備工作8F 12/07 19:13
UCCUplz: 看你有沒有加班必須經主管同意的工作規定
https://www.google.com/amp/s/blog.104.com.tw/work-overtime-advance-application-system/amp/
短網址失敗 直接貼了13F 12/07 20:03

 
tue678: 如果他常態晚打卡 自己自作主張晚下班 但沒做事 不該給
足薪水 沒打卡時間要算遲到吧
他這樣加班等於賺得比常態上班工時還多錢 加班沒人盯
事情有沒有做好也沒人管17F 12/07 20:17
yudofu: 加班有經過上頭同意嗎?很多草莓都是晚到然後下班發呆當補班甚至算加班,這種的我就會看著他工作,他心虛就滾了21F 12/07 20:20
tue678: 以前做過換裝才能進現場工作 可以提前打卡阿
然後來吃個飯之類的 先打卡但還是能做自己的事 時間到再上工即可感覺就是壓尾線 時間抓很緊到公司才來不及打卡
早到有沒有再做事 也是沒人看到23F 12/07 20:20
dong531: 到公司「須」先換制服再打卡,這句看起來是公司規定,那麼就要給加班費27F 12/07 20:33
your0207: 公司有明確規定上班時間本來就不用因為個人沒有在預訂時間打卡而需要給錢吧,況且每工作4小時有半小時休息,下班卡搞不好早就落入休息時間了29F 12/07 20:34
dong531: 工作時間落入休息時間如果是公司要求做完、收班後才能走的話一樣要給加班費,如果是自己東摸西摸超時的話才不用32F 12/07 20:40
vlkppa: 上法院是公司要舉證員工沒加班,無法舉證法官就是直接當成加班。34F 12/07 21:00
blackhippo: 我做過打卡真正時薪算到分鐘只有麥當勞吧..你要這樣一路計較下去應該很難找36F 12/07 22:48
xylitol: 客家公司,不做也罷38F 12/07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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