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f820624 (艾氏)
標題 Re: [問題] 12月被資遣,公司拒絕發年終獎金
時間 Mon Dec 25 09:44:40 2023


原文恕刪

1.這種薪資結構與是否被資遣無關,無論自願離職或被資遣,就是按比例計算

2.條約有寫到在職未滿一年按比例計算,某方面也是承認此為薪資
獎金的話公司無須在勞雇合約載明計算方式

3.看起來這內容是經常性給予沒錯,不管名義是不是bonus
只要有白紙黑字寫下來都是經常性給予,bonus或紅利都稱恩惠性給予
這種需要根據盈虧後由董事會/經營團隊決定派發金額
跟合約上已經寫好的【下限】【保障最少金額】無關
因此屬於經常性給予


4.不是簽了合約就代表甲方一定是對的,一堆人法學常識堪憂
任何勞雇合約不得違反勞基法否則無效

5.你這走調解100%失敗,調解本來就沒強制力還有一堆白癡調解員
但還是要走調解,不然進入到民事訴訟會要求你先調解
調解記得你是當事人可以主張錄音,對方或調解員一定會持反對意見
你是當事人不是第三者沒有妨礙秘密問題
那大可以直接主張調解失敗一樣算有經過調解程序

6.合約如果全部是經常性給予代表年薪14個月,先確認是否全部金額都有投保
依照你合約內容那兩個月也算薪資屬經常性給予
按照發放日期若公司根據勞保局規定最少一年調整投保級距兩次(2/8月)
請確認過去就職期間3月是否有反應在投保薪資級距

7.公司想要招攬人才又想投機取巧,有白紙黑字寫下來的勝算都很大

8.中央及各地方政府針對勞資訴訟有補助,開吉後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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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sf820624 2023-12-25 09: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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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703468682.A.0B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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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12月被資遣,公司拒絕發年終獎金
12-25 09:44 sf820624
sssyoyo: 推好心 簡潔明瞭實用1F 12/25 10:31
dong531: 好奇這份合約哪一部分違反勞基法?我也比較傾向從資遣那邊下手2F 12/25 11:14
sf820624: 我只說有違反的部分,從資遣打也要資方有違法資遣才成立第二點發放日要在職這件事就很曖昧,把經常性給予包裝成恩惠性給予,這件事有賴第三方確定4F 12/25 11:22
naifing: 推7F 12/25 12:15
leptoneta: 報酬/酬勞 和 經常性/恩惠性給予 是兩回事 不要搞混8F 12/25 12:26
sf820624: 就是因為容易搞混實務上才會以經常性/恩惠性統稱9F 12/25 12:32
WilGregor: 原po資遣費至少有兩個月 一定要來吵這些東西嗎? 多少人想拿資遣費然後換新工作呢10F 12/25 13:15
sf820624: 資遣費跟該拿的薪資完全不衝突 當然要算得清清楚楚12F 12/25 13:32
YJM1106: 該拿的一個子兒都不能少13F 12/25 13:44
naifing: 就算有離職意願也要算清楚,更何況是被資遣14F 12/25 14:35
oscart820102: 非常感謝您的用心回覆,原來勞資訴訟是有補助的
會再去詢問相關事宜
詢問公司究竟是虧損還是業務緊縮,公司目前拒絕回答15F 12/25 15:03
andrew5106: 清楚明瞭,屌打一堆搞不清楚重點跟看熱鬧的人
該算清楚的本來就該算清楚,公司都資遣你了還那麼奴幹嘛==18F 12/25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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