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qazsedcft (如果你也在現場)
標題 [新聞] 金管會打詐優先修洗防法 劍青檢改:先
時間 Thu Apr 25 03:07:46 2024


原文標題:金管會打詐優先修洗防法 劍青檢改:先善盡行政管理再談入罪

原文連結: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651345
金管會打詐優先修洗防法 劍青檢改:先善盡行政管理再談入罪 - 自由財經
[圖]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為杜絕詐騙犯罪亂象拖垮有限的司法資源,由基層檢察官組成的劍青檢改,多次呼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先善盡行政管理,再談入罪。針對媒體報導,金管會將優先修改洗錢防制法,對所有 ...

 

發布時間:2024/04/24 12:56
記者署名:錢利忠


原文內容:
為杜絕詐騙犯罪亂象拖垮有限的司法資源,由基層檢察官組成的劍青檢改,多次呼籲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應先善盡行政管理,再談入罪。針對媒體報導,金管會將優先修改洗錢防制
法,對所有虛擬資產業者改採登記制,未登記經營業務將受刑責一事,劍青檢改今聲明,對
此種缺乏行政管理配套,就先求刑法入罪的作法,歉難認同。


以下為劍青檢改今日聲明內容:

虛擬貨幣詐騙陷無政府狀態 請金管會先善盡行政管理再談入罪



前(22)日報載:「為加強監管虛擬資產犯罪亂象,金管會將優先修改洗錢防制法,對所有
虛擬資產業者改採登記制,未經登記就經營業務,將會遭受刑事責任」云云,表面看似全面
納管,實際上恐成:「金管不管,都讓你司法管」,本會對此種缺乏行政管理配套,就先求
刑法入罪的作法,歉難認同,為此聲明如下:


一、當前各類詐騙案件中,以虛擬貨幣之詐騙金額最大,全台被害人損失最重,許多家庭破
碎。此類案件追查困難,原因在於前端行政管理缺漏,導致後端司法難以調閱勾稽,且因為
缺乏管理規則,司法難以界定其法律(注意)義務及違法犯意。實際案件中,許多犯嫌都自
稱「個人幣商」,大肆收受詐騙款項,皆抗辯沒有違反任何規則,都不知情云云,最近更出
某蔡姓「個人幣商」造成全國性大規模被害人受騙案件竟獲判無罪的結果,檢方譁然,全
國此域猶如陷入無政府狀態,檢方幾已無能為力。


二、目前金管會仍然只願意針對極高門檻的交易所和平台業者進行輔導,至於其他次級業者
或「幣商」,均屬「化外之民」,一概通通不管。每次開會就找這幾家業者一起高呼宣示,
圈地自嗨,置現實於不顧。各局處面對燙手山芋,避之唯恐不及,主管單位又從銀行局改成
證期局,甚且研議要把虛擬貨幣分成「穩定幣」和「不穩定幣」,說「穩定幣」是「涉及央
行權責」,簡直現代版「擊鼓傳花」!


三、金管會目前最新政策竟是,我只管願意找我登記的高門檻業者(而且我還盡量少核准)
,其他一律劃為「非法」,都送給司法判刑!如此缺乏行政配套的政策,猶如眼見全國交通
大亂,不思先劃定道路標線號誌,讓各類車輛、行人分道、分流,讓交通有序暢行,卻只授
權幾家客運公司可以營運,其他人只要上路就司法判刑!這樣就會有秩序嗎?更離譜的是,
現行《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諸多缺漏,對於「業者」、
「個人幣商」和「個人投資客」既無認識,更毫無區辨,混亂定義之下,如此直接入刑,根
本無法搭配操作,不僅衍生更多司法紛亂,更讓詐騙持續禍亂全台!


四、本會去(112)年6月舉辦打詐實務研討會,已明確要求儘速將「個人幣商」納入管理,
更曾提出具體建言,惟金管會迄今幾無作為,惟一具體的就是,主管單位從銀行局改成證期
局,令人沮喪。本會主張,金管會應先完善行政管理,根據市場行為態樣,訂定各類型服務
業者之資格及規則,除有歐盟規則(MiCA)可以參考外,新加坡《支付服務法》亦開放多種
不同服務類型的許可證,盡可能包容納管。


至於「個人幣商」亦應明確定義,以便納管,明訂特定期間達一定交易金額及次數等條件,
即應辦理商業登記、稅籍登記,要求依循明確的KYC程序、在合法平台交易、保存交易資訊
等規則辦理,違者先設定各式裁罰、補稅、凍結等行政措施,讓市場上大多數願意守秩序的
各級業者與幣商先有法可循,然後,才能針對那些抗拒申請許可卻又偏要從事交易服務之人
士,考慮以刑法入罪。本會將持續關注,並於相關研討會探討倡議,期待金管會新任主委揚
棄舊思維,共同為反詐盡一份心力。



心得/評論:
1.詐騙案件中以虛擬貨幣之詐騙金額最大,被害人損失最重。
2.前端行政欠缺管理,後端司法難以調閱。
3.主管單位從銀行局改成證期局。
4.研議把虛擬貨幣分成「穩定幣」和「不穩定幣」,「穩定幣」涉及央行權責。

今年1月美國開放比特幣ETF,看來還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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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bai5566: 這算股版範疇嗎?1F 04/25 03:50
olaerc23564: 打一些金鏈總會打到一些公司2F 04/25 04:37
yoshilin: 連Apple,Google都有儲值金,是能防什麼?
還是學中國,全部實名制,Appleid一人只能一個?3F 04/25 05:06
DarkerDuck: 借轉5F 04/25 05:27
DarkerDuck:轉錄至看板 DigiCurrency                              04/25 05:28
banmi: 我也很好奇跟股版的關係在哪裡?6F 04/25 06:17
imba789: 詐騙抓不到先搞有的沒的7F 04/25 06:20
nidhogg: 司法圈也是推責任而已8F 04/25 06:34
jokem: 檢也多到辦不下去了 開始找別的機關去死9F 04/25 06:40
pwseki206: 檢方真的被塞爆了啦,幾天前saber不是有提到
幾天前才有推事掛點,再不作為真的會出事。還是...別人的小孩死不完?反正司律司特成千上萬人考,不是這樣吧大佬10F 04/25 06:42
nidhogg: 塞爆有數據嗎?塞爆就把效率降低或加人啊14F 04/25 06:48
qk3380888: 難怪臉書大跌15F 04/25 06:49
nidhogg: 司法圈的問題就是要維持神聖權威性,放棄企業效率化的管理,但又很愛哭負擔重。
但這本來就是魚與熊掌不可兼得,你要進入門檻高、專業別人不懂,多數情況你說了算,一方面又要把責任往外推。
不然把進入門檻高加人啊,跟你講啦,這些司法圈的人九成也不要。
*進入門檻降低才對。16F 04/25 06:49
pwseki206: 司法機關不加人(X) 員額已滿無法加人(O) 要不要加人24F 04/25 06:55
nidhogg: 看韓國醫生爭議就知道,醫法都是愛用大量員額限制保障自身權益的業種。25F 04/25 06:55
pwseki206: 是人總說的,能加早就加爆了27F 04/25 06:55
nidhogg: 嘴巴喊累,真的要動到核心利益,馬上又喊會降低司法品質ㄌ
還有司法圈不管檢院都一樣啦,現在喊金管會、央行等行政機關要訂規則,但不好意思喔,到個案它又有自己獨立判斷空間,沒有在鳥你這些行政機關規定的,司法獨立嘛。28F 04/25 06:56
saber50116: 這四年行政院指示增加幾百名檢事官跟助理,詐騙的案子一樣爆啊。
法官本來就不受行政規則約束,但國家可以從刑法及洗錢防制法上面修法,加重刑責34F 04/25 07:08
goodevening: 台灣司法機關最好跟韓國醫生一樣啦 你問100個司法人員要不要增額都一定說要啦 錢一樣還案件還變少誰不38F 04/25 07:12
saber50116: https://i.imgur.com/PjEdBko.jpeg
你要的數據。41F 04/25 07:15
[圖]
Re12345: 詐騙就是詐騙有啥好管的
所謂的管理只是用來幫忙脫罪的說詞43F 04/25 07:29
nidhogg: 所以思考邏輯就有問題了,要大幅加人然後要錢或其他利益不動,哪有這麼爽的事。
別板就算了,這裡應該是股板ㄅ
先讀一下,為了養廉、為了國民司法品質。這跟醫生的為了國民健康品質是差不多的理由。45F 04/25 07:33
f12sd2e2aa: 有人不懂還能出來大談 好丟臉50F 04/25 07:45
pwseki206: 難怪我法界朋友會選擇躺平擺爛,真的不愛這樣說:一堆不懂法律學(不求多高深,就把法緒看完就號)在那邊大放厥詞毫無理由的謾罵,聰明如你有兩個選項:一是燃燒自己被罵翻、二是躺平擺爛被罵爆,哪個比較好?答案應該很明顯了。只能說,長期以來仇恨文官的風氣最後誰獲益、誰受害?點到而止各位深思阿。51F 04/25 07:46
Kysol9: 詐騙促進經濟成長你敢嘴?57F 04/25 07:48
pwseki206: *就把高普考法學緒論看完就好58F 04/25 07:48
nidhogg: 真的笑死,要說大放厥詞我沒意見,畢竟這個很主觀,但是謾罵在那裡。
啊啊啊,我被謾罵了,我要躺平了。59F 04/25 07:53
koumoushou: 直接修法提高刑責更有用吧62F 04/25 07:57
no2muta: 勉強跟股板有關啦 比特幣etf複委託現在不能買63F 04/25 08:04
ali210: 以為司法機關自己不想加人太好笑了吧,總員額法就擺在那邊,每年司法院都在求增加上限,搶名額搶不到啊,全國司法人員總上限1萬5千人,案件再多人數上限不可增你敢信64F 04/25 08:07
whitefather: 等等,要先檢討200億大部吧68F 04/25 08:09
no2muta: 但是p2p還沒有法律規範 哈哈69F 04/25 08:10
thg156yu789: 每個都抓去關要怎麼洗錢70F 04/25 08:25
Augusta: 怕冤獄要求院檢無罪推定,但主管機關又怠於造冊監理又講私法自治交易自由,院檢也很難起訴辦案,卻又全怪院檢恐龍,院檢真的裡外不是人,當然爆炸。71F 04/25 08:43
lf2net4589: 問就是為什麼警察總喜歡把消費糾紛列為詐欺函送檢察74F 04/25 08:52
rrroooqqq: 怕自己人先被告吧,一堆講話不負責亂畫餅騙人套76F 04/25 08:54
eddy13: 遇到政治人物相關的詐騙,檢調先不要偷偷畫線吧77F 04/25 08:55
boards: 詐騙橫行…全球年損1.02兆元
新加坡人被騙最慘
 https://i.imgur.com/EDceQaj.jpeg78F 04/25 09:17
[圖]
nidhogg: 詐騙變多就犯罪型態改變而已,現在就交易越來越方便
退回去什麼都要跑銀行,然後交易要delay3天才出去,我看也沒人想要。81F 04/25 09:23
ko74652: 我倒覺得是教育出問題跟太貪婪 新的手法被騙還說得過去 但很多案例還是舊手法 新聞每天都在報還是有人被騙85F 04/25 09:58
kevinmeng2: 提醒原po,股票賠錢不算詐騙唷!88F 04/25 10:17
Lowpapa: 犯罪天堂89F 04/25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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