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uperBike作者 vi000246 (Vi)標題 [討論] 限縮檢舉草案時間 Thu Jul 8 21:30:28 2021
在隔壁板看到的
https://www.facebook.com/511514942365847/posts/1751576638359665/?d=n
貼幾個我覺得比較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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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停部分 第55條第1項第2款 在交岔路口、公車站牌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
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第55條第1項第4款 併排臨時停車。
違停部分 第56條第1項第10款 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第56條第2項 併排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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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停跟違停現在只有以上行為才能檢舉
代表重機停機車格解封啦~~~~
以後可以正大光明停機車格不怕被檢舉了
違停也不怕被檢舉,只要不併排,不停身障車位
黃線紅線隨你停,騎樓應該也解套了
根本德政啊
以下常見的都還能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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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戴安全帽、手持行動電話、點燃香菸駕駛。
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
違規迴轉
闖紅燈
紅燈右轉
佔用機等區,紅燈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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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除了違停跟臨停,其他沒什麼限縮
只是多了六分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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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同一輛汽車二以上違反本條例同一規定之行為,
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六分鐘或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以舉發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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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希望這法條通過
不然只有貨車、小黃、四輪能違停
重機絕對被眼紅仔檢舉
以後能大家一起違停
超爽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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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mudi: 無車號的無敵啊2F 07/08 21:43
推 EVA96: 不能檢舉但還是可以打電話叫警察來拖吊
另外不依車種停車沒有臨時違規停車的罰則
目前要檢舉也要等滿3分鐘4F 07/08 22:10
我倒是沒檢舉過這個 原來要等三分鐘
推 hjkkk123: 比較安全的禁行機車和未兩段式左轉還是能檢舉,偉哉鬼島交通部7F 07/08 22:32
兩段式 呵呵
→ NaouZ: 別妖魔化了,臨時停車是在三分鐘內做規定的行為,違反一樣可以檢舉。例如貨車臨時併排是為了上下貨不罰,但如果不是用於正面表列事項那就是違規併排,就罰9F 07/08 22:41
推 hjkkk123: 黃牌不能停機車格本身就是故意製造對立的智障政策12F 07/08 22:45
→ NaouZ: 六分鐘限制是針對單一檢舉人,一台車如果坐四人,那每人都能實名向違規車輛提出檢舉啊,而且檢舉還有盲點,只要七天內在不同日期提出檢舉照樣製單,嘿嘿。13F 07/08 23:08
→ david6119: 怎麼喜歡檢舉怎麼不去當警察 真閒 一堆廢警16F 07/08 23:36
增加國庫收入不好嗎,免錢義工捏
推 Gsm30768: 就是警太廢才有人檢舉阿,樓上邏輯?17F 07/08 23:41
→ NaouZ: 那就請違規耶穌多自愛一點啊XD18F 07/08 23:44
噓 phoenixzro: 就放寬四輪最大的不便啊
抱歉 不是噓原po19F 07/08 23:55
推 Yjizz: 紅線違停造成重要死角居然能過 = =?
你他媽廢警看到都不敢開單23F 07/09 01:17
違停已經多到懶得檢舉了,直接喇叭叭下去+比中指比較爽
→ GTR12534: 條子不想審檢舉就多多出來散步吧26F 07/09 02:16
沒錯,該開發一鍵寄簡訊檢舉的app了
推 zaq123123: 不意外阿 一堆垃圾華鴿兒 警察素質高下立判27F 07/09 02:35
→ a901922001: 笑死 巷口停一台車 出巷子就看不到來車 每次都在賭路邊違停繞過去被後車撞死的也一堆 幹29F 07/09 08:33
→ tomk0301: 小弟愚鈍,請問一下是哪一條意旨解封停機車格?31F 07/09 09:4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56條9款
※ 編輯: vi000246 (115.43.126.106 臺灣), 07/09/2021 09:51:10
推 vul81320: 請大家一定要多叫警察來散步唷32F 07/09 10:18
推 ghj10625: 好爽,終於可以隨便停了,謝謝黨33F 07/09 10:28
→ DarenR: 輪子多果然就不一樣!權利都比二輪大34F 07/09 10:51
推 YamagiN: 完全錯誤 臨停是車主仍在車上 你重機停車一離開就失去臨停資格了 所以為什麼說這根本讓四輪爽翻
因為四輪貼個超黑隔熱紙 你很難舉證車裡有沒有人
就變成四輪不管停多久你最多只能檢舉違規臨停 除非你要在那裏等好幾分鐘 現在這條如果過了 四輪根本停紅線也無敵了 糙你X垃圾政府37F 07/09 13:51
→ balberith: 沒有,腳痛部109年函示改了,在不在車上不是主要判斷標準,現在主要都是看時間了,過去拍到汽車駕駛上下車可以算停車現在也沒辦法了45F 07/09 14:50
推 EVA96: 沒錯 實務上都要停滿三分鐘才不算臨時停車
然後四輪本來就爽翻了 各種嘴臉護航+找理由不開單48F 07/09 14:52
→ balberith: 交通部109.7.23交路字第1090021353號函釋
主要是對立即行駛的認定改了,以前駕駛不在位置上=不能立即行駛,現在只要在某個範圍內能跑回來不超過三分鐘都還算臨停,再來大概就是開始刁難行車記錄器、相機、手機時間沒有校正之類的吧
如果沒辦法區分臨停還是停車,有些承辦會裝死不開,所以理論是現在不管怎麼停都沒差了吧,除非有人能舉證你是臨停還是停車不然閒閒的跟他吵一下就有機會違停0成本車子丟著就好,其他人要在那裡盯三分鐘才處理喔,還挺有趣的50F 07/09 14:52
推 nrsair: 汽車大違停時代61F 07/09 16:08
→ vi000246: 其實現在早就違停到爆了 但是重機容易被眼紅
沒辨法像四輪想違停就違停 所以這條過了還是對重機有好處的63F 07/09 17:14
推 a0925846: 樂見其成 還能停人行道 有夠方便66F 07/09 17:35
→ DarenR: 有人看得懂樓上在說什麼嗎…69F 07/09 21:16
推 orange90897: 對於停過人行道機車格被檢舉魔人搞過的我看到這篇只能拍手叫好了 嘻嘻70F 07/10 09:44
推 EVA96: 等真的通過以後更多汽車亂停 隨便轉個彎就一堆死角或是被併排停車卡在路上
為了讓自己好停車去支持造成更多行車風險的法案
我覺得很划不來啦 西西72F 07/10 09:54
現在違停就一堆了 有沒有這法案都一樣
但是現在路上違停 10個裡面有9.9個是四輪
通過這法案 只是要公平而已
兩輪也想要違停 不能只有四輪
※ 編輯: vi000246 (115.43.126.106 臺灣), 07/10/2021 12:15:12
→ EVA96: 坦白說二輪違停也不在少數 只是體積小對交通干擾
也沒有像四輪這麼嚴重
公平不是大家一起違規才叫公平
而是能不能讓比較弱勢的用路人得到更安全的保障
違停擋住斑馬線、路口 最後遭殃還是二輪跟行人
正確的方向是大力取締違停 增加他們違規的成本
淘汰不適任駕駛 你上路跟停車才會更方便76F 07/10 12:24
沒錯 正常反而要給檢舉人獎金 鼓勵大家多多檢舉
結果現在反其道而行
只能用消極抗議讓政府把規定改回來
→ B9907143: 但是不是每個停車場都能停重機阿!
今天如果都能停重機 我也不會去停機車格或路邊83F 07/10 13:05
推 EVA96: 出門前查一下就好了 沒地方停塞小巷、白線
也還是比汽車好找85F 07/10 13:34
推 wuliou: 雙北幾乎付錢都能停 雙北以外白線超多87F 07/10 15:16
台北就算了 我寧願用大眾運輸或騎白牌
找車位太痛苦了
※ 編輯: vi000246 (115.43.126.106 臺灣), 07/10/2021 15:50:12
推 EVA96: 雙北公有停車場幾乎都有大重專用車位
有時候臨停辦事 還不用收費88F 07/10 16:33
噓 david6119: 警察這麼廢還要幫國家增加收入? 邏輯?91F 07/11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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