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ric12 (Eric)
標題 [新聞] 「行人地獄」指標案件 司機撞死母子判1年
時間 Tue Sep 12 10:54:52 2023


「行人地獄」指標案件 司機撞死母子判1年4月

2023-09-10 03:23 聯合報/ 記者 曾健祐/台中報導

https://uc.udn.com.tw/photo/2023/09/09/realtime/24954609.png
[圖]
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豐原客運陳姓司機1年4月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豐原客運陳姓司機去年開公車時貿然左轉,輾斃正在走斑馬線的李姓女子、還有嬰兒
車中一歲男嬰,僅伊拉克籍季姓先生倖存,要求台灣須重視交通運輸安全,「行人地獄」
引發矚目;法院調查認為,陳男經行人穿越道未依規定禮讓行人,應加重其刑,考量犯後
自首減刑,近日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一年四月。

刑法過失致死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依道交管理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行經
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換句
話說,駕車未禮讓行人肇事致死者,最重可判七年半。


司法實務上,車禍過失致死案,若雙方和解,法官多會判六月以下徒刑、得易科罰金;若
行經人行穿越道未禮讓,就算經加重其刑,只要和解,大多能獲緩刑機會,本案司機奪走
兩命,犯後未能和解,裁判量刑較以往為重。


據了解,季男(卅二歲)和妻子均為中國醫大畢業,兩人在台認識交往,結婚生下一子,
臉書上常PO一家三口出遊的幸福照,沒想到一場車禍害他天倫夢碎。

據調查,二○二二年十二月七日深夜十一點多,陳男駕駛公車行經北區學士路、英才路口
要左轉,季男與李女同時推著嬰兒車,走在行人穿越道上,陳男卻未注意迎面撞上季男一
家三口,導致李女與男嬰當場被輾斃,嬰兒車也支離破碎,路口監視器拍下事故畫面。


陳男偵訊時坦承有過失,強調「我真的沒有看到人」,檢方認為,陳男駕車行經行人穿越
道,卻未依規定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導致用路人死傷,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建請法院依道
交管理條例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台中地院認為,陳男開公車靠近行人穿越道時,未禮讓行人造成死傷,依汽車駕駛人行近
行人穿越道,未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構成過失致死及過失傷害罪。

法院審酌,陳男未謹慎駕車貿然左轉肇事,造成季男妻小死亡,其創傷難以平息彌補,至
今也無法達成和解,綜合考量過失情節、犯後態度等情狀,判刑一年四月,可上訴。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42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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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eric12 2023-09-12 10: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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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JumpWay: 才一年?人命真不值2F 09/12 11:00
zark07222: 一年4個月,操你媽這什麼狗屎司法?職業駕駛輕判成這樣,難怪公車整天撞死人,法官一定要等到家人被碾才會知道1年4個用完全不能彌補任何事情嗎?3F 09/12 11:02
MK47: 死亡轉彎 撞死人沒和解 判一年四月 殺人殺爽的
建議所有想不開的人都去開砂石車、客運報復社會6F 09/12 11:09
q347: 有和解就不會高了8F 09/12 11:16
Znation: 照理說職業駕駛應都加重其刑..不然何謂職業?9F 09/12 11:17
Qailsa: 一年多是加重刑責?
最後一段明明就寫至今無法和解10F 09/12 11:19
asdf00367: #司法改革#公平正義12F 09/12 11:26
LeiHide: 台灣人命跟人工一樣便宜13F 09/12 11:31
sayauser: 量刑較以往重--判一年四個月,撞死人真的不痛不癢14F 09/12 11:44
opheius: 媽媽市長還不快出來抱抱15F 09/12 11:45
jack0520: 以後想尋仇知道該怎麼做了吧16F 09/12 12:09
hawdaiya: 建商媽媽躲起來哦?17F 09/12 12:10
dawnnn317: 可悲法律要改了沒18F 09/12 12:14
hn114906668: 司法應改一命一刑,過失致死最多判五年,一次死超過十個人也這刑度很不符合比例原則19F 09/12 12:16
lordwill: 感謝小英 司改成功21F 09/12 12:19
SubaruDuck: 一罪一罰還不是合併執行,根本是看法官好嗎。
那些法官腦不改,除非你什麼法最低10年起跳,不然法官還是從最低的開始判。22F 09/12 12:26
misu2718: 一年…不意外25F 09/12 12:28
aben112008: 下次殺人請改用車撞26F 09/12 12:47
q347: 法律人就是鼓勵和解輕判阿 不然都重判不和解
這樣死者家屬拿不到錢不是更慘? 這法律人的見解
這就是司法改革27F 09/12 12:54
doubleyellow: 感謝民進黨政府,司法改革大成功!30F 09/12 12:57
q347: 這就變成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司法改革31F 09/12 13:00
junsport: 在台灣開車殺人CP值最高32F 09/12 13:09
laechan: 厲害了台中地院
撞死兩人,可判五年以下還可加重1/2的罪,判一年四月某樓真好笑,一審1年4個月還TM會跟你談和解?當然不和一審判7年才可能跪求生還家屬跟他和解求二審輕判啊現在的判決反而是逼季男繼續上訴繼續折磨自己與對方33F 09/12 13:37
shakira918: 職業駕駛就是爽38F 09/12 13:42
tue678: 沒錢 司機可能情願去關一關  反正人生已經註定黑了
出來後 很多工作也不敢用你39F 09/12 13:45
mingdao: 這叫自首喔????不是叫現行犯嗎42F 09/12 13:46
BigBird110: 缺工耶 怎麼可以判太重
阿為什麼樓上會喊司法改革??43F 09/12 14:20
odiechiang: 這樣才一年多??繼續行人地獄。45F 09/12 14:55
ms01096: 民主國家司法笑死46F 09/12 15:43
CharlesCL: 狗法官家裡人被撞死也是會只判一年嗎?47F 09/12 15:59
olang: 一年四個月兩條人命48F 09/12 16:48
gogohell2003: 抱歉 拿駕照(還是職業駕照) 沒資格說"沒看到人"
怕車子大 死角多 就他X媽的開慢一點 看仔細一點49F 09/12 17:31
ToTo0306: ...51F 09/12 17:36
winpig07: 法官走在路上都不會怕報應耶52F 09/12 17:55
misu2718: 有意見的都是…民粹法盲53F 09/12 18:36
hugh4132000: 殺手表示:幹要失業了54F 09/12 18:50
monkyisme: 過失致死兩條人命+未和解+斑馬線加重1/2-自首 = 一年四個月;誰要和解我就問55F 09/12 19:31
takei: 無差別殺人,不和解,16個月,這是煉獄了吧57F 09/12 20:49
CCNK: 司改就是笑話58F 09/12 21:43
greenx: 台灣犯罪天堂啊59F 09/12 22:44
jkhz: 反觀照顧臥床30年殺人還要2年...60F 09/12 23:35
foxjim: 筆記:原來只會一年多。看下次哪個高官要當祭品才會修法。在這之前,只能意外險買好買滿61F 09/12 23:42
congra: 沒和解 一年四個月!? 爛透了~~~63F 09/13 00:13
neo718: 這位司機是撞死兩條人命才判刑1年4個月(換算16月),也就是台中地方法院認定台灣一條人命的價值是8個月.決定判出這麼輕量刑期的台中地方法院的法官,
以後當這位法官的家屬,"如果"將來也被職業駕駛
給開車撞傷致死亡時,到時候其它法官判一條人命8個月我等著看這位台中地方法院的法官,他能否完全接受?另外,陳姓職業大客車私機,偵訊時強調說:
「我真的沒有看到人」,這根本就是他的脫罪之詞.
普通駕駛不論開車騎車,都必須要注意前方路況.
何況他是"職業"的駕駛,而且是駕駛公車這種大型車輛.依照交通部駕駛執照的規定,駕駛人上路本來就有
"義務"必須要注意路況的責任.
行況他是開著大客車經過交通路口的"行人穿越道"!
這位職業駕駛應該要永久吊銷駕駛執照,終身不得考照.因為台中地方法院如此輕率把行人的價值只判8個月,法官這樣作,就是在鼓勵全台灣的所有職業駕駛們,
就算開車撞死行人,也不會吊銷執照,不會重判.
對於犯後態度不佳者,完全沒有嚇阻力!64F 09/13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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