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bell (^W^)標題 [揪團] 五億高中生案上街頭—113/1/21時間 Fri Dec 8 20:10:0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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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男關係人跟政治人物
黑金水很深
若有疑問網友可以看以下
取自臉書爛人包—
章節壹▶ 五億高中生命案懶人包
台灣近期發生一起離奇命案:一名年 僅 18 歲賴姓高中生,在他生父去世 前陸續獲贈 30 筆價值新台幣 5 億元 以上的不動產。2023 年 5 月 4 日,一 位 26 歲的夏姓男子(夏姓地政士的兒 子)以教導「房地產處理方法」為 由,將賴男帶去登記同性結婚。隨後 再帶回他位於某大樓 10 樓的住所, 並在 62 分鐘後賴男被發現墜樓身 亡。警方在案發當天即向媒體表示初 步排除他殺,但死者母親表示自己的 兒子不是男同志,不會同性結婚也沒有自殺徵兆(已從學校老師及同學的 證詞得到證實)。因此,於 2023 年 5 月 19 日,在議員和律師的陪同下召
開記者會指控夏姓男子謀財害命。然 而,檢察官卻在一個月後的 2023 年 6 月 21 日宣布此案偵結不起訴處分, 引起台灣民眾譁然,在 FB 社群成立 數個社團討論此案,並準備集結上街頭抗議。
賴姓高中生的父親從小務農,後來靠 買賣土地致富,平時住在屋齡 60 年 的老房,甚至常穿著汗衫閒晃,為人 十分低調,是個隱形富豪。夏姓男子的父親是地政士,夏男本身也擔任地 政士助理,夏姓父子長期替賴家處理 房地產。在賴姓高中生身亡後,夏家 父子拒絕歸還賴家 30 筆房地產權 狀。由於賴男的母親是無國籍人士且 沒有台灣身分證,她可能無法繼承自 己兒子的遺產,而夏姓男子作為賴姓 高中生的配偶,將獲得龐大的遺產。 在賴母委請的許律師對夏家父子提出 殺人罪告訴時,也請來了台灣民間知 名的權威法醫高大成來對兒子遺體進
行相驗。高法醫透過應用醫學知識和 科學鑑識對案件相關的身體狀態、傷 害、死因等進行專業的分析和評估。
然而,檢方辦案的方向卻與高法醫提供的鑑定結果背道而馳。本文將圍繞在生前或死後墜樓的議題展開討論。
死後墜樓 vs 生前墜樓
律師/高法醫觀點 (死後 檢方觀點 (生前墜樓) 墜樓)
賴男送醫急救時,抽血 (未查到檢方有對此疑 檢驗報告顯示,賴男血 點作出解釋的資料) 氧很低,驟降到 37%,與一般死後 45 到 70%不同,但二氧化碳濃度卻不高,顯示他是快速死亡。如果是生前墜樓,人還會稍微有一些喘息,之後才慢慢缺氧而死,但這會導致二氧化碳濃度上升。
陳屍處與大樓僅 3 公 尺,距離過近,不符合 自殺起跳(一般從 10 樓 墜下的距離約 4-5 公尺)的距離。
從10樓墜落,身體 卻完好,無明顯血跡, 頭顱、四肢長骨無明顯 骨折,尤其無開放性骨 折,僅有右手閉鎖性骨 折及沒有脊椎斷裂的現 象,不符合高處墜樓之 傷勢。
背後兩條壓挫痕周邊 都不見皮下組織出血, 應為死後所傷。
賴男頭腦重量為 1353 克,若是墜樓致 死,通常不會馬上死 亡,就會造成腦水腫、
賴男墜落時先碰撞到社區大門上方屋簷尖銳處,倒向周圍樹枝才掉到地面。
夏宅 10 樓陽臺欄 杆遺留手掌痕及手抓握痕。
陽臺外側前緣平臺 上亦有擦狀抹痕。
欄杆外側檢出賴男 DNA。
無顱骨及四肢長骨 骨折不排除係因撞擊屋 簷再墜落樹叢減緩衝擊 所致。
高處墜樓而無顱骨 骨折均有前例。
賴男左後背部鈍挫 傷,引起左側肋骨多處肺水腫,但賴男卻沒 有,左肺 200 克、右肺 257 克,比一般的肺還 小,證明賴男是「死後出血 」。
左側顎下有 2.5x1.5 公分磨挫傷瘀痕,且在 左下頸部也有多處小瘀 傷併出血,疑似為生前 遭人勒頸控制時所形 成。
許律師曾親自試戴這 款護頸,考慮到律師本人身高 185 公分且體型 高壯(而死者身高近 170 公分),他戴上護 頸套時脖子和護頸套之 間仍然有一隻手的空間。
骨折、兩側血胸、胸腹部多處臟器破裂血,判定是「高處墜落」導致死亡。賴男頸部勒痕為送醫急救時,套用戶頸所致。
賴男嘴巴內部有壓迫性 出血,推測有人用東西 摀住他的嘴;且送到醫 院時,已是死亡後半小 時,這時賴男體溫為 37.5度,而因屍冷現象 (意旨恆溫動物死亡 後,新陳代謝和產熱停 止,由於自然散熱體溫 下降的現象),再經過 30 分鐘變 37 度,代表 每半小時下降 0.5 度, 往前推算賴男死時的溫 度應是 38 度左右,研判 應是遭使用揮發性麻醉 劑造成,使人昏迷。
補充(中檢隱瞞未公示)新 證據部分:在十樓垃圾桶發現利多卡因、啤酒罐、衛生紙、濕紙巾等均含有利多卡因。
補充陳述:賴小弟之手機、證件、皮包都是在十樓發現。並且賴小弟的30幾張土地所有權狀在夏嫌之父手上遲未歸還。
左手臂針孔無皮下組織 出血(死後急救所為) 。 右手臂 4 處針孔均伴有:
夏嫌、賴男雙手指 甲縫均無對方 DNA。
賴男雙手並未發現 防禦抵抗傷。
所有住戶於案發前 皆未聽聞異常聲響或爭執打鬥聲,賴男身上多處針孔皆因急救所產生。明顯皮下組織出血,符合生前施打特徵。
墜樓後的 34 分鐘到達急診室時已經完全死亡,死者胸腔、腹腔出血量大約 800cc,且兩肺已坍塌無法呼吸,因此還
急診室的抽血檢查報 告 如下:P02 36mm/Hg、 HCO3-act: 25mmol/L、 CO2:26.6mmol/L、 02SAT: 70mmol/L、 PaO2/Fi02:36mmHg 及其他生命跡象皆為 0;明顯顯示賴男是急速的死亡,。
但賴男的檢方解剖報告 卻是只有左侧多處肋骨 骨折,併胸腹腔出血 800CC;並非急速死亡之 表徵, 內臟出血量胸腹腔內才共 800cc, 遠低 於一般生前墜樓之原則 出血量 1500cc 以上是可能導致賴男死亡。
由於案件引起全台矚目,檢方於 2023 年 6 月 21 日宣布偵結時,特地召開 記者會向大眾說明案情。接下來,我 們將更深入探討檢方偵查結果中的《 爭議點 》
1. 檢方指出,陽台鐵欄杆的高度為 135 公分,而死者身高則是 170 公 分,單憑夏男一人的力量難以將賴 男推下樓。且在對夏男居住的 10 樓 陽台欄杆進行調查時,發現了死者 遺留的手掌痕/手抓握痕,另外陽台 外側前緣平台上也有擦痕,並在欄杆外側檢測到死者的 DNA,同時也 沒有採集到夏男的任何微物跡證。 這些證據顯示死者在無外力介入的 情況下從 10 樓墜下。
草民觀點:
賴男身高 170 公分, 欄 杆的高度為 135 公分,若他是從陽 台內側攀爬到外側,過程中一定會 在周圍留下其他指掌紋、手肘痕、 腿部痕跡及欄杆內側的
DNA,然而僅採集到兩處從外側反手的抓痕無法完全解釋這一過程。值得注意的是,該住所為夏男所有,陽台處卻沒有夏男的生物跡證,這違背常理的現象也是疑點之一。檢察官需要有更多證據來支持他這一論點。另外,許律師也表示,警方在案發時未第一時間封鎖現場並採證,甚至讓夏家人三度進出現場,這導致從陽台欄杆上收集到的證據欠缺公信力,現場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受到了懷疑,同時引發社會對調查程序的質疑。
另外,某媒體根據檢方資料所繪製 的跳樓示意圖可能誤導了社會大 眾,給人一種爬過高度 135 公分的 欄杆是一件容易的印象,針對這種 視覺呈現的錯覺,我依照賴男身高 及欄杆高度進行了等比例的繪製, 顯示欄杆的高度位於賴男雙臂高 度,要爬過欄杆外側並僅留下兩處 手掌紋是很不可思議的事情。
2. 檢方表示賴男背後的幾處刮傷為 墜落時先碰撞到社區大門上方屋簷 尖銳處所導致。
草民觀點:
高法醫指出「背後兩條 壓挫痕周邊都不見皮下組織出血, 應為死後所傷」。如果賴男是在生 前從 10 樓墜樓,為何沒有明顯的血 跡?此外,檢察官也未對該屋簷尖 銳處採集賴男的相關微物跡證。因 此沒有任何科學證據支持檢方這一 說法。
3. 檢方的調查報告中試圖解釋賴男 的遺體特徵符合高處墜樓,並舉出 了四個類似的案例來支持他們的說 法。
草民觀點:
從檢方這份簡報中可以發現,對賴男的描述是「四肢長骨及顱骨無明顯骨折或破裂」,而對這四起案例的描述則是「顱骨皆未破裂或骨折」,發現了嗎?對比賴 男的狀況這四起案例少了「四肢長 骨 」。我無法理解檢方為何做出如 此模棱兩可的陳述,這種陳述只會 增加公眾對檢方公正性的質疑。
而高法醫也曾表示「左側肋骨多處 骨折」不應與符合高處墜樓之「全 身性多處骨折」特徵混為一談。在 他的驗屍證詞中,對於賴男遺體的 描述是「身體完好,無明顯血跡, 頭顱、四肢長骨無明顯骨折,尤其 無開放性骨折,僅有右手閉鎖性骨 折,不符合高處墜樓之傷勢」及「賴男頭腦重量為 1353 克,若是墜樓致死,通常不會馬上死亡,就會 造成腦水腫、肺水腫,但賴男卻沒有,左肺 200 克、右肺 257 克,比 一般的肺還小,證明賴男是死後出 血」。另外,葬儀社業者也指出, 現場沒有什麼血跡,只有一隻手有 骨折、頭部都沒有外傷,執業多年 從沒見過 10
樓墜樓頭顱沒有破的。
4. 根據高法醫驗屍報告,發現死者 左側顎下有一個 2.5x1.5 公分的磨 挫傷瘀痕,同時在左下頸部也有多 處小瘀傷併出血。檢方聲稱賴男頸部的勒痕是由於送醫急救時套用護頸套所導致。
(在檢方公布的資料中,並未包含死 者左側顎下磨挫傷瘀痕的照片,因 此無法直接觀察。然而,在 FB 社群 上流出了一張聲稱為死者左側瘀痕 的照片,由於其真實性尚未確定, 在這裡不予以展示)
草民觀點:
該護頸套的製造商為挪 度醫療(Laerdal Medical)是一家 全球知名的醫療器械企業,其產品 被廣泛應用於急救和醫療場景中。 許律師表示該護頸套在台灣是統一 規格。他親自試戴該款護頸套,考 慮到他本人身高 185 公分和健壯的 體格,而死者身高約為 170 公分,他的脖圍一定比賴男的粗,他發現他的脖子和頸圈之間仍有足夠的空間容納一隻手。這使得檢方聲稱頸部勒痕是由護頸套造成的說法變得令人費解。另外,高法醫針對這個淤傷指出它是瘀傷併出血的特徵。
這對判斷勒痕是生前還是死後造成是非常重要的指標。然而,檢方在推定頸部勒痕是由護頸套造成之前,沒有做過任何科學鑑識或模擬報告。
5. 檢方提出夏嫌、賴男雙手指甲縫 均無對方 DNA、賴男雙手並未發現 防禦抵抗傷及所有住戶於案發前皆 未聽聞異常聲響或爭執打鬥聲等的證據。
草民觀點:
根據高法醫驗屍報告, 賴男嘴巴內部有壓迫性出血,推測 有人摀住他的嘴及賴男死時的溫度 約是 38 度左右,研判應是遭使用揮 發性麻醉劑造成。對於死者的異常 體徵表現,檢方未做出任何合理的 解釋。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檢方在 調查住戶是否於案發前聽聞異常聲 音或爭執打鬥聲時,是在案發一個月後的 2023 年 6 月 6 日進行的。人 的記憶能否如此之久是一個問題。 記憶容易受到時間和其他因素的影 響,隨著時間的流逝,其準確性和 詳細程度可能會減弱。因此,這份 調查的可靠性有待商榷。
6. 檢方為釐清賴男生前是否被施打 不明藥物,調閱了急診室的監視器 並對當時急救的醫療人員進行了筆 錄。根據監視器的影像紀錄,可以 看到當時醫護人員圍繞著死者的兩 側,並根據筆錄推定醫護人員皆有 在死者的左右手兩側施打針劑。因此,檢方推定賴男身上所有的針孔
都是在急救過程中的醫療行為中所產生的。
草民觀點:
A. 當時急救的醫療人員共有六名, 筆錄中(紅框 1)可以看出,醫療人員無法完全確定其他人員在急救過程中執行了哪些具體措施。
B. 另外筆錄中(紅框 2 與紅框 3)可以觀察到檢察官對左右手的提問 方式存在著差異!
甲、 對於右手的提問是「右手背、右手肘、右上臂的黏貼紗布是否為醫療行為留下?」請注
意!檢方所指的是紗布,而非針孔!
乙、 對於左手的提問則是「這三 個針也是打針所貼的紗布?」請 注意!這裡檢方同時提到針孔與 紗布,因此不清楚是指「這三個針孔是醫療行為造成?」還是指「這三個紗布是醫療行為留
下?」檢方提問模糊不清的語意可能影響了醫療人員的回答,並使筆錄失去了原本的明確性。
C. 筆錄中(紅框 4),顯示醫療人員 只能確定有插針的醫療行為,並 無法確認死者身上所有的針孔皆 為醫療行為所致。
另外,許律師表示,他詢問急診室得到的回應是「並不是右手針孔是他們打的,而是右手針孔是誰打的他們也不是很確定。」而高法醫也
指出一個相當重要的醫學鑑識,即「左手針孔無皮下出血,右手針孔明顯伴隨皮下出血」。這顯示左手的針孔是在死後施打(醫療行為),右手針孔則是在生前施打(被注射不明藥物)。伴隨明顯的皮下組織出血,符合生前傷勢的典型特徵。因此,死者身上所有的針孔無法僅僅歸因於醫療行為所致。
在同一時間點兩手的針孔呈現不同特徵,更進一步加強了這一觀點。檢方若堅持賴男身上針孔都是醫療行為造成,就必須對此作出合理的解釋。
7. 檢方法醫之證詞,提出內臟出血 800cc 仍會死亡的說法。
草民觀點:
在檢方偵結報告出來之 前,高法醫的說法是「內臟出血量 胸腹腔內才共 800cc,遠低於一般 生前墜樓之原則出血量 1500cc 以 上」,以此質疑死者是否真的是生前 墜樓致死。顯然檢方迴避了高法醫 的質疑。
8. 高法醫曾推測賴男生前可能遭到 施打氯化鉀的可能性很高,檢方便 引用當時中國醫藥大學急救的檢驗 報告指出血液中鉀離子濃度為 4.1,符合正常範圍。此外,這一病 例也被送至台大法醫研究所和台大 醫學院進行評估,兩者皆表示屬於 正常情況。
草民觀點:
檢方再一次迴避了高法 醫提出的偵查方向。甚至有媒體質 疑高法醫的專業,稱檢方委請第三 方機構出具鑑識報告,說明人體本 就有氫離子和氯離子,死後會釋放 更多相關離子,被質疑有誤導之 嫌,是「內行人說外行話」。然而, 高法醫的原話是「只要施打 20c.c. 的氯化鉀,就可能導致死亡。此外,有可能注射進血管中後被稀釋,因此無法檢測到」。鑑於這一 點,許律師向檢方申請「希望能對 針孔周圍的皮膚進行切片檢驗」的 請求。但檢方仍然堅持以血液中的 檢驗報告作為判讀依據。然而,這種依賴單一檢驗報告的做法是否能 夠完全釐清真相及說服大眾?
死後或生前墜樓的醫學觀點差異:
律師/高法醫觀點 (死後 墜樓)
血氧濃度低,但二氧化 碳濃度卻不高,符合速 死特徵(非墜樓)
檢方法醫觀點 (生前墜 樓)
左後背部鈍挫傷,引起左側肋骨多處骨折、兩
側血胸、胸腹部多處臟器身體完好,無明顯血 器破裂出血,判定是 跡,頭顱、四肢長骨無 「高處墜落」導致死 明顯骨折,尤其無開放 亡。 性骨折,沒有脊椎斷裂的現象 沒有腦水腫、肺水腫 內臟出血量胸腹腔內才共800cc,遠低於一般 生前墜樓之原則出血量 1500cc 以上。
最後,檢方依舊仍未對高法醫提出之「死者血氧濃度低,但二氧化碳濃度卻不高」作出合理解釋。綜觀檢方的報告可以發現裡面充斥滿嘴胡說八道的推論,缺乏科學證據的支持,僅僅以模棱兩可的表達方式,如「應該是...」和「不排除...」來推斷案 情。
這種傲慢和粗暴的態度令人震 驚!一個公正的司法系統應該建立在 客觀、可靠的證據和專業的調查基礎 之上。然而,檢方這份報告多數沒有 提供任何科學證據來支持他們的觀 點。僅僅憑藉個人主觀判斷就下結 論,這不僅違背了公正的原則,也凸 顯台灣司法的黑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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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貳▶ 五億高中生命案時間序備忘錄
(以下時間軸根據中檢記者會報告:賴阿罵子女聲明文以及部分新聞資料,大部分時間資料、網路上均有圖檔資料可以佐證 。惟不保證:資料正確性、完整性,僅供參考‼ )
97 年 2 月 賴家二兒子死亡(賴母法律配偶) (賴家子女聲明文內容)
97 年 8 月 賴母第一次取得身分證
97 年 10 月 賴母身分證遭註銷 (隨後賴阿公認養 高中生, 賴母第二次取得身分證)
100 年 3 月 身分證第二次遭註銷
101 年間 賴阿罵告賴阿公將二兒子名下財產不當 贈與給高中生 (賴阿罵敗訴) (該不當贈與官司可 能橫跨數年 未查得資料)
104 年間 賴阿公對賴阿罵提起離婚訴訟 (賴阿公
敗訴)
112 年(今年) 高中生年滿 18,賴母第三次申請身分 證 (多項竊盜前科申請失敗)
(2022 年五月 偷香蕉 2006 偷一袋玉米棗子)
被判拘役 10 日、20 日,易科罰金 1 萬、2 萬元 112 年 3 月 賴阿公因賴阿罵阻撓賴母申請身分證, 打電話恐嚇辱罵賴阿罵, 要拿槍打死她, 賴阿罵申 請保護令
4 月 23 日 賴阿公浴室跌倒, 當天送醫不治 5.3 賴阿公出殯火化
5月4日高中生墜樓死亡 早上七時許與夏男相約 8:8:10 中清路星巴克 手機瀏覽 748 號同婚解釋 令 (中檢資料)上午八點多超商戶政外面找人簽署 結婚同意書 (新聞資料)
9:51 機車行經(北平路昌平路口) 返回 10F 住處 (中檢資料)
10:02:46 夏賴兩人進入電梯 (中檢資料)
10:02:50 電梯關門上樓
10:03:16 電梯抵達 10F (歷時 26 秒)
10:30:00夏男哥哥在西屯區上班臨時請假離開公司不知去向(檢警無溯源夏兄人員移動足跡 )
11:02:37 賴小弟墜樓 救護車到達時間?? 賴男墜樓時間為 11:02 (中檢記者會資料照片)
11:08:44 夏男進入 10F 電梯
11"08"46 電梯關門下樓
11:09:12 電梯抵達 1F (歷時 26 秒 )
11:09:31 出電梯走出大門
11:10:29 秒 救護車擔架抬賴男上車 (根據救護 車影像時間)
11:26:34 秒 救護車擔架抬賴男下車(送抵中國 醫藥附醫)(急診室急救過程全程 30 分鐘) (中檢記者會資料)
5月4日上午七點賴小弟被夏嫌帶出門之後,一整個早上賴母在找賴小弟,還請夏父幫忙找(聲稱打電話無法找到夏嫌);夏父卻跑至水湳派出所(或是松安派出所)阻止賴母報案賴小弟失蹤,聲稱或許兩男只是外出一時找不到人而已 (意圖不明,非常可議)。
5月4日上午約十一點半發生賴小弟墜樓(或路倒)死亡案發之後、當日警方有到 10F 中午 12 點鑑識人員有到 10F-3,僅有目視巡查該戶別室內空間!未第一時間封鎖現場 (新 聞資料)。
5月5日地檢署接獲警方報驗,當天進行相驗程序 檢 察官指揮偵查 蒐證. 並訊問夏男 (30 萬交保) 5.5 17:20 警方鑑識組採證 10F 陽台欄杆外側 (中檢資料)。
5月9日檢察官會同法醫相驗解剖
5月19日賴母召開記者會(民代律師陪同)
5月21日高大成實地勘驗 殯儀館驗屍
5月22日夏姓父子首度召開偵查庭 偵訊五小時請回
5月26日賴阿罵子女發千字聲明文 解釋家族恩怨 賴 母是小三騙取財產, 30 筆房產皆為不當贈與高中生
6月2日賴母提告夏男業務侵占 30 筆權狀,拒絕歸還
6月6日14:00-18:30 松安派出所電話訪查紀錄(住戶是 否有聽到奇怪聲響?) (中檢記者會資料)
6月6日上午九點第三度偵查庭 傳喚賴母 出具法醫 報告.
6月21日中檢偵結 夏姓父子殺人罪嫌不起訴 起訴假 結婚
6月28日婚姻無效之訴調解失敗 7.3-7.4 賴母律師遞狀聲請再議,目前律師正進行聲請再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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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3 草稿 |2023/07/04 初稿 Verison 0.2|2023/07/23修訂 Verison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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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180.121 (臺灣)
※ 作者: labell 2023-12-08 20:10:09
※ 文章代碼(AID): #1bSmUZ5_ (TaichungBun)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702037411.A.17F.html
推 kk10519: 所以政府就不能強制徵收5億財產?!2F 12/08 20:20
→ labell: 重點殺人啊 還跟盧有關把弱勢當gay 假結婚3F 12/08 20:22
→ kayak5566: 你格式好糟唷…我很努力但看不到共鳴,你所謂粗暴只建立在兩份不同意見還散落在文章不同處,有想法不能靠質疑,你不喜歡的鑑定單位再怎麼耐心跟你說你還是不會接受不如要自己麻煩一點用私人鑑定去補強,這種泛口號不能達成你訴求而只是建立另一種舞台4F 12/08 20:23
→ labell: 多多參加杜絕助長不良法官,臺灣人自掃門前雪這問題有點大10F 12/08 20:27
→ kayak5566: 所以你要我們譴責賴媽媽的不倫?不用吧…她已經夠難過惹12F 12/08 20:33
→ jerrylin: 這要上街頭幹嘛 抗議司法不公? 要去哪裡抗議?14F 12/08 20:37
→ labell: 重點問題是媽媽不倫罪不及子女 獨立個體
抗議法官 不早點判婚姻無效
假結婚真詐財啊
代書把客戶當同志抓去結婚這問題很大
貪圖客戶錢 然後抓去結婚 殺掉 這太嚴重15F 12/08 20:40
→ FranceGall: 起訴不起訴是檢察官職權
婚姻無效是民事訴訟 你以為法官可以主動介入喔
不是當事人你怎麼提起民事訴訟20F 12/08 20:56
推 kaorucyc: 首先 你怎不先問問死去高中生名義上的姑姑阿伯
然後排版不修一下根本沒人想看
你如果覺得下男背景有夠硬 你應該辦在選舉前
辦在選舉後誰鳥你 都選完了 那些後台更不會理你
另外大家覺得高中生死的冤但是為她伸冤後爽到是他媽一堆人就不想幹了
這還是如果高中生是真的冤死的情況下25F 12/08 21:20
→ fenix220: 想想正在選舉的民代為啥沒一個想碰明明是出頭的時機32F 12/08 21:29
推 LeiHide: 這案子被冷凍到不行 說真的5億拿個5%去打點全部的人真的很夠用了吧34F 12/08 21:42
→ sixteen: 最好的結果就是五億全部充公36F 12/08 21:43
→ BIA: 所以上街頭訴求是甚麼? 我有看沒有懂....38F 12/08 21:49
噓 q2520q: 跟你說一下,情勒臺灣人自掃門前雪只會讓人更不想理你們39F 12/08 21:53
噓 nevil7851: 這又不是什麼公眾事務 上街頭擾民幹嘛? 不管真相是什麼 那五億還不是都私人財產 又不會分大眾一毛41F 12/08 21:53
噓 BIA: 我突然想起來這個ID在南投版都發一些難以理解的文章43F 12/08 21:55
→ skeven: 講了一堆有疑慮,但哪邊看得出證據指出兇手是誰?44F 12/08 21:56
→ BIA: 突然發現連要去哪裡集合都沒寫45F 12/08 22:06
推 ezstyle1982: 好好備份,這個案子的疑點很多,大家注意留言,小心被吉。利益太大了,應該不止5E。46F 12/08 22:11
推 abc0312: 看到有牛肉麵的臉 就為你擔心!國民黨滿口正義 其實也是隻以自身利益為主的狼 許多事我們明白就好 他們有政府支薪讓他們請員工做事,我們自己為自己生活努力 不用去淌這渾水49F 12/08 22:25
推 abc0312: 為何重金也要搶更高位?滿嘴油說傾聽 ,是嗎?
有發現臉書只要有不利他形象的內容都會被禁討論,只要有盧的畫面他一定要死貼硬貼,然後外界就誤會是盧拉他合照 ,男人那麼有心機,頭次看到54F 12/08 22:28
噓 marurun: 洪仲丘哦。你有沒有想選立委59F 12/08 22:37
→ labell: 持續募集上街啊69F 12/09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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