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ckloutter (Clarkson)
標題 [新聞] 男子開車帶開山刀辯稱要砍野草 被法官打臉罰8千元
時間 Mon Mar 18 20:22:59 2024



男子開車帶開山刀辯稱要砍野草 被法官打臉罰8千元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838633

 
2024-03-18 13:08 聯合報/ 記者 黃宣翰 /台南即時報導

林姓男子今年2月間駕車行經台南市安平區,違停紅線遭警察盤查,被查獲車上有開山刀
、BB槍各1把、BB槍彈1罐。林辯稱開山刀是為了要釣魚砍野草,並拿BB槍趕野狗;但台南
地院法官認為開車並沒有需要攜帶開山刀、BB槍或BB槍彈,認為林攜帶刀及BB槍彈沒有無
正當理由,不採信他的說詞,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8千元。


裁定書說,林於今年2月22日晚間11點20分,在台南市安平區駕駛車輛違停紅線,遭警察
臨檢盤查,警方目視車內有開山刀、BB槍各1把、BB槍彈1罐而當場查獲,警方認林違反社
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規定,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器械移送台南地方法院
台南簡易庭審理。


林於警訊時辯稱,他所購買的開山刀是為了要釣魚砍野草,並拿BB槍趕野狗,沒有使用涉
犯刑事案件。法官認為,駕駛車輛並無需要攜帶開山刀、BB槍或BB槍彈,林攜帶開山刀、
BB槍及BB槍彈並無正當理由,林的抗辯無可採。


法官審酌,扣案開山刀刀刃鋒利,BB槍外型仿真像黑色手槍,BB槍彈發射足以造成人或動
物傷害,且查獲地點為不特定第三人得自由通行場所,林當時駕駛車輛違停於道路邊,確
無正當理由在公共場所攜帶刀刃鋒利具有殺傷力開山刀、黑色BB槍、BB槍彈,對公眾自有
造成危險虞慮,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罰8千元。案可抗告。

https://tinyurl.com/4awd32v8
[圖]
林姓男子今年2月間駕車行經台南市安平區,違停紅線遭警察盤查,被查獲車上有開山刀
、BB槍各1把、BB槍彈1罐。林辯稱開山刀是為了要釣魚砍野草,並拿BB槍趕野狗;但台南
地院法官認為認為林攜帶刀及BB槍彈沒有無正當理由,不採信他的說詞,依違反社會秩序
維護法裁罰8千元。警察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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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fi2016: 砍西瓜就沒問題惹1F 03/18 20:34
gearty: 因為車上沒釣具嗎2F 03/18 20:48
taristocrat: 下次要順便備妥割草機和打狗棒3F 03/18 20:51
brella: 應該是割小草4F 03/18 21:04
minoru04: 出草啊沒錯5F 03/18 23:22
qq204: 我爸車上也好幾把,不過高雄那邊真的有田會用到 XD6F 03/18 23:56
scimiter: 原來開山刀割草比鐮刀好用7F 03/19 10:10
zxc9411: 草有很多種 有時候開山刀的確比較好用...8F 03/19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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