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ech_Job
作者 damm (S e t h)
標題 Re: [請益] 坤侑科技 惡意資遣
時間 Mon Mar  6 20:01:12 2023


來吧,我時間不多,不過救你一下

首先,要用11條5,要有相當的證明,證明你不勘勝任,
這是你的工作權,少說要review你三次。
假定半年考績review一次的話,都應該過去一年半了。
所以這部份,通常公司會是站不住腳的。


通常一般公司是用11條5外加package趕你走,你簽字的話就輸了。

沒簽字的話,可以申請勞資調解,
但是你還是要證明你有去上班,是公司不讓你進去。
否則12條6曠職三日就可以趕你走。

再來,平常要準備好你的證據資料。
ex.出缺勤、薪資單、任何白紙黑字的東西。

你可以去申請勞資調解,申請的時候,順便可以參公司一本。
你從頭翻勞基法,舉凡人員名冊,資料卡,勞健保...
這些都是公司規定必備。

再來,你的薪資有分經常性給予與恩賜性給予,
多的不用想了,好好研究一下勞基法,你被侵害的權利有哪些?
條列出來,薪資該給的有哪些???假該換錢的有哪些??
通通條列出來,明明白白,這是你的標的物。

調解很多公司就是跟你磨,不用怕。
反正你沒什麼好輸的...
我這個人是奴氣十足,大錢一看到都跪下去了,小錢就雙腿不利索~
你這點錢,多半公司跟你耗,反正你也可以跟著耗,
就天天去勞工局具名檢舉,小公司會怕到跟警察天天查八大一樣。

通常公司還是會賭氣不給你,真正能給你錢的,是司法。
你簡單寫個狀,就是清楚明白事由與標的物,就可以按鈴去告了。

但是如果前面你沒簽字,你的標的物會首先是,"僱傭關係確認",
這就是為什麼說你天天要去公司,還要留證明,

因為是公司危法侵害你,不是你犯了任何錯。

僱傭關係確認後,你才是要請求所有這段期間的薪資給予,
或是以勞基法14條去fire你的公司,然後才是請求你這段期間的所有侵害賠償。

你注意上法庭時,是要條列清楚明白,法律人喜歡這一套,
而且條條有據最好。

十分鐘到了,下課。

最後指點一下,隔壁salary版有位仁兄的經驗,我覺得蠻不錯的。
一板一眼的去告了他的公司~做到這樣難能可貴。


站在左膠老叔的立場,大概是這樣救援了~

補充: 很重要要看!!
因為時效性好像1個月,所以一開始你的法律動作存證信函要做出來。
這個時候,你就要述明你的雇傭關係確認了。
記住,是你的工作權利被侵害!!

順便幫你找個資料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77941900.A.BBE.html
Re: [問題] 資遣後續動作 (我方認為違法資遣) - 看板 Salary - 批踢踢實業坊
jackflu (jackflu) 不用太擔心,你有參考 K 大文,看起來滿穩的 你既然都已經做 4 年了,一隻申誡遠遠構不成不適任的程度 所以你既可以打確認僱傭關係的訴訟,贏面很大 也可以選擇跟公司和解拿一筆錢走人 所以你要先釐清有沒有想回公司上班的打算
然後有問題的人也可以去salary版搜索"kazami1110"的相關文章。

不用謝了~


※ 引述《lucifelexaoi ()》之銘言:
: 我是Angular網頁前端工程師,月薪3萬元
: 今年年初的時候,坤侑科技在沒有進行任何績效改善計畫的情況下
: 以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五款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 資遣我
: 除了保障年薪14個月的年終沒給之外,連同專案獎金也沒給
: 有去台北市勞工局申請 勞資調解,不過資方不同意調解
: 接著還有甚麼能做的? 還是只能任資方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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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山鳥飛絕
萬徑人蹤滅
孤舟簑笠翁
獨釣寒江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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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4.122.31 (臺灣)
※ 作者: damm 2023-03-06 20:01:12
※ 文章代碼(AID): #1a1TOA8f (Tech_Job)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678104074.A.229.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請益] 坤侑科技 惡意資遣
03-06 20:01 damm
※ 編輯: damm (36.234.122.31 臺灣), 03/06/2023 20:01:56
gonna01: 要review一年半是什麼奇怪的期限...1F 03/06 20:10
從想幹掉一個人,合理的review三次,合理期限應該是0.5*3=1.5
一點也不奇怪,法官認定要認定一個人不堪勝任的期限,遠比這個長。
lucifelexaoi: 感謝指點,當初錄取信件有寫保障年薪14個月2F 03/06 20:10
我有補充了,要記得存證信函
Petyr: 其實我覺得也不用花時間告什麼的
有點關係的話 找個媒體 或是發到各大熱門的地方
讓他們紅 就差不多了 但前提是你要說的都是事實3F 03/06 20:16
IhateOGC: 好人6F 03/06 20:35
srxrrr: 推 好人!7F 03/06 20:44
謝謝
※ 編輯: damm (36.234.122.31 臺灣), 03/06/2023 21:00:12
dever: 推8F 03/06 21:10
Sacral: 推推9F 03/06 21:16
bojan0701: 推!這些文章都該收藏起來!10F 03/06 21:21
SY082022: 好人,給推,難得精品文11F 03/06 21:24
loveyourself: 推爆12F 03/06 21:30
samm3320: 好人一生平安13F 03/06 21:38
andytung444: 推14F 03/06 21:54
ariesfanng: 推15F 03/06 22:07
peter98: 一年半這個時間是錯誤的  因為要砍人  兩周就可以review一次16F 03/06 22:13
kevinmeng2: 我不知道要review幾次才算夠,但11條5本來就很難
而且三次?估計都要很嚴重吧?
我就看過半年10次上法院還敗訴的…18F 03/06 22:20
axz123999: 好人推推21F 03/06 22:42
TTIOP: 推好人 - 一生平安22F 03/06 22:53
CuteLeonard:23F 03/06 22:53
danny5155: 推真的好人!!24F 03/06 22:54
ffnokiact: 推好人,一生不缺衛生紙25F 03/06 23:28
freedls: PTT需要多點這樣的好文26F 03/06 23:49
rereterry: 推好人27F 03/07 00:05
target1234: 推認真!!28F 03/07 00:32
vampirelin: 月薪才3萬...講白一點比超商店員還低,不要浪費時間耗,找下一個工作實在29F 03/07 00:57
joe8112118: 推推31F 03/07 01:00
gj942l41l4: 實務上 月薪才3萬不要浪費時間去打僱傭關係確認
但真正大筆的是這筆沒錯
只是月薪三萬你去打這個是阻礙你人生發展
贏了又如何,一兩年沒工作實績,多領十幾個月的三萬32F 03/07 01:03
zxp9505007: 推 實用36F 03/07 03:17
atpx: 先用調解, 證明沒有PIP是最快的,上法院成本太高37F 03/07 04:42
jyhtai: 上法院前也會先調解38F 03/07 07:14
olympic2020: 專業文39F 03/07 07:15
donkilu: 好文推40F 03/07 07:17
kaochangchih: 推41F 03/07 07:34
solid1109: 跟他耗,很累。42F 03/07 08:03
aegis91086: 推好人43F 03/07 08:26
sc1: 照你這樣操作就是時間成本有空打小額官司的人適用這種標的金額很低的小額訴訟強制調解44F 03/07 08:38
nxupap: 推 好人46F 03/07 08:43
rizman28: 推好人47F 03/07 08:46
zxcchiou: 原本的刪了 為什麼48F 03/07 08:59
lolicat: 好人一生平安49F 03/07 09:21
tzangyoung: 推50F 03/07 09:28
YENSHIN: 跟毫米波科技可以當兄弟了51F 03/07 09:32
geniusw: 好猛喔好猛喔52F 03/07 09:40
vampirelin: 才開三萬的公司有啥好糾結僱傭關係的...53F 03/07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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