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ownshend (Pete)
標題 [閒聊] 要證明有殺人犯意會很困難嗎?
時間 Sat Oct 21 14:23:08 2023




在YouTube看到馬來西亞的一點紅碎屍案
(千萬不要查Google圖片)
一個舞小姐被她的情夫殺害肢解
兇手堅稱是不小心誤殺的
因為慌張就分屍了 反正也死無對證
結果只被判過失致死
現在犯人已經出獄逍遙了

後來又在X調查看到大阪黑民宿分屍案
一個哈洋腸的妹仔剛在tinder認識一個洋腸
晚上馬上跟洋腸去民宿開房間 被殺害肢解
兇手堅稱是不小心誤殺的
因為慌張就分屍了
動機跟經過始終堅持不透露
結果也只被判過失致死關10年

看完之後深感要證明有殺人犯意實在是很困難的一件事
只要動機與經過保持緘默不說
法官就沒有殺人犯意的證據可以定罪

如果有人學上面的案例
把想殺的人邀來房間泡茶聊天再趁機做了他
事後聲稱一言不合打了起來 不小心誤傷致死
應該就高機率能逃過一死了吧
真不懂怎麼還會有傻子把自己搞到被判死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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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3.112.178 (臺灣)
※ 作者: Townshend 2023-10-21 14:23:08
※ 文章代碼(AID): #1bCsvGkF (WomenTalk)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697869392.A.B8F.html
Brioni: 這就是弔詭的地方,看意圖>>>行為結
交通法規可不會因為失誤超速就不照相罰款1F 223.136.103.247 台灣 10/21 14:28
moneypack3: 通常只有殺人罪才會看犯意5F 36.224.89.230 台灣 10/21 15:48
amaranth5566: 弔詭在哪?構成要件本來就需要出於故意6F 218.161.65.164 台灣 10/21 16:09
kissa0924307: 對啊 法律人說了算8F 39.12.10.151 台灣 10/21 16:14
Freeven: 法官可以不採信啊   標準他說了算9F 1.200.97.220 台灣 10/21 16:22
SweetLee: 法律人的邏輯跟正常人不一樣 而且他們覺得他們才是對的其它人是錯的10F 59.127.156.17 台灣 10/21 21:07
Prokennex: 直到法律人親身經歷過才會改變邏輯12F 61.227.231.111 台灣 10/22 00:02
fjdkqp: 分屍就是銷毀證據,不然從傷口是否在致命處,傷口數量與深淺等,還是可以推斷與被告辯解內容有無出入13F 111.82.211.85 台灣 10/22 00:04
Freeven: 不不   只要加害人掰個能夠讓法官相信的理由就不算銷毀證據了16F 1.200.97.220 台灣 10/22 05:43
ML310002853: 拿行政法類比刑法的要不要重念國中18F 1.163.59.246 台灣 10/22 08:07
Townshend: 誤殺也可能因為被害人亂動才不小心刺到要害 最安全的方式就是學大阪民宿案 細節不要交代就不會露出破綻19F 27.53.112.178 台灣 10/22 08:49
newycc: 很難證明啦 下屬故意銃康然後裝傻說不是故意的 連這麼小的故意你都沒辦法證實了
何況是殺人故意22F 36.231.194.12 台灣 10/22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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