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WomenTalk
作者 Townshend (Pete)
標題 [討論] 如果有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能接受廢死嗎
時間 Thu Apr 25 08:48:01 2024


我是挺死刑的
如果符合犯人神智正常沒有精神病 100%罪證確鑿
這種人如果惡性重大 就算處以凌遲公開直播我也支持

但是我也認同精神病患不能死刑這個前提

問題來了 一般內外科醫生都有可能誤診了
有病的當沒病 沒病的當成有病都很常見
精神科醫師無法用抽血影像診斷
誤診的機率更高

比如鄭捷好好的沒事幹麻殺人
搞不好有一定的可能性其實鄭捷是精神病患 不過鑑定的醫生看不出來 或出於壓力不敢判


而精神病也有輕度重度之分
要到多嚴重的精神病才不能死刑也有爭議
犯人行為是幾成出於本性 幾成歸責於精神病影響也很難判斷

在目前精神醫學還沒辦法100%完美診斷的現代
也許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是個可以考慮的暫時替代方案
讓死囚服勞役自給自足
不工作就只給最低的生命支持 一天三包葡萄糖點滴也花不了什麼錢

等到未來有辦法確定某個死囚的惡行100%沒受精神病影響
這時就算要凌遲處刑我也會支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71.187 (臺灣)
※ 作者: Townshend 2024-04-25 08:48:01
※ 文章代碼(AID): #1cAQX3gJ (WomenTalk)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714006083.A.A93.html
※ 同主題文章:
[討論] 如果有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能接受廢死嗎
04-25 08:48 Townshend
VoV: 納稅錢養這些犯人一輩子,怎麼感覺更爽1F 67.220.86.204 美國 04/25 08:49
Nemophila: 可以 但不太可能 現在監獄關一堆毒犯 看要不要先毒品除罪再來搞這個欸?3F 180.217.67.204 台灣 04/25 08:50
monarch0301: 死刑是必要之惡
斬業非斬人6F 39.14.8.246 台灣 04/25 08:51
Nemophila: 不過人格疾患也是精神正常啊 不能通通推給精神病8F 180.217.67.204 台灣 04/25 08:51
restinpeace: 大法官上帝說了不在乎各位人民的意志,依他的解釋詮釋為主,他要好好教育各位什麼是憲法!10F 59.126.240.82 台灣 04/25 08:55
Falagar: 現在台灣的死刑才是實質的無期徒刑名義上的無期徒刑關幾年就可以假釋13F 42.77.186.117 台灣 04/25 08:56
milk250: 首先  法官要願意判  你以為法律人只是討厭死刑而已嗎15F 1.161.186.74 台灣 04/25 09:33
SweetLee: 其實我可以接受 應該說要刑期無上限三百年五百年這種刑期都可以判
如果他能活到600歲關出來我沒意見17F 59.127.156.17 台灣 04/25 09:40
milk250: 刑期無上限這招本來就有啊  只是被我們玩成合併執行打n折這種搞笑刑期而已  所以我說  首先法官要願意判 否則一切都是屁  以現在法官的判法在那邊講可以判無期根本笑死人  他們不止不喜歡死刑  也不喜歡犯人關太久  這才是問題重點20F 1.161.186.74 台灣 04/25 10:14
dong531: 國外不是有幾百年的終身監禁,台灣坐牢還能在外面搞政治活動==27F 42.70.58.237 台灣 04/25 10:16
WDW0604: 支持無期徒刑,只能一個人住一間小牢房一輩子29F 36.230.96.116 台灣 04/25 10:24
milk250: 我們還有精美的外役監呢  殺警犯也可以在外面爬爬走31F 1.161.186.74 台灣 04/25 10:29
Rueishiuan: 沒辦法接受33F 27.51.144.162 台灣 04/25 10:41
a1119151: 幹嘛拿我繳稅的錢養垃圾一輩子34F 59.127.112.99 台灣 04/25 10:51
minniegc: 不行,我不想我的稅金花在這種垃圾35F 39.12.16.179 台灣 04/25 10:53
maye: 不接受廢死,我可以接受證據確鑿最大惡極的才能判死刑,本身非極惡沒有虐殺可以無期。有些垃圾就需要永遠跟這世界隔離,像白曉燕案的陳進興,他只能死刑!不然萬一被他逃出來,隨時都可能有下一個受害者!37F 42.75.172.233 台灣 04/25 10:55
km612tw: 不死刑全部流放荒島 讓受害者家屬自己解決43F 220.135.132.105 台灣 04/25 11:19
b020candy: 法官連超速229都能找到漏洞脫罪,欲加之罪文組說了算45F 180.217.51.27 台灣 04/25 11:34
fafanini583: 不要浪費監獄空間成本,這樣永遠位置不夠。導致法官也會有壓力不要判刑太久導致都輕放47F 111.241.122.157 台灣 04/25 11:54
Wall08377: 不行 除非他們自己養自己50F 42.73.94.175 台灣 04/25 11:56
nubixi: 該死就是要死51F 101.136.203.31 台灣 04/25 12:07
zi62007: 不能,為什麼要浪費我的血汗錢養他52F 211.75.24.97 台灣 04/25 12:08
YILING0820: 台灣治安全球第三沒必要改,世界朝流比不上台灣治安54F 42.73.133.189 台灣 04/25 12:12
pttcage: 不接受,浪費稅金跟地球資源56F 49.217.134.175 台灣 04/25 12:35
c58264cathy: 加鞭刑57F 39.15.34.235 台灣 04/25 12:37
berserk: 犯人的生產力要能大於養他的成本
不然就拿他的器官抵債58F 223.139.95.237 台灣 04/25 12:57
kuroro0820: 浪費糧食不行60F 112.78.90.62 台灣 04/25 13:13
venon0916: 為何要納稅養垃圾
支持廢死的自己認領回家,沒人認領就處死61F 42.73.209.96 台灣 04/25 13:23
drjs07: 如果只能吃廚餘可以64F 27.242.69.160 台灣 04/25 13:30
caramelputin: 可以,但是他們要付出勞力啊65F 42.79.234.20 台灣 04/25 13:35
bbbing: if(false)句型沒有太大意義66F 60.250.191.138 台灣 04/25 13:35
mag1021: 我辛苦賺的稅金 不想養垃圾67F 114.24.207.250 台灣 04/25 13:58
sigma0307: 先來鞭刑吧68F 101.10.14.170 台灣 04/25 14:27
m4tl6: 不能...如果無期徒刑犯人自己賺取生活費我就接受69F 114.47.163.188 台灣 04/25 14:52
bllove: 監獄的不是會工作嗎
不過犯罪的越來越多很佔位置吧71F 114.43.43.149 台灣 04/25 14:59
JAY1010: 不支持廢死73F 101.12.30.4 台灣 04/25 15:17
Behave: 犯錯就該付相應的代價,能保護好人再來談保護壞人,就這麼簡單74F 118.170.74.5 台灣 04/25 15:18
TOEY: 野外的熊,只要吃過人肉就一定得撲殺,精神病患殺人的話你覺得呢?76F 49.216.195.81 台灣 04/25 15:48
twken10: 誰能跟鄭捷一起住十年
我就同意廢死78F 223.137.176.196 台灣 04/25 15:50
fcz973: 無期不得假釋這前提就不可能,請看113憲判2,無期徒刑假釋後再犯被撤銷假釋執行殘刑20年(還不用關到死),都被宣告違憲了80F 110.28.24.223 台灣 04/25 16:55
lawyer94: 台灣不可能有終身監禁84F 116.89.132.118 台灣 04/25 18:50
h228228: 關到死更痛苦,可以85F 39.12.26.171 台灣 04/25 19:03
kimmyariel: 監獄會關不下,問題會更多86F 36.229.23.135 台灣 04/25 19:26
a24695950: 如果毒品除罪了一堆警察不知道要幹87F 111.240.205.114 台灣 04/25 19:40
ceremonial: 像俄羅斯那種地獄監獄就支持89F 111.251.158.168 台灣 04/25 21:43
robin101246: 可以90F 36.226.253.5 台灣 04/25 22:00
coralmi1719: 死刑是必要之惡+191F 1.200.144.232 台灣 04/25 22:03
zhizhi: 台灣治安沒有好到可以廢死,外面瘋子還是一堆犯了罪還不見得會被判有罪更何況是判死刑的程度92F 111.83.130.53 台灣 04/26 02:03
diqoedin: 有地方關?之前不是有過監獄太滿 把輕犯放一放的狀況95F 220.143.100.36 台灣 04/26 04:03
SweetLee: 台灣一堆空屋一堆蚊子館 怎麼會沒地方?政府要不要想辦法而已 而且一堆失業人口也有人力管理97F 59.127.156.17 台灣 04/26 06:37

--
作者 Townshend 的最新發文: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