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asketballTW作者 hank811020 (小哲)標題 [討論] 法官裁定攻城獅補繳12萬裁判費時間 Sun Dec 31 19:36:11 2023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補字第 195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4日
原告:攻城獅文創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林秉聖
被告:台新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主文: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裁判費新臺幣壹拾貳萬肆仟叁佰柒拾陸元
,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訴。
法官裁定有寫出原告(攻城獅)的起訴聲明
本件原告起訴聲明:
㈠先位聲明:
⒈確認被告林秉聖與被告台新育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被告台新育樂公司)間之球員聘任
關係不存在
⒉確認被告林秉聖與原告間之球員聘任關係存在
㈡備位聲明:
⒈被告林秉聖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769,234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法定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⒉被告林秉聖與被告台新育樂公司應連帶給付原告至少10,000,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
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法定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㈢再備位聲明:
⒈被告林秉聖應給付原告2,769,234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法
定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⒉被告林秉聖應給付原告至少10,000,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法定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⒊被告台新育樂公司應給付原告至少10,000,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法定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⒋前2項所命給付,於任一被告已為給付,他被告於同額範圍內免為給付義務。核屬以一
訴主張數項標的,價額應合併計算之。
資料來源: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輸入「林秉聖」就可以查到法官的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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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8.94.102 (臺灣)
※ 作者: hank811020 2023-12-31 19:36:11
※ 文章代碼(AID): #1baL8jhr (basketballTW)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ketballTW/M.1704022573.A.AF5.html
推 bl00190: 所以是台新輸了要付一千萬?2F 12/31 19:39
推 myball: 嗯,有翻譯年糕嗎3F 12/31 19:39
→ a30332520: 不要繳了啦。台新連敗不止的秉聖整天在用力沒用4F 12/31 19:39
推 hao94: 看不懂9F 12/31 19:40
推 omracnata: 這跟上次一樣吧 就是跟攻城獅說要繳裁判費13F 12/31 19:41
推 WetBro: 有沒有法律系的解釋一下15F 12/31 19:41
推 NanashiMumei: 這篇有攻城獅的訴訟內容
然後法院依訴訟內容決定裁判費
官司開始了沒 不知道18F 12/31 19:42
→ dodo212: 我法盲+沒讀書 有人可以稍微解釋一下ㄇ21F 12/31 19:43
推 bl00190: 看不懂第4.啊 兩個被告合併計算的意思嗎23F 12/31 19:44
推 dgq75148: 這是跟攻城獅說要繳裁判費吧 時間已經過了 前兩天有人說有繳錢了?24F 12/31 19:44
推 ts1993: 這是攻城獅求償一千萬吧26F 12/31 19:44
推 s22610069: 看起來就還在起訴階段 連審判都還沒開始?27F 12/31 19:45
→ ts1993: 有寫是原告主張阿 最後要付多少 是法院決定28F 12/31 19:45
→ dgq75148: 後面只是把攻城獅告林跟台新 他們覺得應該拿到多少錢寫出來而已 還沒有判決結果30F 12/31 19:46
→ ts1993: 就只是攻城獅喊個一千萬 最後不會這麼多32F 12/31 19:47
推 bl00190: 所以這只是叫攻城獅付錢 法院才會動起來 然後後面那個大聖跟台新的金額數字是攻城獅希望的求償? 我這樣解讀沒錯吧35F 12/31 19:50
→ bl00190: 沒想到這齣戲還能拖到跨年40F 12/31 19:53
推 bny: 風水獅:現在運氣正旺,帶賽猴我不要了。 不繳了(X41F 12/31 19:54
推 WINKAO: 攻城獅是不是明知官司會輸,故意在拖?42F 12/31 19:56
推 bl00190: 對了 順道問 所以獅子這訴訟是只想求償金額還是求償金額 球員也要履行合約一把抓?43F 12/31 19:57
推 steverxxx: 啊這個就平常民事訴訟進法院的流程啊沒什麼特別的45F 12/31 19:58
→ bl00190: 我看先位有說要確認被告 與原告有約聘關係46F 12/31 19:58
推 angylok: 簡單說 喵希望法官判大聖是喵的球員;如果不行,那就賠錢。48F 12/31 20:00
推 L9m: 餅剩要繼續連敗了50F 12/31 20:02
推 Peter911: 法官:大聖連敗 喵喵要賠償戰神55F 12/31 20:15
推 zangif: 這種也應該讓臺灣人組成國民法官吧?看看臺灣人在政治上的習性搬到籃球來也不錯56F 12/31 20:15
→ eric118: 翻譯蒟蒻:起訴聲明=攻城獅作為原告所提出的訴求。主文=法院說:ok我收到你的訴求了,但請原告攻城獅先繳12萬的裁判費,兩邊就可以開始上法院打仗了。59F 12/31 20:19
推 zxcv3690: 攻城獅快繳錢,希望可以再送齊天大聖8連敗63F 12/31 20:23
推 steverxxx: 先位備位聲明有點像第一第二志願的概念,法官先看第一志願有沒有理由如果有就依第一志願下去判,若無就在第二志願下去看有沒有理由,要嘛其中一個志願有理由然後下判決,要嘛全部沒達到法官要的全部駁回這樣64F 12/31 20:30
→ jokerlin7026: 猴子可惜了,去獅子當替補成績絕對不會差
現在這種成績還想旅外?69F 12/31 20:40
※ 編輯: hank811020 (42.78.94.102 臺灣), 12/31/2023 21:00:19
推 ggsize123: 只能看主文 說明不是判決內容 這個只是說五天內要補繳不然駁回72F 12/31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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