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okann ( )
標題 [新聞] 不走斑馬線 行人害騎士摔死判刑
時間 Tue Jun  4 07:53:12 2024


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不走斑馬線 行人害騎士摔死判刑

4.完整新聞內文:

政府嚴厲打擊行人地獄,未禮讓行人車輛一律嚴加取締,然而行人穿越馬路若未依規定走
斑馬線,除了有行政罰則,一旦造成事故,本身也將負刑責!

新竹縣洪姓男子步行穿越道路時,一旁有斑馬線卻不走,結果騎機車的彭男撞上他後人車
倒地,顱內出血送醫不治,新竹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行人洪男有期徒刑四月。

過失致死罪 處四月徒刑
法官調查,去年二月廿三日晚間十一點多,卅七歲洪男從新竹縣竹北市中山路五十二巷巷
口步行至中山路口,本應注意行人穿越道路,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
尺範圍內穿越道路,並應注意左右來車,小心迅速通過。


然而洪男竟疏未注意,未走行人穿越道,亦未充分注意左右來車,即貿然穿越道路,當時
騎乘機車由西往東方向沿中山路直行的彭男,未減速接近閃光黃燈號誌路口小心通過,亦
未注意車前狀況,致閃避不及,雙方發生碰撞。


彭男人車倒地,頭部外傷顱骨骨折、顏面骨骨折、顱內出血、腦挫傷、頭皮撕裂傷及四肢
多處挫傷、擦傷等傷害,送醫仍不治。經警據報前往處理,洪男向警方坦承肇事。

自首犯行並和解 獲緩刑
法官審酌洪男因過失行為肇致本案交通事故,使被害人喪失寶貴性命,所生損害極為重大
且難以彌補,實屬不該,惟念及犯後始終坦認不諱,並自首本案犯行,且與家屬和解取得
諒解,同意給予緩刑,最後依過失致死罪判刑四月,緩刑兩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649405
不走斑馬線 行人害騎士摔死判刑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違規穿越道路肇事須負刑責政府嚴厲打擊行人地獄,未禮讓行人車輛一律嚴加取締,然而行人穿越馬路若未依規定走斑馬線,除了有行政罰則,一旦造成事故,本身也將負刑責! ...

 

6.心得及附註:
雖然有判,但其實最後是緩刑兩年,所以不用關.
不過該案中騎士面對閃黃燈居然沒減速,行人還要被判刑就有點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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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yokann 2024-06-04 07: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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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17: 四月還緩刑就是沒事趕快回家6F 111.82.12.209 台灣 06/04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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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6596001: 就算要負3成責任,刑法還是會判有罪,只是刑期多少而已。9F 223.140.88.54 台灣 06/04 09:27
eetug: 你就沒走行人穿越道了,怎麼可能沒責任11F 27.240.177.166 台灣 06/04 10:18
smallz: 一條人命 四個月 還緩刑 是有差嗎12F 223.140.237.30 台灣 06/04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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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ula01: 害死人才緩刑2年根本不痛不癢14F 1.200.21.138 台灣 06/04 10:39
acs81046: 這樣誰敢過馬路15F 223.137.66.25 台灣 06/04 12:23
arm370x: 腳踏車繼續自我感覺良好:))16F 114.136.15.27 台灣 06/04 12:44
jhengME: 我也很疑惑,常常路口明明有斑馬線,卻一堆不走斑馬線的、走斜的、走s型的,看他們耍白痴真的很想直接騎過去17F 42.77.192.240 台灣 06/04 12:44
ludoren: 行人出事要換和解通常都要自討腰包理賠不像汽機車還有保險幫忙
台灣路邊很多沒有人行道 要閃過一堆路邊雜物停車的 當然直接切最快 然後就養貫台灣人直接切馬路20F 223.139.80.140 台灣 06/04 13:03
Aixtron: 又不是撞死不守法的行人判緩刑,去!25F 223.136.68.189 台灣 06/04 13:50
vovoson: 很標準的車禍判例啊 和解付錢就不用關
99%的法官都是這樣判的 沒錢就進去半年26F 123.194.10.194 台灣 06/04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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