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ddie1209 (艾迪)標題 [新聞] 車禍控警受關說吃案 警:涉刑法時間 Tue May 9 15:26:2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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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
一名張姓男子日前開車行經新北市板橋,跟人發生擦撞,但他控訴警方不但沒有酒測、沒
做筆錄,也沒開交通事故三聯單,指控員警受到關說吃案。海山分局回應,雙方屬於行車
糾紛,張先生涉及《刑法》罪責,不能單以交通事故來處理。
黑色自小客打燈切內線,遭後方駕駛按喇叭。壓線持續開,路口突然緊急煞車,後方車輛
直接撞上。
黑車駕駛張先生隨即報警,但他指控警方要他們私下和解,有吃案嫌疑。
張先生說:「我是變換車道被這輛車撞的,我不是停下來被它撞的。我只是很單純,我只
是要事故單,就是領保險理賠這樣子而已。」
事發在新北市板橋縣民大道上,撞擊力道大到水廂破裂。張先生控訴警方不但沒酒測、沒
筆錄、沒開事故三聯單,甚至遭對方恐嚇,想提告也不受理。
擋風玻璃前有議員服務處相關證件。雖然議員不在車裡,但張先生質疑有民代關說施壓,
才讓警方不敢辦。
新北市海山分局長王鴻儒說明,「屬故意行為之行車糾紛,與內政部警政署函示定義交通
事故必須出於過失之要件不符。原認定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責,不能以交通事故處理
了事。」
警方回應,全案雙方沒有酒味及酒容,依法不用酒測;而張先生故意蛇行、驟然煞停導致
事故,雙方屬於行車糾紛,涉及《刑法》公共危險,也不能單用交通事故處理。但後續多
次請他到案說明,都沒有現身。
事發當下疑似找人助勢,儘管張先生澄清是請家屬來關切,反倒還挨告恐嚇;至於他提告
一事,警方則說目前都尚未有接獲。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行車紀錄器影片看了真的笑死
張文潔議員你真的有先去看過這位智障8+9怎麼開車的嗎
這個智障插隊剛好遇到the不讓,就開始蛇行以後急剎弄人
而且什麼叫做變換車道被撞,影片明擺著你是故意急剎給人撞的
發生車禍第一時間烙人喊支援,就是想起爭議不是嗎
後面警察叫你去做筆錄你也不去,後面發現拿不到賠償金
就有空找民代開記者會了?
有種帽子拿下來啦,垃圾,我就在說你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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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eddie1209 2023-05-09 15: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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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車禍控警受關說吃案 警:涉刑法
05-09 15:26 eddie1209
※ 編輯: eddie1209 (202.39.238.109 臺灣), 05/09/2023 15:27:03
推 Expend: 鬼島政客日常1F 05/09 15:33
推 as555: 塔綠班議員2F 05/09 15:40
推 XBUCKXMR: 呃等等 沒有酒味酒容就不用酒測?
新北市規定這麼free喔?主觀認定不用酒測?3F 05/09 15:40
推 gjgj6666: A3不一定要酒測,A2才有硬性規定5F 05/09 15:43
推 frank111: 活該
拿到事故單也沒用,保險不賠刑事犯罪案件7F 05/09 15:50
→ dslite: 開S搞不好是金主9F 05/09 15:53
推 lee988325: 涉及刑事是一碼 是否應按程序酒測是一碼11F 05/09 15:53
推 momoWade: 笑死,這個還不檢舉補他一張4312F 05/09 15:55
推 kimiraikko: 塔綠班是幫後車開記者會 又不是前車施壓
看錯 張文潔是前車
愛玩又愛哭13F 05/09 16:02
→ VSshow: 原來是這樣17F 05/09 16:11
推 domago: 惡意逼車辦了嗎 牌照吊扣了嗎 根本瀆職18F 05/09 16:13
→ VSshow: 馬的這樣開車還有臉出來裝可憐????
旁邊那幫他開記者會的是認同他這樣的開車行為喔?19F 05/09 16:13
→ shiueyang: 海山分局是全台灣最認真的分局請勿汙衊21F 05/09 16:19
推 berryc: 移送了沒?23F 05/09 16:30
推 RealWill: 隨便亂接陳情 這種亂開車本來保險就不會賠24F 05/09 16:35
推 superyou: 董事長根本xx,惡人先告狀25F 05/09 16:41
推 a22918097: 這咖意外嗎 笑死人了 自己就是違規魔人了
警察在供三小 刑法歸刑法 交通法也是要處理 騙人不懂?26F 05/09 16:42
→ valkyrie02: 啊萬一啦,被法院認證不是刑案…那誰負責?
樓上的,在警察眼中不是刑就是交通事故,當下警察幫你決定是刑還是交通,完全不會錯,也沒問題29F 05/09 16:46
→ PtT0615s: 警察阿,別怕市長會挺的,自己人絕對挺34F 05/09 16:58
噓 lobo51: 畫面會說話還敢大聲嗆人 垃圾到極點37F 05/09 17:36
噓 johnny30489: 四輪這次玩得有點難看喔 為了保費小錢在路上亂開
笑死我了 現在還涉及公共危險 閒撞死的人不夠多是嗎?38F 05/09 17:40
推 nutrino: 笑死惹 真的惡人先告狀41F 05/09 17:42
噓 ryanbin: 議員無腦陳情欸 誰投給她的?
還敢找議員開記者會 笑死 誰看都覺得你北爛42F 05/09 17:51
→ pooroo: 交通事故幾乎都過失,這個明顯就是故意還要歸類交通事故?
刑事毀損不罰過失、交通撞死人撞傷人都過失致死、傷害
用交通事故處理,就不能走用刑法公共危險的這條路線44F 05/09 18:13
噓 Vassili242: 可以政治操作哪管事實啊,台北市議員跑來管新北市就很怪了,看到後面標語才知道為什麼49F 05/09 18:43
→ valkyrie02: 用二分法還敢說幾乎呀?
有人不知道a3酒駕就是交通加刑法吧?52F 05/09 19:40
推 ck517: 有議員證更要低調54F 05/09 20:04
→ pooroo: 你要看構成要件啊!車禍過失傷害也是車禍+刑法啊55F 05/09 20:04
推 a888168tw: 逼車仔那副孬樣真的笑死,垃圾塔綠班56F 05/09 20:04
→ pooroo: 公共危險送辦他就是認定他是故意行為啊
我想Vas大還沒想清楚我想表達的爭點在哪裡,希望理性討論就好57F 05/09 20:05
→ valkyrie02: 那你有沒有想過,照這種二分法當時說刑事,結果出包了,我就想問了,像酒測有時效性的,你怎麼補?當事人說怎麼沒酒測,怎麼救?
確定要用這種非刑事就交通的分法嗎?每一件都可以明確無誤的判斷?60F 05/09 20:15
→ pooroo: 被害人都沒意見了!逼車仔說酒測就酒測?
對!Va 大你說的都對,你趕快去幫逼車仔打訴訟,說警方處理程序不正確65F 05/09 20:18
→ pooroo: 順便幫逼車仔要到事故「三聯單」喔,順便幫逼車仔告對方恐嚇,順便幫逼車仔解釋請他到案說明為什麼不去對Va你說的都對!69F 05/09 20:23
→ valkyrie02: 希望有一天你不要被警方說這是刑事(還不能翻盤)然後該車禍流程都不走,最後法院認證非刑事案件,應以民事解決,然後保險公司手一攤和你說,都沒資料無法處理72F 05/09 20:24
推 pooroo: 故意行為之行車糾紛,與內政部警政署函示定義交通事故必須出於過失之要件不符。Va大趕快當上內政部長修改這個函示喔。76F 05/09 20:26
→ pooroo: 保險公司沒必要一定要車禍事故聯單才能處理耶!請你80F 05/09 20:27
→ valkyrie02: 當然這樣子講啊?我就問,啊如果不是咧?怎麼補救,81F 05/09 20:27
→ pooroo: 程序不對!函送他公共危險就會有問題,希望你要搞清楚喔84F 05/09 20:28
→ ck2064493: 交通事故的構成要件要是過失行為啊 就故意逼車才會撞到要怎麼算事故 不是事故就不能用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那幹嘛酒測?86F 05/09 20:32
→ valkyrie02: 我沒在和你說程序,我就問你法院認證民事,後來又走保險程序,那你拿的出來當事沒給的事故登記聯單嗎?酒測咧?初步分析研判表咧?再狠一點車鑑的鑑定89F 05/09 20:32
→ pooroo: 刑事歸刑事,民事歸民事
法院一定會認證民事的你放心
刑事是對國家負責,民事是對被害人負責92F 05/09 20:33
→ valkyrie02: 又一個…我就問啦,萬一說故意最後不是故意你怎麼救啦~還是要說法院都照警方的認定,說過失就過失,故意就故意?95F 05/09 20:35
→ pooroo: 至於保險不用你擔心,有報案證明單就可以了98F 05/09 20:35
→ valkyrie02: 當然有人認為警方都不會弄錯的話,那就別講了99F 05/09 20:36
→ pooroo: 你可能認為保險一定要車禍才能賠…你的想法要修正100F 05/09 20:37
→ valkyrie02: 呵呵,還以為事後去要警方會理你……..我就問啦,你所謂的報案證明找誰要啦~103F 05/09 20:38
→ pooroo: 我懶得理你了!教你這麼多,還要看你的不理性言論真的很累105F 05/09 20:39
→ valkyrie02: 你的想法才該修正,我還是問一樣的,搞錯怎麼救?講不出來,我建議修正想法107F 05/09 20:40
→ pooroo: 報案證明單被害人做完筆錄當天就會拿到了109F 05/09 20:41
→ valkyrie02: 怎麼?講報案證明單的是你,還不能問找誰要嗎?不是很行嗎?
我問的好像是找誰拿,我問的是什麼時候拿嗎?110F 05/09 20:41
→ HIMitch: 自己蓄意蛇形後還急煞,現在在那邊哭
接受陳情的人也是蠻不分青紅皂白113F 05/09 20:42
→ valkyrie02: 還有麻煩名詞講正確點,交通事拿的是交通事故登記聯單,交通以外的是受理報案證明單115F 05/09 20:43
→ pooroo: Va大你的程度我很難跟你解釋117F 05/09 20:44
→ pooroo: Va大我能理解你上班的辛苦,或許我們見解不一樣,看你的推文大概能理解你的工作。119F 05/09 20:52
→ valkyrie02: 那分局長會這樣說是因為他不是處理員警,保險的作法是一樣當交通事故處理,因為沒人受傷,都是給雙方保險後續認定,警方如果認為有逼車,就開罰單,保險就有逼車或急停討論是否賠償,當事人覺得對方毀損就附事證提告,你第一線人員亂認證是兼職檢察官兼法院,在第一時間內幫雙方當事人跑完刑事民事?抱歉我程度差喔
我看你推文也知道你的工作,aka檢察官又aka法官
希望你不要某一天陰溝裡翻船121F 05/09 20:54
→ ddrong: 看完影片就有答案了= =何謂惡人先告狀,要不要看自己講了什麼= =到底在幹嘛…130F 05/09 21:14
推 pp096127: 真的笑死 法盲就算了 至少也別當文盲啊132F 05/09 21:37
推 cuteneo: 笑死 逼車仔出來給人笑的喔133F 05/09 22:27
→ lancelot123: 大法官釋字777有提到有關肇事部分,包括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和非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所以法務部修法把肇事改成發生交通事故了。故交通事故沒有故意或過失之分,只有交通事故逃逸罪才以過失為限(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732號刑事判決)。這個案件就算是故意的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的部分還是應該照程序走,警政署的函示只是對警察機關的內部行政規則而已134F 05/09 22:36
→ cth5566: 噁心議員是非不分143F 05/09 23:07
噓 ryu38: 台灣就是有這種可悲民代才會造就現在違規天堂144F 05/09 23:17
推 ak77889: 爛議員 這種爛人都要幫忙坦145F 05/09 23:38
推 qvt: 話說要關說前都不看資料的喔
這民代也太瞎了吧146F 05/10 02:14
噓 anal5566: 哪一條法律規定車禍一定要酒測的?行政罰法也規定涉犯刑事法律應依刑法處理了148F 05/10 09:19
噓 trickart: 幫他開記者會的議員 是認同他這樣的開車行為??
正常人看影片 就知道是故意的 真有人睜眼說瞎話分150F 05/10 11:05
→ pippen2002: 沒有酒味及酒容,依法不用酒測? 確定??152F 05/10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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