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lynn889 (NcMar47)標題 [新聞] 樹林37歲電子廠女員工過馬路 連續被2汽時間 Sun Jul 2 20:39:38 2023
樹林37歲電子廠女員工過馬路 連續被2汽車撞擊送醫不治
原文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7272392
原文內容:
新北市樹林區俊英街昨晚發生死亡車禍,1名37歲婦人準備上夜班,停好機車直接穿越馬
路到工廠,連續被2輛汽車撞擊,且壓在車底下,脫困送醫後於今天清晨宣告不治。婦人
原籍大陸,在台沒有親屬,警方將設法聯繫大陸家屬處理後事。
據了解,鄰近新莊丹鳳與桃園迴龍地區的樹林俊英街,位置較偏僻。賈姓婦人(原籍大陸
,已取得身分證、離婚、前夫亡故、在台沒有親人)是附近電子工廠員工,昨天7時52分
左右天空下著雨,目擊者看見她在路旁停好機車,過馬路時遇上車禍。
現場距離最近的斑馬線遠在58公尺外,賈婦直接穿越馬路準備到對面工廠,先被48歲呂男
往大安路方向駕駛的轎車撞上,彈開之後又被60歲黃男往三俊街方向駕駛的轎車撞上,壓
在車底下。
樹潭消防分隊獲報趕抵,連忙用油壓剪撐器將車體舉高救出已昏迷的賈婦,初步急救後送
往板橋亞東醫院,但醫院於今天清晨5時56分宣告傷重不治。
2名肇事汽車駕駛均未飲酒,賈婦未依規定行走斑馬線,詳細車禍發生經過與肇責,由警
方進一步調查釐清。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無號誌路口遇有行人通過路口,所有車輛皆
應停讓
只是俊英街那邊監視器很少,不知道有沒有拍到就是了...
建議汽車駕駛勵行指認呼喚應答,根絕行車責任事故
*轉錄新聞/情報,必須附上原文及網址連結及心得或意見30字(不含標點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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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遵守號誌 絕不超速行車 勵行呼喚應答 根絕責任事故
勵行指認呼喚應答,根絕行車責任事故
https://i.imgur.com/A3COYwL.jpg https://i.imgur.com/vJpSypW.jpg
https://youtu.be/60UQlmEkhWw
https://imgur.com/YN7ZO52.jpg https://imgur.com/hwDW6RB.jpg
https://imgur.com/0Z9mQu4.jpg https://imgur.com/mtGGXnU.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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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0.37.228 (臺灣)
※ 作者: elynn889 2023-07-02 20:39:38
※ 文章代碼(AID): #1aeN0EhZ (c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88301582.A.AE3.html
※ 編輯: elynn889 (61.220.37.228 臺灣), 07/02/2023 20:43:38
推 wpd: 用生命捍衛行人無敵權1F 07/02 20:43
推 SEEDA: 有人會開始檢討行人2F 07/02 20:43
推 atgo1207: 條文是寫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叉路口 我查那個地點最近的行人穿越道距離50公尺 所以“依法”行人是不能走的 台灣對行人交通權益還有待改善3F 07/02 20:43
不能走不代表汽車不用讓哦
道安規則第103條第3項,
汽車行近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
者穿越道路時,
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
者先行通過。
※ 編輯: elynn889 (61.220.37.228 臺灣), 07/02/2023 20:45:13
→ wpd: 來了 斑馬線外都無敵 不按標線號誌 不能檢討7F 07/02 20:48
→ atgo1207: 竟然被889打臉了 謝謝讓我學到一課8F 07/02 20:48
→ wpd: 應該修法 行人闖紅燈也不該罰錢 不然等於是檢討行人9F 07/02 20:48
這起行人不是闖紅燈吧
況且闖紅燈不代表你可以不用踩煞車直接駛過
行人路權最大,你可以不用讓,但刑責你自己揹
另外這起應該是直接移送或函送新北地檢了
凌晨確實有人來做筆錄:(
絕對遵守號誌、絕不超速行車
※ 編輯: elynn889 (61.220.37.228 臺灣), 07/02/2023 20:50:52
※ 編輯: elynn889 (61.220.37.228 臺灣), 07/02/2023 20:52:07
推 wpd: 在無斑馬線的快車道突然衝出來的行人 也不能檢討11F 07/02 20:51
何謂突然衝出來?
道安規則第93條第1項第2款,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
或積水道路、
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
時障礙,
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做隨時停車之準備,會怪行人就是沒有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你可以怪,但不是不讓行人先行的理由
※ 編輯: elynn889 (61.220.37.228 臺灣), 07/02/2023 20:53:55
→ wpd: 檢不檢討跟要不要撞本來就是兩回事啊
現在就一群奇怪的風向 檢討 = 要撞下去
台灣人智商就這樣??12F 07/02 20:52
※ 編輯: elynn889 (61.220.37.228 臺灣), 07/02/2023 20:54:33
※ 編輯: elynn889 (61.220.37.228 臺灣), 07/02/2023 20:55:07
推 wpd: 敦化 仁愛那種大片路樹分隔的 要突然衝出來很簡單好不好 修法整條都開30km要不要 不要設快車道惹15F 07/02 20:56
那你可以不要有駕照阿
你有能力不減速,就要有能力煞停
況且規則已經訂很清楚了,這是在考駕照就應該具備的觀念
行人違規是一回事,但不是不停讓行人先行的理由
※ 編輯: elynn889 (61.220.37.228 臺灣), 07/02/2023 20:58:27
※ 編輯: elynn889 (61.220.37.228 臺灣), 07/02/2023 20:59:53
→ wpd: 原來是紙上談兵 應注意未注意 派的17F 07/02 20:59
你把「能注意」放哪了?
只會說應注意未注意
是「應注意,且能注意,而未注意」
難道我今天都可以不用踩煞車直接撞上去484?
※ 編輯: elynn889 (61.220.37.228 臺灣), 07/02/2023 21:01:13
推 wpd: 你看 又來了 檢討 = 撞上去18F 07/02 21:01
推 dapple: 本來想酸黑紙仔又搞事了 看照片好像兩台都沒貼很黑19F 07/02 21:01
→ wpd: 這派的真的笑死 講一講只會拿撞上去來當論點20F 07/02 21:01
行人就是最大,就算他違規也不是你不停讓的理由
汽車駕駛持有我國合法普通小型車駕駛執照,本來就應該要有多一些責任
如果沒辦法煞車,建議駕照自願註銷回去駕訓班上課再出來
※ 編輯: elynn889 (61.220.37.228 臺灣), 07/02/2023 21:03:56
推 wpd: 可惜你也只能用喊的註銷 實際上沒有辦法註銷XDD21F 07/02 21:05
可以自願註銷哦
我就自願註銷普通小型車駕照哦,目前改持有學習駕照
https://imgur.com/SBsmxDx.jpg
※ 編輯: elynn889 (61.220.37.228 臺灣), 07/02/2023 21:06:52
※ 編輯: elynn889 (61.220.37.228 臺灣), 07/02/2023 21:07:14
→ wpd: 你在講甚麼啦?? 是你喊不了我自願註銷啊
至於你自己沒辦法剎車註銷 關我屁事啦23F 07/02 21:09
我是沒辦法喊你
但可以檢舉你讓你扣點扣照,送你滾回去監理站上課 :)
※ 編輯: elynn889 (61.220.37.228 臺灣), 07/02/2023 21:10:19
→ wpd: 笑死 你沒辦法剎車到底跟我有甚麼關係???25F 07/02 21:09
噓 jameswen: 你什麼時後學會不要發廢文,樹林真是可憐26F 07/02 21:10
→ wpd: 快喔 原來在PTT可以扣點扣照 好棒棒啊27F 07/02 21:11
路上駕駛阿:)
不讓的,我一個一個都檢舉
行人就是最大
※ 編輯: elynn889 (61.220.37.228 臺灣), 07/02/2023 21:12:18
→ wpd: PTT什麼時候跟監理站合作上課了 我LAG了嗎??28F 07/02 21:12
噓 jameswen: 一個常違規說謊的人義正嚴詞滿口正義29F 07/02 21:13
我是絕對停讓行人的,不讓的來一台我撞一台
※ 編輯: elynn889 (61.220.37.228 臺灣), 07/02/2023 21:15:18
噓 manson666: 交通部長德政依然沒效 是不是該下台以示負責31F 07/02 21:15
噓 jameswen: 沒駕照那要用什麼撞,自己的身體喔?32F 07/02 21:16
對哦:)
我撞好幾次了
7勝0敗
推 bttdnr: 那個100公尺內禁止穿越條款很多人都誤解,包括警察。34F 07/02 21:22
※ 編輯: elynn889 (61.220.37.228 臺灣), 07/02/2023 21:24:03
噓 jameswen: 那繼續保持吧,看看有沒有機會去對決砂石車,等你好消息37F 07/02 21:29
→ tokeep: 下次要注意安全呀39F 07/02 21:33
噓 chenhwa: 89哥什麼時候變那麼兇悍了?
之前不是都裝死不回的?刮目相看了。40F 07/02 21:33
推 stupid0319: 在台灣人行車觀念中,違規者都去死,除了自己超速不算42F 07/02 21:46
推 dynamo: 這種才需要重罰,不然每個都2年嚇不到人43F 07/02 21:50
→ cccc77: 樓樓上,因為不是要忍400的行照44F 07/02 22:02
落實指差確認,根絕責任事故
※ 編輯: elynn889 (61.220.37.228 臺灣), 07/02/2023 22:18:27
→ asn2819: 法理上行人最大無誤,但是否有修法空間?49F 07/02 23:03
噓 heart0606: 40樓,89哥兇悍你現在才知道?路上罵別人五字經是他的日常!
說到忍400,才剛承認一直以來說謊,其實根本沒買,然後隔沒幾天馬上又說已購車?
忍400說謊循環!50F 07/02 23:34
你覺得沒買就沒買阿
我是早就領牌了
推 cuteneo: 那裡是路口嗎?新聞看不出來56F 07/02 23:55
※ 編輯: elynn889 (61.220.37.228 臺灣), 07/03/2023 00:01:17
噓 potoce: 路口?要不要先看是不是路口?58F 07/03 06:40
噓 heart0606: 好棒!早就領牌了!然後一樣找不到!房間太亂沒時間整理!
一個連買記憶卡小東西都會迫不及待馬上po文炫耀的人楖59F 07/03 07:15
→ wisdom: 你貼的法條的前提是“路口”,本案是在路口嗎?63F 07/03 07:29
噓 tudnste: 原來車道也可以亂闖
三寶-1
我建議法盲google前先看一下什叫路口64F 07/03 08:07
噓 brucielu95: h別這樣,搞不好是房間太亂車車藏在裡面找不到67F 07/03 08:12
推 bigmi: 行人才不是最大好嗎?有些個案行人是負完全責任的69F 07/03 08:59
噓 heart0606: 64樓,你跟這咖講這些沒用啦!他都自詡比律師還要瞭解法律了!
照他所說的,可以試試他到左邊五公尺內時推台手推車出去,看他是不是真的那麼神,隨時能夠煞停!70F 07/03 09:14
推 Ccsteeker: 能停要停阿,交給鑑定吧,鑑定說根本不能停,就表示行人太誇張了,鑑定說還有機會可以停,表示車子太快,或者不專心,然後加上行人違規,所以先等鑑定吧
一刀切討論,只是在發洩。74F 07/03 09:16
推 b4ic: 那天是週六晚上,樹林這雨下到很晚,這段也並不是多鄉下,只是這條路大多是工廠,照明就很一般,所以視線上多少會有點影響,對面就是電子廠,有些員工機車停工廠對面,不走斑馬線就直接跨過車道往對面工廠衝,或是上下班時間在車陣中穿插,我是覺得除了要改善這路段的照明,工廠也要跟員工加強宣導,畢竟等到事發後再來檢討,都挽回不了一條生命。79F 07/03 10:16
推 kazami: 有行人最大嗎?你遇到行人半夜穿越高速公路看看86F 07/03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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