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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snavyseal (usmarine2008)
標題 Fw: [爆卦] 民眾黨交委會主委:私人交通檢舉不客觀,不適用在職業司
時間 Fri Jul 28 11:50:2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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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usnavyseal (usmarine2008)
標題 [爆卦] 民眾黨交委會主委:私人交通檢舉不客觀,不適用在職業司機
時間 Fri Jul 28 11:49:43 2023


https://tinyurl.com/5emf9f2y
https://i.imgur.com/h4sUE9D.png
[圖]
民眾黨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委李振光FB
也是一名前高階警官

他的身分
https://i.imgur.com/Bb02qgz.png
https://i.imgur.com/bsWIkVt.png
https://tinyurl.com/4n732wtv
[圖]
 
[圖]
 


你認同嗎?

檢舉達人盛行!一些不是使用公家正當工具的檢舉,或不是有執行公權力的民眾所檢舉事
証,都不能列入舉証証據!

1例如私人行車攝影、個人手機拍照、測速器等,不是政府或公家核發的器具,所舉証的
案例,都不能列入正當違規舉証。因有些容易变造違規時間,及另有其他不得己因素所犯
違規,例如前方有出車禍,或救護車先過等因素,所犯違規被檢舉等。檢舉人所製做出的
違規照片,皆不能採用!


2一般民眾並没有執法的權力,所舉証和檢舉立場並不客觀,且檢舉者與被檢舉人如有仇
恨關係,或同行競爭關係,很容易造成不公允的案件。

3私人檢舉事件,如只是繳罰鍰,不記點!雖不公允但勉強還能接受。如罰款還要記點,
吊扣駕照!等於一隻牛,扒了兩層皮,那對司機的打擊實在太大。吊扣及吊銷駕照,會使
職業司機全家人生活陷入困頓?


所以綜觀諸多因素,私人檢舉的交通違規,並不客觀且不公允,扒兩層皮的方式,並不適
用於職業司機身上。
請鈞長注意此點,針對此點應促成相關單位,重新修法,以免職業司機受害。


備註
原來是違規魔人和職業司機的守護神啊...
以為民眾吃飽太閒想檢舉啊...
虧你還是一名前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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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28.25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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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usnavyseal (36.231.128.250 臺灣), 07/28/2023 11:50:28
※ 編輯: usnavyseal (36.231.128.250 臺灣), 07/28/2023 11:50:48
wuliou: 看來要無敵了 請問考職業牌要多少錢1F 07/28 11:51
INTHEWIND: ㄏ2F 07/28 11:51
GLUESTICK: 看來是可以為所欲為了吧3F 07/28 11:52
Baumgartner: 只記點 不罰款就沒事了4F 07/28 11:55
SSSONIC: 道路毒瘤的確不適合 應該直接用刑罰 最高死刑差不5F 07/28 11:56
stareil: 執法單位可以從嚴檢視 沒毛病 一樣要可以檢舉7F 07/28 11:57
su31tak: 笑死8F 07/28 11:58
keineAhnung: 這樣知道為啥台灣交通這麼亂了吧9F 07/28 12:00
shiueyang: 其實真的..只因為不小心違規就讓人沒有飯吃也太過分10F 07/28 12:05
OhmaZiO: 聽說 蔥神再推820路權遊行 是不是 要喊沒有立場要求11F 07/28 12:05
henrk: 昨天看到一張不讓行人的罰單,行人站紅磚道也開罰,問題是開罰理由太亂了12F 07/28 12:10
AbdulRauf: 如果民眾黨想改就能改,那還真的是變天了14F 07/28 12:11
pointa: 你道路有沒有被專門設置足夠的供貨車或計程車停燈區,有的話你要檢舉ok,但事實卻是一堆地方根本沒有,然後讓垃圾魔人拍一拍剝奪他人生計,比例原則何在?15F 07/28 12:12
rainbow321: 剛剛才看一個職業司機小黃刷過馬路的行人18F 07/28 12:12
AbdulRauf: 現在知道有改的,倒是oppo的限縮檢舉19F 07/28 12:12
rainbow321: 職業司機是高種姓喔 都可以不用遵守交通規則喔20F 07/28 12:13
pointa: 說真的應該向受處分人透漏明確檢舉人的個人資料,有種檢舉就有種承擔!21F 07/28 12:13
jimmyyang: 有守法才有飯吃啦!23F 07/28 12:17
KAOGUY0617: 有私仇可以不要違規阿 供殺洨智障話 夠低能24F 07/28 12:27
Bozhi: 計程車司機素質落差很大...
 這波也許能淘汰一些不良的吧25F 07/28 12:30
windlll: 媽的供三小,等你遇到車禍再來講啊27F 07/28 12:30
cooji74115: 八卦版版眾我看要錯亂了28F 07/28 12:34
qwe172839: 八卦版哪會錯亂? 直接裝死或刪文啊信不信29F 07/28 12:38
a8347x15: 檢舉人是要承擔什麼啊
某樓是公認認同違反個資法以及支持私刑嗎30F 07/28 12:40
Coma: 馬上有柵欄壞了的跑來護航
路權仔直接髮夾彎欸,要吃飯就可以隨便違規?
不會守法開車還想靠這個生活? 果然顏色對了就沒事32F 07/28 12:40
syldsk: 造成的危害還不夠客觀?讚喔35F 07/28 12:43
st210113: 職業司機就路上最大亂源啊 一堆違規都職業司機36F 07/28 12:45
Dusha: 推文有人好噁
要不要看看台灣多少交通事故跟違規有關 違規仔威脅他人生命安全還要給你知道檢舉人個資去尋仇嗎37F 07/28 12:46
Xperia: 前警官贊成縱容違法嗎?40F 07/28 12:47
h2hero1975: 讓我們強烈監督在野黨~41F 07/28 12:51
usnavyseal: 交通不分顏色...去A一下我的文就知道42F 07/28 12:53
as508114: 不管駕駛什麼交通工具的人都有小黃是垃圾的共識吧43F 07/28 12:53
Csir: 看到違規就殺了比較快44F 07/28 12:55
a6268538: 不歡迎舊聞,一個人也不能代表一個黨的論述45F 07/28 12:57
s8823157: 所以以後錄音、錄影都不能成為證據囉?46F 07/28 12:58
usnavyseal: 昨天的文是舊文? 那個影片是輔助身分的證據47F 07/28 12:59
s8823157: 乾脆改成職業司機只要違規記點就終身免職好啦!也不會有被拔皮的感覺48F 07/28 13:01
arcross: 很多鄉親系民代 靠婚禮跑場選出來的那種文盲老人
當然不懂檢舉和執法的差別 檢舉又不是在命令警察開單哪需要公權力50F 07/28 13:02
Ultramarine: 笑死人 警察有認真執法嗎53F 07/28 13:09
lain2002 
lain2002: 還是民眾黨懂得傾聽民意54F 07/28 13:09
kkk520: 柯文哲交通政策這麼糟都是找到搞不清楚狀況的幕僚55F 07/28 13:09
jacvky: 柯文哲有政策這種東西??
柯文哲的強項是在罵的中肯,不負責提解決方案56F 07/28 13:10
chenyei: 若非警察和交通部門失職在先,誰沒事要檢舉58F 07/28 13:14
as305602: 這種無腦的人都能當主委…民眾黨是沒人才了嗎?59F 07/28 13:14
s8823157: 敢違規還怕被檢舉?以開車為職業,違規沒加重法罰則就不錯了!60F 07/28 13:14
ultratimes: 1.本來就不能檢舉超速啊,在公三小?我倒希望開放超速檢舉,被檢舉者有疑慮再自行拿出國家認證的機器做反舉證,這樣才比較符合公平正義
還有讓救護車通過,如果有因此跨越停止線之類的
本來就是違規啊!哪有因為讓救護車就不算違規的!只是不讓到時候會被罰更重而已,本來面臨雙重違規下就要自己想辦法選最輕的,而不是想不違規62F 07/28 13:15
hanchueh: 柯文哲交通政策最有名就是綠色人行道減少事故傷亡69F 07/28 13:17
ryu057: 違規仔的幫凶70F 07/28 13:18
ultratimes: 永遠記住 讓救護車而壓線也是違規,只是不讓罰更重守法,永遠要取聯集,懂嗎?71F 07/28 13:18
hanchueh: 現在黨內應該是在討論要怎麼切割 這很明顯是個人73F 07/28 13:21
angie668492: 可悲,違規仔真的無恥74F 07/28 13:21
hanchueh: 不是黨中央的政策 柯文哲是以法治為名75F 07/28 13:21
ericgood0000: 並高調76F 07/28 13:22
ryan0714123 
ryan0714123: 爛人爛黨77F 07/28 13:23
joiedevivre: 講不小心違規的 瞎了吧 https://imgur.com/8CMc8Ml垃圾黃 不小心停在人行道上了?78F 07/28 13:26
[圖]
b777787: 柯文哲又管不到他 可能不認識他80F 07/28 13:27
joiedevivre: 副乙己真的是護航專門耶 人家還沒宣布就在幫人腦補81F 07/28 13:29
st210113: 整篇滿滿的吐槽點82F 07/28 13:31
jacvky: 柯文哲是以法治為名??? 太噁心了吧..
柯文哲真的要講法治,就不會弄掉林洲民放行大巨蛋了83F 07/28 13:36
siegfriedlin: 認同要有貨車或計程車停燈區+185F 07/28 13:41
dvl112029: 職業駕駛臨停的配套才是重點,關私人檢舉屁事?86F 07/28 13:45
m122228251: 如果人家只是卸貨下貨即被檢舉罰錢
覺得可以再多討論,包含判罰比例原則87F 07/28 13:49
hanchueh: 中華民國法律哪一條規定不得蓋大巨蛋89F 07/28 13:51
Coma: 副乙己現在的要素越來越多了,不只是特粉還是柯粉?90F 07/28 13:52
sole772pk37: 他媽的這個爛ㄊㄧˊㄧˋ
提議91F 07/28 13:53
sole772pk37:轉錄至看板 Marginalman                              07/28 13:54
Bozhi: 對只有計程車會停人行道 自用車都不會停 好高尚93F 07/28 13:56
joiedevivre: 來了 又來亂扯轉移焦點戰術 難道自用車就不會被檢舉沒有任何人說自用車不會違規 畫假人自己 好開心嗎?阿Q式的精神勝利法 真的不用94F 07/28 14:00
Tahuiyuan: 柯神文哲的好朋友李仙振光開釋了,網軍快推!97F 07/28 14:07
xulet1: 好喔!那修法民眾不能檢舉職業駕駛,但職業駕駛只要被公家機關檢驗合格的儀器舉發一次就吊銷駕駛執照,永久不能考取。98F 07/28 14:14
Miralles: 沒腦的東西才會轉假新聞。這人哪跟民眾黨有關?
https://reurl.cc/M8oW53   居然在fb簡介造假,噁心民眾黨交通事務主委叫陳學台,不是李振光。哥布林真是沒有下限。 https://reurl.cc/DApYrd
選舉到了,他娘的髒東西又出來污我的眼了202F 07/29 10:39
交通事務委員會組織辦法與架構
[圖]
台灣民眾黨組織發展部交通事務委員會組織辦法2021 年 05 月 04 日組織發展部通過第一條、 法源  本事務委員會組織辦法依據本黨章程第 24 條規定及組織發展部直屬組織成立原則訂定。第二條、 宗旨與任務  本黨為致力於交通建設、安全與服務等議題研究與策略擬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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