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ivking (1864)
標題 Re: [心得] 車價減損求償分享 評議會無效
時間 Wed Aug  2 06:55:32 2023


※ 引述《samsun34567 (0.0)》之銘言:
: 1. 關於申請評議保險公司需付出的成本,每件案件都會依權重下…
: https://i.imgur.com/gtNiYhj.jpg
(其餘恕刪)

應該不會有人否認評議機構的服務費是按評議數量計算收取。
然必須說明的是,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固明定服務費計算方式,
惟收取服務費並非是對金融金融服務業的「懲罰」,
而是屬於評議中心提供服務的「對價」。
蓋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成立目的,
乃為公平合理、迅速有效處理金融消費爭議,
並辦理對金融服務業及金融消費者之教育宣導,
此為金保法第13條第1項及第3項所明定。

而處理金融消費爭議跟教育宣導要不要錢?
專任的評議委員(律師)、中心的顧問(醫生)要給薪水,
兼任的委員(保險、法學、金融領域的學者)要給車馬費,
甚至中心的員工也都要養家活口,

所以才需要跟業者收年費跟服務費,
而難度高的評議屬性服務費比較高,
難度較低的其他屬性則是收費較少,
本來就是理所當然,
並不是如你所臆測的,
因評議申請會增加服務費,
保險公司理賠審核就比較寬鬆(就是用申請評議來壓保險公司啦)。

更何況,因為防疫險緣故,
這兩年評議中心吃到油光滿面(誤),
產險公司服務費也繳了不少,
有差多幾件被申請評議嗎?

: 2. 評議中心無法評議的理由根本不是你說的那樣…
: https://i.imgur.com/UaYc1L7.jpg
: https://i.imgur.com/qzhXbcv.jpg

你上面這兩張照片評議中心說的很清楚了,
無論是基於保險法第94條2項或契約約定,
需於被保人對應負的損失賠償責任「確定」時,
第三人(就是你)才有對被保人的保險人有直接請求權。

而你於鄉鎮市調解時,
因為與相對人對價值減損的數額不能達成合意,
所以雙方未能成立調解,
當然也就還沒有確定力,
此時你尚未取得對保險人的直接請求權,
就我的理解,你與保險公司間應非屬金融消費爭議,
該評議之申請評議中心應不予受理,
只是,不知道是不是有人拒絕評議中心試行調解,
所以續行程序後,就直接判決敗訴(難有利申請人認定)。

不管,看到你的評議書正本後,
這跟你在第一篇(#1anzxA5b )陳述的事實也差太多了吧!
[心得] 車價減損求償分享 評議會無效 - Car板 - Disp BBS
[圖]
samsun34567 大家好,最近收到評議會的回函,想說跟大家更新一下進度,有類似情形也可以參考比較,雖然之前有回覆版友系列文發生經過,但想說重新發一篇整理一下比較清楚。 關於評議會先說一下結果: 1. 之前很多人分享保

: 3. 至於提告過失傷害,有受傷事實就該提告刑事有何不對?另外刑附民,刑事起訴後
提?
(其餘恕刪)

價值減損你要怎麼用附民程序來請求?
我看你應該要還要先繳1100元依民事程序起訴吧?
啊,如果延滯利息要一併請求的話,
裁判費是不是應該為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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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2.42.130 (臺灣)
※ 作者: zivking 2023-08-02 06:55:32
※ 文章代碼(AID): #1aoOrc5g (c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90930534.A.16A.html
※ 編輯: zivking (118.232.42.130 臺灣), 08/02/2023 06:57:24
sages: 借題想請問,因車禍導致車價減損,這不是應該建立有賣車才會有減損的事實嗎?不然不同年份買賣,減損的價值應該也會按比例減少,所以現在發生車禍,但十年後賣車,我賺到的是當年減損時的價差,這樣說對吧1F 08/02 09:29
p4585424: 你持有的資產價值就減少了啊?
資產又不是只有現金5F 08/02 09:33
b18902040: 你的車變廢鐵了,但是你很珍惜不想處理所以呢?無法改變變廢鐵虧損的事實7F 08/02 09:54
ccc101419: 專業推9F 08/02 09:56
b18902040: 又不是股票,不賣就不算虧嗎?10F 08/02 09:57
loveKUO21: 價值減損是依民法196條的請求的,並沒有明文規定要出售才能請求喔11F 08/02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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