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okann (宅臭肥禿網軍)標題 [新聞] 用鄰居個資檢舉違停218件 台中女遭判刑3時間 Sat Nov 11 09:40:24 2023
原文連結: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311100195.aspx
原文內容: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0日電)台中一名洪姓女子不滿住處附近遭車輛違停,擔心檢舉
遭報復,用鄰居張姓女子個資檢舉違停218件,張女提告。洪女遭判刑3月確定,民事部分
法院一審判賠新台幣6萬元,可上訴。
依據檢方起訴書指出,洪女與張女長期因房屋加蓋等問題而有糾紛,洪女因見住家附近的
大雅區雅潭路4段附近巷口常有車輛違停,洪女想檢舉但擔心遭報復,因此透過張女住處
前廣告、臉書(Facebook)貼文上留存的電話及地址等,取得相關個資。
洪女取得個資後,自民國110年2月15日起至同年7月10日間,在住處使用電腦輸入張女的
資料檢舉違停車輛,共計檢舉218件,事後張女得知後,到警局對洪女提告偽造文書。
台中地院一審判洪女無罪,張女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
洪女有期徒刑3月,洪女不服上訴,最高法院今年6月間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民事部分,張女主張洪女的檢舉行為,導致張女須至警局接受偵訊,同時引發新聞媒體爭
相報導,貶損名譽,造成內心巨大壓力,因此提告求償50萬餘元。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洪女已侵害張女對於個人資料的自主控制,屬侵害隱私權、情節確
屬重大,審酌雙方狀況後,8日宣判洪女
應賠償6萬元,可上訴。(編輯:戴光育)
1121110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敢檢舉不敢具名XD 罰六萬有點太輕了
應該一案一案算 218案很夠了 想當檢舉達人維護正義 還怕被搜出來^^
這正義還真是廉價阿 其實收到檢舉應該要先打回檢舉人確定資料後才開始受理才對
應該有望把很多用假資料檢舉的剔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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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38.214 (臺灣)
※ 作者: yokann 2023-11-11 09:40:24
※ 文章代碼(AID): #1bJjkAzP (c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99666826.A.F59.html
→ r7698: 這政府真好,鼓勵大家偽造別人的個資1F 11/11 09:45
→ final951753: 檢舉件都多到限縮檢舉了。怎麼有心力再核對檢舉人而且收到檢舉是確認有無違規事實,檢舉人是誰有差?3F 11/11 09:48
如果檢舉資料有偽造可能性 那當然還是需要兩方對造證明來確認真假
不可能只是打回就算了 這樣有賞無罰的制度最後會變成鼓勵濫檢
看看日本癡漢的有罪推定吧
推 freshego: 我想知道張女怎麼發現的...?7F 11/11 10:01
我猜是被檢舉的車輛申訴 然後警察找原檢舉人來到案說明 然後就穿幫啦
→ freshego: 講回來,如果台灣的政府夠讓人信任不會洩漏檢舉人的資訊的話,應該也不會發生這種事情XD8F 11/11 10:02
※ 編輯: yokann (1.200.38.214 臺灣), 11/11/2023 10:07:53
推 hcmike: 警察打電話來自行誤解法規,摸頭檢舉人 所以發現?11F 11/11 10:09
噓 zebirlin: 為何洪女檢舉違停需要被偵訊?? 垃圾鴿子12F 11/11 10:11
→ JEON: 真的該取消檢舉制度,這些人根本不具有公權力14F 11/11 10:14
推 hcshin: 白痴檢舉魔人18F 11/11 10:23
推 sa87a16: 別人違規不行,自己犯法可以,檢舉達人就是這種鳥樣19F 11/11 10:26
推 cayalst: 大概是違規魔人提起申訴要補更多佐證資料 員警就會找檢舉人協助提供 然後發現檢舉的人不是他自己21F 11/11 10:26
推 kitty2000: 就怕資料外洩才不敢用真名啊,台灣真的有夠可悲23F 11/11 10:30
推 lavign: 未來AI檢舉的話,爭議怎麼請AI答辯?26F 11/11 10:33
→ arcross: 不一定是到申訴才會聯絡檢舉人
承辦員警也想開那單 但資料不足時也會主動聯絡補充所以目前制度 要求留個人聯絡資料 很好啊
只是沒必要把這些個人資料貼給違規垃圾28F 11/11 10:36
噓 court: 台女32F 11/11 10:42
推 w10211: 留言真難看,呵呵34F 11/11 11:09
噓 raxcorn: 一堆違規仔才不配擁有公權力吧?顛倒是非欸38F 11/11 11:43
→ lesnaree2: 樓上噓文的要不要跟我盜用個資
讓我盜用個資39F 11/11 11:44
推 zebirlin: 洪女自己個資就公開的怎麼算盜用??42F 11/11 11:53
推 kizo: 盜用200多筆應該要進去關,判三個月太輕,線上檢舉應該限制使用自然人憑證43F 11/11 11:53
→ mynewid: 問題在張女怎麼得知ㄉ45F 11/11 12:00
推 kizo: 跳針仔真多,這跟怕檢舉何干,你連法律都不遵守的人,我就不信你會遵守交通規則49F 11/11 12:11
推 lesnaree2: 不想被盜用個資=違規魔人 邏輯炸了51F 11/11 12:14
噓 saru20279: 明明就個人行為,一堆人硬要跟所有的檢舉人做連結52F 11/11 12:17
推 trickart: 推 一堆正義魔人貪生怕死XDDD53F 11/11 12:20
→ Teeeeees: 重點是為啥違規的人都不會改善 檢舉案才會無止盡好54F 11/11 12:21
→ zeldon: 辦死檢舉魔人,笑死55F 11/11 12:57
→ lavign: 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就沒問題56F 11/11 13:08
→ koreapig5566: 都被躧D事違反個資法 當然會被通知到案說明
個資被盜用去報案提告 警局通知對方到案筆錄
不就正常訴訟流程
有報案或檢舉過的都知道,地址或車牌不正確就有可能接到轄區警局回電確認
電話被拿去報200多次 只要回電1次就被抓包了
偽造文書跟個資法 都有刑事責任的59F 11/11 14:54
推 aa182201: 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這條沒提告?66F 11/11 15:37
推 kalapon: 影片內故意留路上看到一台89的車號,這樣算嗎70F 11/11 17:36
→ henrk: 此案不就是自己有違規才怨恨跑去檢舉72F 11/11 18:14
推 lain2002: 警察又又又不小心洩漏給被檢舉人所以才被發現吧76F 11/11 19:15
推 lun1110: 就說資料會洩露了吧哈哈77F 11/11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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