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acebookig (魯蛇臉書)
標題 Re: [新聞] 併排臨停暫緩記點惹議!交部悄悄撤下草
時間 Tue Nov 14 20:52:40 2023



現行臺灣交通違規記點根本沒有屁用!為什麼?

就算你今天駕照吊扣、吊銷或註銷,還不是一堆無照在路上跑,有啥屁用?

不要被警察查到,頂多再多一張罰單,有錢繳罰鍰根本不痛不癢,

最佳解決方式就是無照駕駛,警察一律移置保管車輛,

再犯直接沒入車輛銷毀或拍賣最能根治,讓你失去交通工具持續違規!



現行酒後駕駛不管有無肇事,就是吊扣號牌兩年,笑死!

現在路上一堆假號牌、偽造他車號牌,完全沒有嚇阻效力!

警察也不會去打開引擎蓋查證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吊扣號牌一樣繼續開車騎車,

最佳解決方式就是酒後駕車一律沒入車輛銷毀不准拍賣,讓你失去使用交通工具犯罪。

租車也有紀錄不會租給有酒駕紀錄的人,朋友也沒人敢借。



再來就是學日本那一套,路邊不能停放任何車輛

禁止劃設路邊汽車停車格避免久停阻礙交通,減少車禍發生

像是臺北主要幹道全面劃設紅線,讓汽車臨時停車不敢久停,

現行交通部說要廣設黃線,真的是笑死!黃線劃下去就變成停車場了啦!

你去看看哪一台車停黃線3分鐘內離開的?都馬下車離開停很久了,

有哪位警察會認真去算3分鐘開罰單的啦!畫黃線是最智障的方式。

https://i.imgur.com/5Kl3HFT.png
[圖]

https://i.imgur.com/JLjSHjU.png
[圖]

https://i.imgur.com/FwBbHIc.png
[圖]

https://i.imgur.com/E6oCAjt.png
[圖]




最後,逐步逐年跟垃圾費隨袋徵收一樣,全面逐步實施《車庫法》,

在全面設置「路外停車場」及「實體人行道」後(像是林口、北大特區、淡海等),

從某年某區開始,

購買新車一定要有汽車停車格所有權狀、租賃停車格三年以上契約書等證明

這才是最有效的方法,迄今沒有民代敢推動!

人家日本在旁邊不抄襲不求進步,難怪臺灣街頭年死3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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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137.21 (臺灣)
※ 作者: facebookig 2023-11-14 20:52:40
※ 文章代碼(AID): #1bKssR2N (c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99966363.A.097.html
pilijeff123: 無照醫生有刑事責任 請問無照駕駛卻沒有 偉哉1F 11/14 20:55
H2: 每年台灣人路殺的國民比阿共殺的台灣人還多2F 11/14 20:57
mouz: 依某些人邏輯,沒選票沒民意的事,政客鳥都不鳥,有本事就衝進交通部啊3F 11/14 21:00
※ 編輯: facebookig (220.134.137.21 臺灣), 11/14/2023 21:13:14
nono520: 一般人又不知道那是假車牌5F 11/14 21:29
noddle: 跟你保證在你有生之年應該都看不到你所說的
移民去日本住可能比較快@@6F 11/14 21:35
Altair: 移民比較快+1  這第三世界不可能做得到8F 11/14 21:49
yofa: 現在的交通法規可以解釋為大多數民意共識,我也希望台灣機車能減半啊,但只有我這樣想有什麼用= =9F 11/14 21:54
kitty2000: 檢舉計點的制度才實行數月就被小黃抗議欲暫緩了,應該很有用吧11F 11/14 22:03
chillybreeze: 你說的很正確,但這裡是台灣13F 11/14 22:05
trij: 無照不入刑就是個笑話14F 11/14 22:19
beergap: 記點到現在都沒半年,小黃哭一下黨直接跪15F 11/14 22:43
sfking: 別說笑了 違規記點才不到幾個月交通部就軟了
路邊不得停車 保證百分之八十民眾跟你翻臉啦
怪官員廢人人都會怪 有沒有想過多數人民水準才是導致官員廢的原因
四輪違停是因為顯眼又擋路 台灣有多少人是拿機車當腳的 那是因為兩輪還可以停騎樓 要是也不給停騎樓你看這些車要停哪去16F 11/14 23:54
freeclouds: 那小黃幹嘛怕記點?23F 11/15 00:24
facebookig: 回五樓:一般民眾不知道,警察也不會知道,除非打開引擎蓋,簡單講酒後駕車吊扣號牌兩年根本沒有屁用!你們知道計程車司機一堆沒有營業登記,一堆沒有職業駕照的嗎?更不用說一堆借牌的,記點一樣沒屁用,法律漏洞太多,車輛直接銷毀最快啦!幹。
我目前希望路邊禁止任何汽車停放,機車沒有。24F 11/15 00:48
baw88: 國情不同,謝謝指教30F 11/15 01:52
eiway: 東京街道上有劃置路邊停車格呀,沒有因為日本就不能路邊停車吧?31F 11/15 03:17
cospergod: 不爽移民啊33F 11/15 06:55
knik119: 現有法條無效的,皆加入鞭刑34F 11/15 07:46
Sciarra: 不用奢望的交通部官員啦35F 11/15 07:46
ASKA: 大概會出現新職業。專業代買新車。然後馬上轉手36F 11/15 07:58
ChungLi5566: 這邊講很開心但現實是只有職業駕駛會圍交通部
那當然政策都會改成討好職業駕駛37F 11/15 08:10
pp20624: 真的笑死 台灣人黃線一定當白線停 到頭來還是沒地方臨停啦 87交通部39F 11/15 08:21
darkdark008: 你的最後一個車庫法應該要第一個實施 先把車輛開始減少 再開始做全盤規劃 政策要一步步來才有實際可能去實行 台灣的車不先減少 怎麼做都錯 而且本來就應該買車要有車位 憑甚麼佔用公有地停車41F 11/15 08:29
johnny30489: 死三千還好啦 我們四輪大爺目標撞死一萬人才會滿意45F 11/15 09:23
sm981512: 現在55條已經民存實亡囉 另外一種限縮檢舉46F 11/15 12:50
PoaPeach: 其實就是駕駛人罰的不夠重而已 不然如果車被家人無照偷開或酒駕 一定要銷毀嗎?47F 11/15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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