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otivate (motivate)
標題 [討論] 如果有一個行政警察職位專門抓違停
時間 Thu Nov 16 09:43:12 2023



大家對於違停都是不齒

不管停短停長 有沒有影響到人

都是違法

但警力不足的情況下再加上民代干涉

如果讓行政單位 也許是警察也許不是

專門處理違停 會不會比較有效率

科技執法是一個 但國家資源不足情況下 也無法每條街都設

現在在路上開停車費的人員就很適合 受訓後 充分理解法規


現場開單, 民眾有疑慮就解釋法條 以及提供二次審理管道 後台還有國家行政單位審理


民代來說不能開 就請他去找XX院長之類的, 一切都是遵照長官意思辦法

畢竟真的開錯 也不會罰錢 但專職開單的單位 要能開錯應該不容易

賦予開單人員公權力 這樣應該沒人會說甚麼 有收到違停電話

五分鐘內抵達現場開單 避免民眾對於"檢舉達人"的不爽

通常是民眾檢舉會不爽 被警察開單因為好像比較公平 想不爽也無法


一旦達到都沒人違停後 久而久之就習慣了 就像當初的安全帽一樣 現在的收費停車停


都是習慣後 覺得沒甚麼

PS: 也可以開一個公開申訴空間, 讓民代幫忙民眾申訴開單的努力可以被大家看到
民代做事就是要被大家知道 這樣才有能見度

XXX 民代 今年幫忙申訴罰單 123件

照片也都放網路上讓大家看 藉此讓大家知道怎樣歲違規怎樣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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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motivate 2023-11-16 09: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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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討論]如果有一個行政機關專門抓違停 會比較好嗎?
11-16 09:43 motivate
mouz: 說到底就是人民不要開單,政府只是跟著民意走而已1F 11/16 09:44
hank12332: 政府沒能力改善又一直限縮檢舉項目       恩...2F 11/16 09:49
yuchiehchan: 現在不也是警察在開單嗎?3F 11/16 09:49
the1012: 現行有些縣市已經有交通助理員專門開單,不過屬於地方財政,曾有人提議要由中央編列預算,不過受到某些人反對就無疾而終4F 11/16 09:50
hank12332: 跟斑馬線一樣,要數(人)字(命)夠多才會去改善7F 11/16 09:51
fallheart: 疊床架屋,納稅錢養警察幹嘛的8F 11/16 09:51
hh800315: 等歐美的國家觀光局寫台灣路上有很多違停要小心 這樣比較實際 給你參考參考9F 11/16 09:54
ALDNOAH5566: 交通部隨便畫一條線人民就內鬥的亂七八糟11F 11/16 09:59
ZincAllure: 要不要成立違停處理部12F 11/16 10:02
joinptt: 除非搞出個跟美國國稅局一超然獨立,甚至嗜血的執法單位,否則疊床架屋只是多個花錢又縮限民眾檢舉權力的遮羞布13F 11/16 10:04
EPIRB406: 抓不完啊!不如違停幾次後吊照才有用16F 11/16 10:18
black82465: 再出更多冗員?交通部一個夠頭大了17F 11/16 10:20
henrk: 這政府就是紅黃線不抓,然後路邊一整排停車格
搞得有臨時下車跟上下貨的,被迫只能短暫十幾秒併排18F 11/16 10:24
 
交通助理員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交通助理員是中華民國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所設置的制度,類似於英國的交通督導員(英文:Traffic Warden)制度,類似的制度還存在於世界上許多國家及地區(日本、德國、美國、中國大陸等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規定:「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違規紀錄,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執行之。(第1項)前項稽查,得由交通助理人員協助執行,其稽查項目為違規停車者,並得由交通助理人員逕行執行之;其設置、訓練及執行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定之。(第2項)」依法交通助理員可以直接對違停車輛開立舉發單,惟交通助理員取締違規停車跟警察一樣,係開立「舉發單」(紀錄、報告違規之事實) ...
not5566: 早就立好法惹
只是抓的不夠多23F 11/16 10:39
chi17: 預算審不過所以不會有25F 11/16 11:15
Js1233: 違停國家隊,這樣很可以26F 11/16 11:16
pooroo: 垃圾刁民被開單愛亂申訴,你以為以後給開單收費員專責,開單人員被申訴不用打報告嗎?
開單開到權貴,以為不用事後處理嗎?
違規罰單問題,絕對不是違規事實明確開完單就沒事,台灣根本不是法治國家,是民粹國家27F 11/16 11:27
kazami: 你這樣跟增加警察人數不是同樣意思...32F 11/16 11:43
chimouse: 都有刁民為了不多繳20元停車費 硬撞收費員了
動輒600以上罰單 你看這些低端駕駛會不會輾過收費員33F 11/16 11:43
grimma04743: 警政預算獨立 開單獎勵金恢復35F 11/16 12:27
lota: 其實違停本來就是要交通局的去開單,看法條警察是沒有裁罰權力,主管機關不是警察36F 11/16 12:43
ChungLi5566: 不可能的事情 沒有民代敢做38F 11/16 13:41
freshbox7: 你這樣民代一樣可以干涉,最簡單辦法就是直接杜絕民代干涉,但怎麼做?39F 11/16 15:33
SSSONIC: 警力不足還能去埋伏二輪啊41F 11/16 16:56
tom71228: 你先說國家資源不足了還要特別設一個單位來抓違停?42F 11/16 17:18
damien12343: 台灣不是法治國家 守法的最笨 跟我唸一次43F 11/16 18:45
eggy0501: 要先花百億成立違停專案辦公室44F 11/16 18:57
AIRWAY1021: 絕對是外包效率最高,看看英國的交通督導員系統45F 11/16 20:08
yur: 本來就是警察的工作46F 11/17 01:05
DontPLZ: 監察院整個機關都沒在做事了你說呢
台灣就是假裝法治的人治、假裝民主的專制社會47F 11/17 06:59
cooji74115: 開單有獎金 你看那些警察會不會卯起來開
像現在新草案都還沒過 警察就已經開始不舉發可勸導49F 11/17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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