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tr9915 (成敗論英雄)
標題 [問題] 車禍筆錄問題!?
時間 Sat Dec 23 23:35:48 2023


今天開公司貨車跟一台牛頭牌發生車禍..

我路線是直行

對方從巷口左轉出來跨越雙黃線從貨車左後方擦撞

對方是個中年婦女 然後她就車丟著說要帶小朋友去補習班

人就跑了.......

剩我一個在那裏面對三路的來車 自己指揮交通 0.0

對方連絡自己小孩到場

然後警察到了要酒測發現當事人不在 當事人兒子才打電話聯絡

現場我吹一次後酒測器壞了 印不出紙

警察位置圖畫完後就說回去派出所做筆錄..


我到派出所後又重吹一次 但是對方除了要求喝水..

又跟警察走去很遠的地方在那裏吹 感覺有點貓膩..

過很久才又走來我前面吹給我看 然後是0


這都不是重點 製作筆錄上警察也完全沒有在筆錄中紀錄對方離開現場的事情..

雖然只有車損 但感覺很不爽

查一下可以補充筆錄 但只有財損的車禍這算肇事逃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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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33.240 (臺灣)
※ 作者: gtr9915 2023-12-23 23:35:48
※ 文章代碼(AID): #1bXlvM00 (c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703345750.A.000.html
LFD: 以前有人撞機車自己再跑去派出所 都不算是肇逃了1F 12/23 23:38
AMSTERDAM14: 刑法上肇逃要有人受傷才算
道交條例的肇逃 僅財損 也是可以開罰單的
不過不關你事  警察也未必要採納你意見
而且   這比較不像一般認為的肇逃
人逃車不逃?2F 12/24 00:03
vovoson: 法律沒規定你不能告他 想告就告 你告他殺人也行啊看法官判不判7F 12/24 00:13
AMSTERDAM14: 開口就講法官  會不會來搞笑的?9F 12/24 00:16
cospergod: 沒事 是家庭教育的錯 要哭去哭對方父母10F 12/24 00:19
andytaso: 沒喔,不1定要受傷,只要離開現場現在都可以開單的
去年車被A到人跑了,到警局後對方直接先被開罰單了不過那張罰單也才240011F 12/24 00:21
AMSTERDAM14: 開單 道交條例14F 12/24 00:28
了解 一直在想人跑了沒事 好像哪裡怪怪的
※ 編輯: gtr9915 (36.233.33.240 臺灣), 12/24/2023 00:34:38
AMSTERDAM14: 其實嚴格講 他不算肇逃
主要是沒有肇逃犯意15F 12/24 00:35
nothing0531: 算肇逃啊 道交條例有處罰僅有財損的肇事逃逸17F 12/24 00:43
alittleghost: 無人受傷,警察說對方只要說無感覺有碰撞,就不算肇逃18F 12/24 00:47
andytaso: 人離開就算是了,警察都會直接開單了,可以提醒警察然後肇逃這名稱好像要改名了,廣播有聽到
除非她現場有留電話給你之類的,或許就有可能沒吃單19F 12/24 01:30
aika5512308: 1、你也可以主張要喝水漱口並等待15分鐘,現在問題是她有沒有吹酒測器?酒測器數值是否為0?如果都是肯定答案那就沒問題。
2、發生財損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須留置現場釐清責任歸屬及和解賠償事宜,如車輛尚能行駛應先標繪完移置路邊,當場和解得不用報警。當事人把車丟著停止於路中之行為,顯見其對已發生之交通事故知情而離開現場,已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著條例第62條。開單都是事後補單,雖然不影響整件事故肇責分析,所以筆錄不一定會記載,你如果覺得不爽,可以直接臨櫃以檢舉名義檢舉對方財損肇逃,但你也有可能吃到一張道交條例第62條第二項的紅單。22F 12/24 04:01
koreapig5566: 車禍那個是談話紀錄不是筆錄 那張表是制式表格
表格問題都是固定的 任何車禍都一樣
有涉及刑案 才會另外問刑事偵訊筆錄
酒測要求漱口是正常的 沒漱口測出數值 法官判免罰34F 12/24 05:33
nicejeffery: 只要有留聯絡資料就不算肇逃吧,很多事情比沒受傷的小車禍重要,時候出險或賠錢就是了
老年人請小孩處理車禍賠償很常見38F 12/24 08:25
YCL13: 大多數警察製作筆錄只會寫他覺得重要的事項,如果有你在乎但他沒寫的事項,你可以要求補上再簽名41F 12/24 09:48
keineAhnung: 說你被安全帶勒傷 脖子酸痛 頭暈想吐 去驗傷就是刑事囉43F 12/24 10:24
JUSTNONE: 你就說你第一時間疑似聞到酒味 看誰會慌張就好啦45F 12/24 11:14
Aixtron: 油老頭碰到第一件是就喊受傷了,只要您敢跑就肇事逃逸!您看來好手好腳,又沒喊受傷,那刑法肇事逃逸絕對不成立!
至於酒測標準,您是第三人,還沒有見過第三人不滿的...大多是被實施者不滿警察未依正常法律程序...46F 12/24 13:15
主要是對方直接離開了 到派出所酒測已經過1小時左右
自己測就是直接站在派出所光明正大測
對方就跟警察走出派出所辦公區到隔壁走廊躲著測..
又說要喝水才要測又吹很多次 才會覺得很奇怪....
※ 編輯: gtr9915 (36.233.33.240 臺灣), 12/24/2023 13: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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