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ainon (paul)
標題 [請益] 未保存登記建物持份問題
時間 Tue May  9 15:43:20 2023


之前繼承一棟的未保存登記建物

屋況:水電已拆 目前無法居住 應該也有二十多年沒有人居住了

我的建物持份二分之一 另外二分之一持份 可能是一個親戚A

建物下的全部土地 應該也是同一個人 親戚A 我沒有土地持份


和親戚A有二十多年未見面 也未向對方查證 所以不是百分百確定


自己有GOOGLE查詢權利和義務和

義務 每年繳房屋稅 一千多元 繳了二十多年了

權利 建物下的土地 若要出售 我有優先購買權(我沒有打算購買土地)

建物附近土地都在蓋新房子 土地應該還有點價值

請問 如果親戚A 日後要出售土地或拆掉建物重蓋新房子

土地上的現存這棟建物 我應該怎麼處理?

自己查詢 好像是對方要花錢買下我這二分之一的持份?

但又有人說 我要花錢去拆?因為我這棟建物佔到對方的土地了

麻煩提供意見 如果有資訊不足的部份 請告知 我再補充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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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painon 2023-05-09 15: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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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n0814: 去整理好入住1F 05/09 16:13
qwqmmmm: 這邊題外話問一下大神,比較好奇的點是若要主張優
購是以哪一條?
 似乎沒有相關法源 ? 除非是本來是租地建屋,似乎
比較類似1042F 05/09 16:19
spermbox: 50收
爛房子,盒盒50收6F 05/09 17:00
qwqmmmm: 而且只有房屋的事實上處分權 感覺效益很小 如果能
買到地比較有意
義?!8F 05/09 17:24
e446582284: 土地法104可主張,但你那爛屋日後真的爛了垮了,土地所有權人可以單獨辦滅失,如果真的爛到沒啥用,建議持份賣了換現金咖實在11F 05/09 17:26
summerair11: 民法425-1推定租賃(只是依敘述來看未必能適用)+土地法104吧,雖然法院判決多數認同未登記建物有優購,但是在地政登記的時候是不會知道這個建物存在的,只會當作空地,切結無出租就可以登記了,不用需要檢附相關優購通知放棄證明文件,除非在登記途中提出異議房子部分A可以跟你請求一半的土地租金
實務上在買賣的時候買家應該會找你簽一個地上物拆遷補償的費用給你,要拆通常都是買家拆(只是還要先去稅捐處移轉稅籍14F 05/09 17:28
qwqmmmm: 推s大教學23F 05/09 17:34
moocow: 想辦法裝水電 然後找人住進去 這樣才不會被偷拆24F 05/09 17:38
wave1et: 別想太多,建物土地都不是你的,你只能被動
你有能力就弄好出租,二個人對分,讓對方坐享其成25F 05/09 18:44
wuchiou: 一把火燒掉就沒了27F 05/09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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