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zahoward (Cheshire Cat)
標題 [請益] 都更"原容積"判定問題
時間 Sat Oct 28 16:58:34 2023


最近碰到很奇葩的事情,難怪台灣都更這麼難搞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3-2

原建築容積: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之合法建築物,
申請建築時主管機關核准之建築總樓地板面積,扣除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
六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不計入樓地板面積部分後之樓地板面積。


台北市容積管制應該是在72年

結果我們這排剛好是72年前拿建照,72年後拿到使照

整排住三公寓被認定為容積管制後的建物,所以就是225%容積率

問題是隨便看使照縮圖就知道整排建物都是適用容積管制前的規定60%建蔽率

房屋稅也是收容積管制前實際的面積

建管處目前認定"興建完成"就是以使照為主

不過我找了很多法條,都找不到所謂"興建完成"的定義


當初內政部這條感覺也是蠻偷懶的,沒考慮那些壓線建照的案子

台北市因為是最早有容積管制的,所以勢必會第一輪碰到這個問題

這個獎勵辦法似乎用建照核發來判定會比較合理吧?

配合使照縮圖去計算

不然都更根本更不下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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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146.155 (臺灣)
※ 作者: zzahoward 2023-10-28 16: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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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93935: 就都更不下去啊 225五樓蓋的基本無望1F 10/28 17:00
沒有 原本以為用原容積送件分回的計算大家是OK的
a386036: 扣除梯間 陽台違建面積2F 10/28 17:25
zzahoward: 跟梯間和陽台無關阿 是225%跟原容積差異3F 10/28 17:27
F93935: 3-7分,一坪三十萬 我就問你怎麼蓋回營造成本再給你一坪換一坪
https://i.imgur.com/fx0lept.jpg4F 10/28 17:28
[圖]
對阿 所以現在就是五樓公寓原容1.3 vs. 225%*1.5的差異
現在問題是建管處認定原容積條款適用的,並非建商和地主分配的議題
ReiFan: 應該是說...以前有肉的老宅先被建商都更完了,剩一堆沒肉的原容太高的區塊動不了,只好開個小門讓這些人多長一點肉出來,建商才有誘因來做,但壓線剛好不符資格的就...
其實都更案件分析,也不是說這條拿不到就破局,只是變成你們要想其他方法去堆容獎,是比較麻煩而已
人比人氣死人 郝冰冰當年五年計畫開大門讓好幾個案子拿到100%容獎,後來有人看到現在沒有100%了才在錘心肝也是有的7F 10/28 18:14
F93935: 怎不說郝龍斌那個真的有效14F 10/28 18:22
IBIZA: 建造執照法令適用日為都市計畫實施容積管制後至中華民國82年3月2日以前,並於82年3月2日以前已興建完成之合法建築物,以82年3月3日認定之。
82年3月3日以前完工的應該都適用原容積15F 10/28 19:11
謝謝18124大人XDDD
※ 編輯: zzahoward (1.163.146.155 臺灣), 10/28/2023 20:41:43
applejone: 200%的蘆洲老公寓表示絕望19F 10/28 20:48
nexcaree: 你們是非耐震建築或是海砂屋嗎?如果是才是原容1.3
原容>法容,是可以拿上限原容1.2倍或是0.3基容+原容
非耐震建築目前台北市上限開到基容1.8/海砂是開到基容2基容1.8 225%>300%*1.3 地下室容積要復建在地下,一定比例可以換到地面上,看估價價格差異20F 10/28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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