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uji ()標題 [請益] 請教預售屋貸款合約時間 Mon Aug 5 10:00:10 2024
若合約條文是
賣方辦理之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其差額不可歸責於雙方時,買方應於接獲銀行貸款
通知30日內,一次補齊貸款差額。
原制式版本的賣方承諾貸款沒了。
賣方的解釋是不知道交屋時政府政策會怎麼變,所以不提供承諾貸款。
這樣的風險不知有多大? 交屋時多一成自備款還可以,但這樣寫可能交屋時最糟會變成補4
成~全額貸款金額,30日內籌款,那可是連賣房都來不及,想起來就痞痞挫。
雖說交屋是多年以後的事,但難道現在的預售屋都這樣搞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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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buji 2024-08-05 10:00:10
※ 文章代碼(AID): #1ci38ibd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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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uji: 賣手上既有的房。但若不知缺口多大,也不可能先賣3F 08/05 10:10
→ buji: 請問違反那一條? 我看不出來8F 08/05 10:43
→ bnn: 你自己文中不是就知道是18.貸款約定那項沒了9F 08/05 10:44
→ buji: 18條(二) 1. 是一定要如此,買賣雙方合意修改就違法嗎10F 08/05 10:46
→ buji: 我是想問最近的預售案變成這樣嗎?前兩個月看的沒這樣13F 08/05 10:47
→ bnn: 預售屋合約範本有的建案會多次修改版本
你查政府網站上不同案子預售屋合約範本備查 有時有好多份下載一般來說你拿18.這點去抗議 過幾個月大概他就會改掉重新上傳至於你錯過這案子好幾個月還買不買得到 自求多福14F 08/05 10:48
→ buji: 印刷版合約如定型化契約,但賣方要求手寫改掉的18F 08/05 10:51
→ bnn: 建商上傳的合約樣本備查也不會每家都好好寫好 但他可以改
手寫改掉...就簽約雙方合意的話你也不太好打消費訴訟官司19F 08/05 10:51
→ buji: 那看來還是保守為宜,不買為好21F 08/05 10:53
推 fatb: 應該說 量力而為 別算太剛好22F 08/05 10:55
→ buji: 因為完全無法預料需多準備幾成自備款
且建商方也有道德風險,隨便找一家低成數貸款行來配合23F 08/05 10:56
→ fatb: 你有4~5成就很安全了, 但現在風向這麼亂, 我覺得不是出手點25F 08/05 10:57
→ bnn: 如果手寫改掉版本有可以加上協議解除契約 就可以再討論26F 08/05 11:00
→ buji: 應該很難再加上協議解除契約。現在建商很強勢27F 08/05 11:04
→ bnn: 至於低成數貸款行 契約上18.買家有權另找 你要自己多跑外找28F 08/05 11:04
→ buji: 有的。但奇怪的是自找的成數有上限,低於貸款成數29F 08/05 11:05
→ bnn: 一般來說買方躺平不好好找是不會當作不可歸責於雙方的
你要舉證你跑很多家都沒有這成數 也很難說"不可歸責雙方"30F 08/05 11:06
→ buji: 低於 1 減 自備款成數。真的很奇怪
不可歸責於雙方,應是指政策的關係32F 08/05 11:07
推 bustinjieber: 我最佳剛簽的不是這樣,定型化契約
應該要有建商協助分期
除非是非他不可,有疑慮就不要簽34F 08/05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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