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arriage作者 chillheart (寒)標題 Re: [閒聊] 肉圓爸事件中肯分析時間 Tue Jan 15 22:44:14 2019
身為社工,我來回一下實務現況好了,
不過以下有提到實務的數據都是我個人的感受,
沒有實際統計過,請不要針對數據問題提問,謝謝。
一、家暴循環
很多人質疑本案的媽媽為何不帶著孩子離開?
為何一直讓孩子處於受暴或目睹環境?
這樣的媽媽是不是失格?
根據許多家暴理論及研究指出,
受暴者「平均」要花七年的時間才離開受暴環境,
以接手過的實務而言,甚少是一次「被打」就離開的,
多數施暴者會表示因為「一時情緒失控」、「酒喝多了」、
「對方激我」…等原因,沒有蓄意施暴的意思,
受暴者則因「施暴者不是故意」、「有道歉了」、
「有承諾下次不會了」、「已經和好了」…等,
就說服自己原諒施暴者。
當然絕大部分確實是一次性的暴力行為,
後續兩造也的確建立了適切的溝通模式。
台灣現今約有13萬餘件的家暴通報量,
但真的會願意接受社工服務、有想要離開受暴環境的,
也許只有20%左右,約75%是一次性的通報,
剩下的5%才是完全不願意離開暴力、沒意願接受服務。
二、聲請保護令
以此案而言,應該要區分為親密關係暴力跟兒童虐待兩案。
(一)親密關係暴力
親密關係暴力在服務裡面最難處理的其實是「案主自決」,
無論成年或未成年,只要結婚就被視為是「成年人」,
既然是成年人,那就理所當然可以負起完全民刑事責任,
所以被人打要不要告,那是當事人自己可以決定的;
同理可證,要不要聲請保護令,那也是當事人的決定。
以實務層面來說,願意接受社工服務的,
大概有60%-70%的案件會聲請保護令,
其中大概有20%左右會在核發前撤回,
保護令要核發的證據認定其實蠻寬鬆的,
故約50%-60%會核發保護令,
而核發後又大概會有30%-40%撤銷。
用數字講會比較清楚,假設社工接了100案,
實際大概只有20個會願意接受服務,
這20個大概會有13個願意聲請保護令,
其中有3個會在核發之前就撤回保護令聲請,
實際拿到保護令的大概只有10個,
拿到之後又會有4個去主動撤銷保護令。
最後真的有保護令的只有6個,但真正使用保護令、
願意提出「違反保護令」告訴的,可能只有1個。
為什麼?
回到一開始說的,受暴者平均要花七年的時間才能離開受暴環境,
所以拿到保護令了又如何?就算保護令核發了遠離令又如何?
對方靠近了,就是不提告對方違反保護令啊!
社工作為??當事人身為成人,不提告我有什麼辦法呢?
警方作為??警察只能抓現行犯跟受理告訴而已啊!
如果不使用保護令,那保護令的功能就只是一張紙。
補充:保護令是民事,違反保護令是刑事,而且是公訴罪,
一旦提了違反保護令,那就不是當事人的事了,連要撤告都沒辦法,
只能眼睜睜看著施暴者有前科紀錄,我想這不是多數當事者想要的目的吧!
(二)兒童虐待
本案以傷勢而言,雖是屬於兒童虐待,但還不到嚴重程度,
因為我不是兒虐社工,只能就我印象寫,社工作為有:
1.親職教育:強制要求父母親接受親職教育。
2.安置:安置又分親屬安置、寄養安置、機構安置。
因為有人提問為何不安置,我就針對安置這部份回應就好。
以目前實務現況,除了親屬安置外,除非真的沒辦法,
不然不會走安置這條路,原因很複雜,
就我知道的大概就是合適的安置機構少,
最重要的應該是考量兒少的心情,
畢竟安置面臨轉換環境、轉換主要照顧者,都需要時間磨合,
但弔詭的是,明明目的是為了「保護」,
卻是「懲罰兒少『單獨』面對不熟悉的環境、接受不認識的人照顧」。
再者,安置最終的路是協助兒少返家,
然而很多安置後的兒少直到成年都沒辦法「返家」。
此外,無論是親密關係暴力或兒童虐待,
社工都可以用市府名義代協助聲請保護令,
但我還是那句話,核發以後沒使用一樣沒用,
社工只能代聲請,不能代提告!
(三)保護令的款項
保護令款項有非常非常多,包含禁止施暴、禁止騷擾、命令遠離、
命令遷出、訂暫時處分、命令實施加害人處遇…等,
戒酒處遇是含括在命令實施加害人處遇計畫中,
加害人處遇計畫又分認知教育輔導、戒酒、戒癮…
不過基本上多數保護令核發都只有禁止施暴跟禁止騷擾,
100個保護令中,可能不到10個有命令遠離跟命令遷出,
不到10個有加害人處遇計畫。
暫時處分包含訂暫時監護權,不過我做保護性社工到現在沒看過有發過這條。
基本上很少有人是天天被打、一個禮拜被打一次的,
如果三個月被打一次,一年下來也不過被打四次,
當然也有一個月被打一次的,但也不是很嚴重的那種。
即便身為保護性社工的我,之前也認為媽媽為何不帶孩子離開,
可是直到我有了自己的孩子後,要毅然決然離開真的沒那麼簡單,
尤其是「暴力是輕微的、偶發的」、「對方道歉了」、「什麼都要錢」,
那確實會很難讓人真的下定決心。
至於本案媽媽是不是有拿錢出國爽爽過、放任小孩受暴,
那不是我要討論的,就不針對這部份回應了。
繼續補充,本案阿公也有出來表示說打113沒回應,
基本上113是全國專線,就像打110一樣,如果緊急案件打了113,
113也是要確定人所在位置,聯繫當地警局、警局派案再前往案發地;
否則一般流程是113派案給各地家防中心、家防中心再派案給社工,
由接案社工進行聯繫(兒虐、身障除外,這兩者是要求24小時找到人)。
我是不知道阿公希望要什麼回應啦!如果說女兒被打,那就是一般派案,
如果說孫子被打,可能有機會24小時內被社工找到。
呼籲大家詳記鄰近派出所的電話,如果遇到危急事件,
可能打你家附近的派出所電話,救援會快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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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hillheart (119.77.200.48), 01/15/2019 22:51:52
推 AppleAlice: 推,工作有接觸到相關領域,覺得質疑為什麼媽媽沒有第一時間就離開真的是純理性第三人才會這樣想,但當事人的思考很少能那麼超然1F 01/15 22:47
推 raerex7410: 我覺得要帶著孩子離開家暴環境不是說的那麼簡單,我聽到的案例是第一次施暴者掐脖子拿刀架住老婆
事後道欠下跪認錯,但是對被害者已經有心裡陰影,第二次是當著岳父面打老婆巴掌,老婆鐵了心要離
接著就是一堆親朋好友軟硬兼施勸合(最後還是離了),這人平常也是一副好好先生的樣子
小孩當初很黏爸爸,爸爸也說沒孩子活不下去,所以監護權給爸爸,但是沒多久小孩長期住在老婆娘家,一星期跟爸爸見一兩次面
拿生活費,有時候還會想擺爛小孩的補習費4F 01/15 22:50
推 hugh7073: 現實是很無奈的,好接下來我們繼續檢討每月花七萬又出國十幾天的媽媽14F 01/15 22:56
→ kittor: 要有好的社交關係,哪個不會是好好先生,沒人會頭殼壞去主動和兇神惡煞接觸,但是好的一面到底是不是裝出來的呢?18F 01/15 22:58
→ raerex7410: 但是重新讓小孩選擇跟誰,她還是會選擇爸爸,因為她覺得爸爸並沒有那麼糟20F 01/15 22:59
推 ressychou: 推這篇~看到好多人指責母親就覺得無言.她現在就努力蒐22F 01/15 23:02
→ raerex7410: 然後爸爸也是會打小孩打到小孩哭叫認錯的那種,所以小孩也怕爸爸失控23F 01/15 23:02
→ ressychou: 證,大家不是鼓勵而是質疑和責備...25F 01/15 23:03
※ 編輯: chillheart (119.77.200.48), 01/15/2019 23:12:03
→ kittor: 真的很奇怪,為什麼會有人不認為小孩害怕自己不是錯的?26F 01/15 23:05
→ kittor: 難道害怕自己的父母親是對的想法嗎?28F 01/15 23:05
簡言之,當初安置的理由沒有消失,就不會結束安置,當然也就無法返家。
推 kitten631: 看完這篇覺得好無奈,這些孩子怎麼辦 唉唉30F 01/15 23:13
推 ritachang708: 推這篇 本來也覺得媽媽怎麼可以忍那麼久 但看到媒體講受到家暴的人 平均5~7年才會對外求助 也有許多原因讓他們不敢求助(如同文章內所寫的)31F 01/15 23:14
推 mtyc: 推專業.只能說旁人都可以說得瀟灑,但真的遇到事情又是一番光景
又是另一番光景,何須咄咄逼人34F 01/15 23:19
推 LoveSports: 盡快短時間內處理好的人也有,希望大家不要只以媽媽立場來思考事情。
這篇原PO自己當媽媽了有自己立場了,當然會猶豫。37F 01/15 23:20
→ mtyc: 大部分的人都不是[只]以媽媽立場評論40F 01/15 23:21
→ LoveSports: 剛才隨便在網路上爬文,一年內申請到保護令逃出去住的大有人在。41F 01/15 23:21
→ mtyc: ....算了,我不回應L大了
統計報告是假的就是了43F 01/15 23:22
→ LoveSports: 父母是大人,小孩受單方家暴另一方是否有忽視當然也要檢討阿。47F 01/15 23:23
→ LoveSports: 我不是在跳針,我就是寫給那些正在隱忍的大人看。
所以做到的人是少數就可以不用追究做不到的人的責任嗎繼續猶豫以後孩子就是跟某L一樣。
在公眾板被一堆人嗆著滾出去。50F 01/15 23:23
→ mtyc: 到底誰要你滾出去??????根本沒有人要你滾出去
你可以冷靜一點嗎54F 01/15 23:25
推 businesschou: 妳就是搞不清楚進入婚姻後有太多感情上現實上的糾葛,好聽話大家都會說,碰到問題能馬上正視面對的有多少?人就是這麼的不完美。56F 01/15 23:26
→ LoveSports: m那句不是寫給你你不用回我。
現在在其他板也有其他文章一堆人回自身經驗,關於照護62F 01/15 23:27
推 greensh: 推這篇 沒經歷過家暴家庭的或許真的很難想像當事人要面臨的困境有多難解64F 01/15 23:27
推 mtyc: 因為我沒看到有任何人要你滾出去,你又何必這樣?68F 01/15 23:29
※ 編輯: chillheart (119.77.200.48), 01/15/2019 23:35:06
推 LoveSports: 媽媽當然也得顧自己立場,但小孩幼小只能靠大人保護我只是想說這個而已,這是回這篇的不認為有需要新開69F 01/15 23:31
推 Agneta: 自己開一篇好嗎?!71F 01/15 23:31
→ LoveSports: 剛才跑去其他板看到有個媽媽保護受虐嬰兒一年內逃出去她是神明附身還是超人?
我也是在回這篇的內容,為何我得另外開新文?
不看我的文的人放任媽媽們不就可以逃避罪惡感?72F 01/15 23:31
→ kitten631: 我覺得在別人的主題下講不停自己故事或拼命宣揚想法實76F 01/15 23:33
→ greensh: 不知道 你自己開篇文發問好嗎 會有比較多人看到喔77F 01/15 23:33
推 Agneta: 誰放任媽媽了?妳一直帶入自己的經驗並要大家認同80F 01/15 23:34
推 businesschou: 這篇就在說現實面會碰到的問題,不吸收這篇內容拼命跳針的到底是誰81F 01/15 23:34
→ LoveSports: 那國考哥的文章底下常有人一大串噓他是不是也不尊重?83F 01/15 23:34
→ Agneta: 事實上妳講很多次了 要不要去翻一下......84F 01/15 23:34
推 hotaka: 專業的社工提數據給大家看了,結果外行人隨便搜幾篇新聞就“大有人在”85F 01/15 23:35
→ greensh: 板規15-5 就看作者要不要檢舉吧88F 01/15 23:36
→ LoveSports: 讓你們知道有人在一年內帶著嬰兒逃出去了。
我看完本文後才去查的。89F 01/15 23:36
→ kitten631: 這串已經快第二篇歪了 呵 大家到此為止吧別讓專業社工文被推歪91F 01/15 23:36
→ hotaka: OK,隨便搜幾篇別人發的求助文就“大有人在”93F 01/15 23:36
→ hotaka: 誰不知道有很堅強的母親可以做到一年內逃離啊?96F 01/15 23:37
→ LoveSports: 但如果版主審核認為沒違規,也希望你們不要再針對我97F 01/15 23:37
→ hotaka: 問題是現在講平均值是七年啊,拿很勇猛的極端值去批判平均值的受家暴媽媽,有意思?
隔壁小明自修一年考上高考,補習三年考不上的是廢物,這樣?98F 01/15 23:38
推 moknaa: 越有能力的人可以越不在意他人觀感,也能脫離,所以自身能力很重要,這些受虐者父母自立的能力很弱(身心靈),當社工不簡單
我不覺得這種人會自責,只是責怪他他們只會更縮533F 01/16 13:58
推 isaacc: 社工真的很辛苦,謝謝你們讓這個社會變得更美好540F 01/16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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