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uLiZn5566 (同理心5566)
標題 Re: [板務] 提案修正板規-刪除系列文條款
時間 Wed Apr 17 14:29:00 2024





不是啊 這裡有莫名其妙的盲點

就是系列文條款到底是在說什麼


13. 系列文

   1. 同標題原文與回文相加達20篇以上稱之為系列文。
   2. 板主群視情況經討論後有權公告禁止回文


第13條第一款定義什麼是系列文

第二款給予板主刪除的權利


沒了

所以根本就沒有甚麼超過20篇就要刪除的條款

從頭到尾第十三條只有說

板主群要先視情況 然後討論

然後才能決定要不要公告禁止回文



現在的問題就是不知道是不是大家都去拿綠卡了

還是本56用的BBS閱覽器版本太low

明明就沒有任何文字規定

就不知道為啥會有超過20篇就要刪文的這種隱藏規定

一個言論自由的社群

應該是鼓勵發文

所以你要禁止回文

用超過20篇這種說法根本就是莫名其妙

要檢視的應該是文章是否有婚姻點

討論是否踴躍

是否有的不同觀點

據此決定要不要禁止回文



如果真的超過20篇就禁止回文

要玩要鬧最好的做法

就是搶先發個20篇沒啥意義的廢文

這樣所有的討論都進行不下去了


超過20篇就禁止回文的做法

要說就是方便板主執法

不需要討論 也不需要視情況

也不需要判斷

只要會算到20

就能謝謝下一個討論串


問題根本不在於第十三條

而是在於板主的心證



為了避免本56的廢文被刪除

根據版規第十二條

來滿足一下形式上的要件

12. [板務]

   1. 對於板主群與板務之討論或建議。
   2. 當事人申訴判決請以站內信與板主群溝通,違者文章刪除。
   3. 已列於置底之板務主題勿另開文,違者文章刪除。
   4. 板主群判定標準之討論須列出同時期多篇相似情況之判決,
      單一判決請在原公告下方討論,違者文章刪除。
   5. 板務建議請列出議題、個人看法論述與實際做法建議,缺上述任一者文章刪除。



(1) 不需要刪除第十三條

(2) 非判決申訴

(3) 並非已置底的板務主題

(4) 並非判定標準之討論

(5) 建議:不需要刪除第十三條

個人看法:請參考前文論述

實際做法:板規維持原案 但請板主公告禁回文時

有更嚴謹的判定標準












※ 引述《seaping (())》之銘言:
: 首先要肯定板主為了維持秩序和板規的辛勞
: 不過從最近的爭議, 個人覺得需要重新檢視一下系列文條款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 提案1. [ 整組刪除板規第13條系列文條款  ]
: 提案2. 如果提案1通過, 希望能溯及既往, 回復前 1 個月內 因此條款所刪除的文章
: 理由:
: 1. 這個條款的存在, 其實很大程度的為難板主, 板主很盡責的根據本條款維持板面
:    但是如果遇到重大議題, 不刪會被罵不盡責, 刪了又要被攻擊, 真的很難做
:    願意熱心為板務付出的人很難得, 個人不太希望板主會因這條款陷入二難的處境
: 2. 就個人觀察, 近幾年其實在板上的討論量己經遠遠低於過往, 就以 2024/4 來看
:    4/1 : 5 篇
:    4/2 : 21 篇, 其中摔東西系列文佔了 17篇, 其他 4 篇
:    4/3 : 6 篇,  摔東西系列文佔了 5 篇, 其他 1 篇
:    4/4 : 5 篇,  摔東西系列文佔了 4 篇, 其他 1 篇
:    4/5 : 2 篇,
:    4/6 : 6 篇,
:    4/7 : 16篇,
:    4/8 :  3篇
:    在板上的文章量大不如前的情況下, 己經和當年立下這個條款的時空背景不同
: 3. 系列文有些很好的建議是需要時間蘊釀的, 常常會有很好的建議, 但受到這個條款
:    的扼殺下而消失
:    當初設立條款的好意, 在時空的不同下變成扼殺好文章的無奈, 實在很可惜
: 基於以上理由, 提案如上
: 不確定板規修改是否需要投票表決的程序, 如果有需要相關程序, 再多麻煩板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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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9.150.203.237 (美國)
※ 作者: CuLiZn5566 2024-04-17 14:29:00
※ 文章代碼(AID): #1c7smkmr (marriage)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713335342.A.C35.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板務] 提案修正板規-刪除系列文條款
04-17 14:29 CuLiZn5566
cck525: 覺得有意義的回文不用刪啊,來亂的刪掉就好1F 04/17 14:38
SSglamr: 有版友說以前也是這樣作 公告完全刪2F 04/17 14:39
LonyIce: 以前這樣做不代表是正確的3F 04/17 14:40
SSglamr:                            ^後
禁回文其實有很多方法 dodoru大提出滿多的 但直接刪是最快但會陷入爭議 這段規定並沒有講的很清楚4F 04/17 14:41
RealWill: 公告後全刪其實是避免爭議的方法 特別是演變成兩種立場互相爭論的狀況下
以前不是超過20篇就全刪  而是公告禁回後發文才刪有時候是超過30篇板主才出來公告 那就會保留前30篇7F 04/17 15:03
SSglamr: 我這邊爭議是指板務的爭議 不是指討論文內容的爭議11F 04/17 15:05
RealWill: 你挑著刪會產生爭議 因為要判定誰的回文有意義 誰又12F 04/17 15:06
SSglamr: 如果文正反論述都有 也有提供個人經驗非筆戰13F 04/17 15:06
Redchain: 就自己曲解規則,久了還當慣例,被人指出來盲點就嗆說自己不是第一天上PTT,明明就有很好的回文卻被無14F 04/17 15:07
SSglamr: 這次的全刪就是滿多人覺得可以作的更好16F 04/17 15:07
Redchain: 差別統刪,這種當板面管理的自己都不覺得很瞎嗎?17F 04/17 15:07
RealWill: 是來亂的,AB相互回應,結果板主認定B是來亂的 只刪B的 保留A的 那就會起爭議
覺得好的回文不該刪 那又該由誰來認定什麼是好文18F 04/17 15:07
Redchain: 講難聽點,還能上PTT大家多少都有點社會歷練了,結果某些人板面管理處事手法,搞的像自己像已經社會脫節似的21F 04/17 15:09
zeuswell: 從頭到尾沒說可以刪文,也不知道刪什麼意思的24F 04/17 15:10
RealWill: 如果要保留禁回後的好文 那也要有個標準 不然最後也是板主自己決定而已25F 04/17 15:11
Redchain: 無差別統刪就是躲避自己責任啊,那單純刪除「沒有婚姻點」文章的時候怎麼就不怕被找麻煩,而且這麻煩誰捅的?一開始有人亂板洗板嗎?還不就管理層自己搞出20篇統刪才開始湧現抱怨的不是?27F 04/17 15:13
RealWill: 先澄清一下  我不是贊成20篇後全刪
而是既然用了第13條公告後禁回 為了維持禁回這決定那公告後就要全刪  如果不想全刪就不要拿第13條來禁31F 04/17 15:15
seaping: 第13條真的該廢了, 不廢永遠過一陣子會有爭議34F 04/17 15:21
RealWill: 現在想想 第13條其實不是規範板友 而是規範板主要注35F 04/17 15:25
sonora: 樓上要保證廢了就不會有爭議嗎?xD36F 04/17 15:25
RealWill: 意是否有偏離討論的狀況發生37F 04/17 15:26
sonora: 樓上上
那一串當柵欄破了之後,已經可預見偏離討論+跳針38F 04/17 15:26
RealWill: 其實廢不廢沒太大差別 第13條其實沒強制板主怎麼做40F 04/17 15:26
sonora: 樂子人只想要找樂子,例如最新這篇 #1c7tTPEe41F 04/17 15:27
amilkamilk: 想用爛權堵八卦鄉民言論自由都是這種下場,ccr板、gay板、女板都發生過,小板板主還是學不乖
當初讓大家好好討論就沒事了,現在再繼續用力禁,反彈力道就越大,板主自己小心XD42F 04/17 15:30
NaoGaTsu: 推這篇 有些人就無限擴張自己的權力 超譯版規46F 04/17 15:32
amilkamilk: 認錯讓大家發,八卦鄉民反而會覺得無聊不玩了
by 前資深八卦鄉民,目前已經移民定居婚姻板,偶爾會返鄉47F 04/17 15:34
WiserWilly: 同意你說的,但這次超過150篇 真的有挫到50F 04/17 16:37
zxcchiou: 這條款 是板主自由心證是不是= =51F 04/17 16:40
yueayase: 更嚴謹這點實務很難做到,PTT當版主到人手都不夠了,誰來判定夠不夠「嚴謹」?52F 04/17 17:17
secretfly: 推這篇 其實一堆版主就是拿到權力就膨脹 超噁心54F 04/17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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