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tkuang (歪踢光)標題 [新聞] 人妻出軌月領10萬獲贈百萬名車 出庭吐心時間 Thu Apr 13 16:27:38 2023
人妻出軌月領10萬獲贈百萬名車 出庭吐心聲:他對我更
好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7095798
聯合新聞網2023年4月13日(記者張議晨
/高雄報導)
張姓男子因工作認識劉姓人妻,沒多久兩人即暗中交往,張男每月允諾付10萬元給劉女,還
購買進口名車、租下房子讓劉女安心居住,吳男丈夫質疑張男引誘妻子離家憤而提告,橋頭
地院審理後,法官發現劉女曾向丈夫表明她愛張男,「他對我更好」,離家是劉女自己的決
定,判張男無罪。
判決指出,張男2020年8月認識劉女,張男欣賞劉女的工作態度,兩人互動熱絡以後,沒多
久就私下展開交往,張男允諾每月給10萬元「金援」,並租下楠梓區一棟房子,讓劉女可以
住在裡面,還購買價值200多萬元的百萬名車給劉女代步。
兩人戀情曝光後,劉女的吳姓丈夫不滿,認為張男用金錢、名車引誘妻子和他離婚,氣得對
張男提告妨害家庭,檢方調查後,發現張男確實有匯款、購車,依和誘罪將張男起訴。
橋頭地院審理時,張男喊冤,聲稱他是認為劉女受了許多委屈,想要給他安全感,才會每月
給她生活費,還買車讓劉女代步,只不過兩人交往不久,劉女就失聯。
橋院法官傳劉女出庭,劉女坦承早在她搬出去跟張男同居時,丈夫就知道她與張男交往,張
男確實對她很好,還會噓寒問暖,她會想跟丈夫離婚,是因為張男說會對她更好,她也跟丈
夫坦承她與張男是真愛,沒辦法不跟張男聯絡。
法官勘驗劉女與張男的對話紀錄,劉女曾向張男訴苦「我覺得我真的很難演戲」、「只能策
劃」、「搬出來」、「但咪咪(即吳男)我真的不愛他」、「我要開始籌劃分居+離婚」。
張男看到劉女的心聲後,也回應盡快安排「回台北」、「讓彼此保持冷靜的距離」、「週二
啟動逃家計畫之一路向北」、「明天咱們來沙盤推演一下」。
法官根據兩人對話紀錄,認為劉女早和吳男感情生變,因無法與吳男共同生活,才會想分居
、離婚,當時離家應不是受張男單方面引誘所致。
法官認為,即使張男提供房子、名車、金援給劉女,但劉女要不要離家仍有自主權,不能因
張男有提供金援,就認定劉女離家是受張男引誘,劉女離家期間,還能與吳男自由聯繫,並
未完全脫離家庭,且劉女隔年也回歸家庭,與張男斷絕聯絡,可見張男並未將劉女完全置於
自己支配下。
法官綜合相關事證,認為張男金援並未構成引誘,因罪證不足判張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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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ytkuang 2023-04-13 16: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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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didi: 和誘罪應該是告錯了 但是妨礙家庭是事實 應該還是會賠錢2F 04/13 16:57
推 rukawa28: Show Me The Money3F 04/13 16:57
推 Aidrux: 就是想告刑事,結果被法院否定4F 04/13 17:09
→ vava5566: 這張男很夠意思也很慷慨,好男人一個
多的是想幹連飯店錢都要跟女生AA的6F 04/13 17:41
推 hilo41: 鈔能力 才是真愛8F 04/13 17:59
→ Louis5213: 應該是一刑一民吧,沒說妨礙家庭的部分10F 04/13 18:05
→ SkyShih: 這種大是大非還可以被文組顛倒是非,台灣需要頭腦清醒的理組來治理11F 04/13 18:06
推 chiz2: 台灣哪裡還有大是大非?13F 04/13 18:42
→ sazabijiang: 所以法律人會被人瞧不起就是這個原因,硬要把兩件有關聯的事情說成沒有對價關係,所以收賄辦事也無罪,因為收賄跟辦事兩者沒有關係。14F 04/13 19:27
推 ligin: 就是有這種人 讓AA台男沒生存空間17F 04/13 19:54
推 kukuyo: 鈔能力
鈔能力19F 04/13 20:58
推 sevenly: 和誘要被引誘者斷絕跟家人配偶連絡才成立 劉女既然有跟先生聯繫 當然不成立和誘 記者最後一段解釋有誤21F 04/13 22:15
推 imreader: 誰說女生很勢力的,這不就是真愛23F 04/13 22:25
→ NingK: 原因在於告錯條了吧24F 04/13 22:53
推 basicnet: 所以給金錢物質+自己願意不算和誘
叫資助
這錢給的不冤枉25F 04/13 23:29
推 q22w: ntr28F 04/14 00:08
推 sazabijiang: 這樣性交易根本永遠不會成立,男方只是贈與財物給
女方,女方自願和男方一夜情,發生的地點是私人住宅你又不是當事人,怎麼證明金錢跟性交有對價關係?29F 04/14 00:14
推 asdfzx: 有錢實在爽爽幹 ,人類不變真理33F 04/14 03:05
推 d1438a: 台女正常發揮34F 04/14 05:34
推 Eijidate: 每月給食玩,那不是包養嗎?工作態度良好才暈車的吧?十萬35F 04/14 07:24
推 aJan5566: 告錯條了吧? 應該要告妨礙配偶權才對38F 04/14 08:50
→ gameking: 有錢就可以亂搞自古以來就是這樣 搞不來就是不夠有錢40F 04/14 10:39
推 cachriziz: 只要有錢,沒什麼是錯的,要說錯就錯在家裡沒錢!
弱肉強食的現實,真的很辛酸43F 04/14 16:56
噓 GimO: 和誘哪那麼容易45F 04/14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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