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eff0025 (無法顯示人物名稱)標題 [新聞] 相約摩鐵「只親吻愛撫不做愛」仍遭硬上 時間 Wed Jul 3 09:00:59 2024
相約摩鐵「只親吻愛撫不做愛」仍遭硬上 女提告性侵法官打槍:疑點太多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周姓男子去年透過通訊軟體認識女網友小美(化名),兩人還相約開房,雙方說
好只能親吻、愛撫、撫摸生殖器等「前戲」,性器官不能進入,結果周男無法控制自己慾
火,仍硬上小美得逞,小美氣得報警提告,指控遭周男性侵。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全案
諸多疑點,罪證不足,判處周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
2023年間,周男透過通訊軟體認識小美,雙方相識不久後,便相約到摩鐵,但
彼此說好條件,「只能愛撫、親吻,不能發生性行為」。但奇怪的是,兩人到達摩鐵前,
小美曾詢問周男,是否會購買保險套。
結果2人進入摩鐵房間後,雙方就忍不住的開始互相親吻、脫衣、愛撫等,周男慾火焚身
想要再進一步,卻被小美拒絕,因此雙方並未發生性行為,小花也直接躺在床上睡覺,但
就在她半夢半醒間,卻感覺到下體遭周男生殖器強行插入,小美事後決定報警提告。
而
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發現,從第一次周男試圖性交被小美制止後,再到周男第二次戴保
險套時,小美都沒有明確拒絕,周男甚至還因為小美感到疼痛而變換姿勢,且小美在換姿
勢時也未拒絕。
台南地院法官也認為,一般強制性交的情況,加害人多會以強迫的方式控制被害人的手腕
、大腿及腰部等身體部位,不過小美全身上下都沒有明顯損傷,案發後也沒有向他人求救
、反映遭性侵,而是隔了多天以後才報警提告,整起案件有諸多疑點。
台南地院認為,周男是否有強制性交的犯行,仍有合理懷疑部分,且尚未達到確信為真實
的程度,檢方提出的證據,也不足以成為有罪的積極證明,因此判周男無罪,全案仍可上
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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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rella: 「插3下」可能會被認定是單一行為,經數個階段,持續侵害同一法益,所以第四下應該是與前面三下視為一行為
在時空密接的情形下,第四下要夠成違反性自主恐有難度
可以參考接續犯的概念
甚至於可以在第三階主張在這種情形下要雄性動物不插第四下實無期待可能性,從而阻卻罪責。15F 07/03 20:36
推 MBAR: 笑死這判決跟有沒有答應去旅館有關係膩?推文有文盲?23F 07/04 08:10
推 sunnyson: 約定不能射,如果射了算不算性侵?24F 07/04 10:02
推 l87cm: 推法官YYDS25F 07/04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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