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eff0025 (無法顯示人物名稱)標題 [新聞] 正宮不在直接登門激戰人夫 小三:他缺時間 Tue Aug 27 07:45:22 2024
ETtoday新聞雲 2024年08月27日 07:36
正宮不在直接登門激戰人夫 小三:他缺少人愛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自去年3、4月起,趁她返鄉不在家的期間,將小三美美(化名)接回
家中過夜,甚至在房間裡拍攝性影像,憤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雖然
美美辯稱當時是
因為人夫缺少人愛,兩人聊一聊就很自然愛上彼此,她並未介入他人婚姻,但沒有獲得台
北地院法官採信,日前被判處應賠償正宮12萬元。
正宮在判決書中主張,
丈夫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美美,並自去年3、4月起,趁著她返鄉探親
期間,頻繁透過通訊軟體與美美互相傳達愛意、討論性愛行為,甚至多次將人帶回家中過
夜,還在房間裡拍攝性影像。
正宮認為,美美明知丈夫為有婦之夫,仍與丈夫互傳曖昧訊息、發生性行為、拍攝性影像
,顯然已經侵害到她的配偶權,且情節重大,因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美美則辯稱,當時因為人夫缺少人愛,兩人在交友軟體上認識之後,便相約見面聊天,然
後很自然地互相愛上彼此,她也很自然地住到人夫家裡去,她自認沒有介入他人婚姻,況
且人夫說了,這件事情會由人夫負責。
不過,台北地院法官沒有採信美美的說詞,加上她並未否認曾與人夫發生性行為一事,種
種行為確實已經侵害到正宮的權益,考量到雙方的社會、地位、經濟能力等因素之後,最
終判她應賠償正宮12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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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jeff0025 2024-08-27 07: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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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aplant: 通姦在刑法除罪 民事一樣跑不掉3F 08/27 07:57
→ rexagi1988: 4202年還有人以為通姦無罪,真的可怕
這女的事真心覺得這樣講,法官會採信嗎...7F 08/27 11:22
推 chiz2: 這比那些去旅館打炮說肚子痛談公事的誠懇多了12F 08/27 13:23
噓 hohomo: 如果有罪兩個人都應該罰,不能罰錢就抓進去關啊,如果無罪就兩個都無罪,憑什麼懲罰女方男方都沒事13F 08/27 13:50
→ i386: 阿就正宮只告女方民事沒告男方阿
這是民事求償不是罰錢好嗎15F 08/27 13:54
→ chiky: 所以 rexagi1988 是以為通姦還會被判刑事罪??18F 08/27 16:29
→ jerrylin: 就看能不把老婆氣到離婚小三上位19F 08/27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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