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awi (0.0)
163.21.235.234 (台灣)
2013-05-20 00:35:40 → Winggy: 違法的東西哪來討論空間 ? 要討論去立法院討論修法吧
根據法律店家就是沒有拒絕的權利 1175F 05-20 02:52
作者:
titti (安)
1.34.113.110 (台灣)
2013-03-30 12:09:44 → Winggy: 非法改裝在攔查的同時就要說明 不是事後找藉口
不然檢察官發搜索票先搜你家再填搜索理由就好 27F 03-30 12:20
→ Winggy: 車體改裝是違規還是犯罪? 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有犯罪嫌疑可以攔下來盤查.. 但是違規跟犯罪有程度上的不同 48F 03-30 12:55
作者:
lyuxing (Lyuxing)
220.134.36.120 (台灣)
2013-03-26 21:37:09 → Winggy: 馬路又不是你家開的高興就橫越 85F 03-27 00:18
→ Winggy: 從車道最右邊要立刻轉橫向到對面不注意後方來車
在台灣的確是常態 .... 94F 03-27 00:21
→ Winggy: 然後鴿子 18 秒處逆向行駛不知道該不該開單 ? 99F 03-27 00:24
作者:
JokerCatz (JokerCatz)
114.35.31.145 (台灣)
2013-02-21 09:54:30 → Winggy: ...... 這個掃描結果基本上意義不大,連缺失都算不太上
不知道貼出來的用意為何 ? 46F 02-21 19:58
→ Winggy: 這個要成為漏洞的前提是要介入雙方的通訊之中...
如果被 MITM 了,那你該頭痛的事情比這個大很多
整件事情說穿了,原本提醒完後就沒你的事情了
對方要不要改善是他們的問題,但是你介入去 'POC' 以後
依照我國的超讚無限上綱妨礙電腦使用罪你已經立於不勝了緩起訴已經是檢察官很開明很給你機會的最佳狀況
如果下次你還要堅持問題沒修是對方的錯硬要其他人照你規矩做事,那被告真的只是剛好而已 54F 02-23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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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rene1029 (花花熊)
114.46.216.37 (台灣)
2012-04-23 14:23:25 → Winggy: 挑戰車板最快被推爆 98F 04-23 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