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corpioabc (忽然之間)
42.78.17.174 (台灣)
2014-08-28 22:09:26 推 chungrew: 拍拍。分手快樂 26F 08-29 00:13
作者:
lichris820 (克里斯李)
114.43.113.94 (台灣)
2014-08-27 23:17:42 推 chungrew: 一旦對方不愛了!沒感覺了!分手根本不需要理由!!! 52F 08-28 11:41
作者:
piah6895566 (中壢小YG)
111.253.71.72 (台灣)
2014-08-26 17:50:51 推 chungrew: 拜託不要去。他只是想和妳發生關係而已 158F 08-26 21:27
作者:
moonskyex (藍調迷思)
1.161.83.175 (台灣)
2014-08-26 02:43:03 推 chungrew: 她不痛苦,只是講場面話安慰你而已
你還認真,就好笑了 112F 08-26 12:17
作者:
lina31210 (雞腿)
218.164.55.38 (台灣)
2014-08-26 00:33:21 推 chungrew: 看你給的資訊來源啊! 128F 08-26 02:19
→ chungrew: 如果FB照片,真的讓你的朋友覺得妳男友不好看,沒辦法。 131F 08-26 02:20
→ chungrew: 然後小氣不小氣多半還是要聽妳講,跟妳的敘述方式有關係 135F 08-26 02:22
作者:
acetami (acetaminophen)
120.126.240.212 (台灣)
2014-08-17 23:26:33 → chungrew: 給拍拍。 40F 08-18 00:05
作者:
xaxaxa (美眉)
59.127.204.143 (台灣)
2014-08-12 20:08:51 推 chungrew: 閨蜜情誼呢? 17F 08-12 21:29
作者:
Badrain (雨壞)
36.226.203.26 (台灣)
2014-08-12 18:09:50 噓 chungrew: 用詞要小心,即使你是對的,還是可能會被告妨礙名譽 465F 08-12 20:50
→ chungrew: 因為原PO這位先生,加了很多形容詞和名詞在描述這個人 467F 08-12 20:51
推 chungrew: 在公開版面上,第三人可以共見共聞之場所發表文章,
其內容足以毀損其名譽。那麼對方有權向檢察官提告, 479F 08-12 20:54
→ chungrew: 妨害名譽和誹謗都是刑事案件。 482F 08-12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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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gels999 (kodoku)
1.161.121.239 (台灣)
2014-07-30 18:56:17 → chungrew: 分手分手,趕快分手是唯一正解。 151F 07-30 21:38
作者:
joy25881371 (條紋貓)
123.110.76.85 (台灣)
2014-07-23 20:03:38 推 chungrew: 獨立很好啊!為什麼非要這樣?男生是不是沒有自信啊
看職業,本來有些職業都會很忙,總是忙著被需要,那真的什麼事都不用做了。
又不是學生時代,整天可以膩在一起
真的很無聊 48F 07-23 22:16
作者:
eason520 (碎花裙)
180.176.129.170 (台灣)
2014-07-23 14:41:10 → chungrew: 真的強烈反對的話,那趕快提前結婚吧! 59F 07-23 17:39
→ chungrew: 之後再出國就名正言順是度蜜月了,或說是家庭旅行也可以為這種事鬧得家庭失和也沒有必要啊!說真的!
看開一點的話,早一年,晚一年出國其實也沒差多少
既然已經穩定而且論及婚嫁的話,那就趕快結婚吧! 62F 07-23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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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ck79729 (BlueLocker)
1.174.200.171 (台灣)
2014-07-20 01:58:46 → chungrew: 看來大家都是看臉蛋,只要是正妹,什麼缺點都可以忍了『人正真好』 25F 07-20 10:32
作者:
GiantOcr (yy)
1.160.166.197 (台灣)
2014-07-17 20:47:23 推 chungrew: 一個字,忍。兩個字,忍耐。三個字,必須忍。
除此之外,別無他途。 57F 07-17 23:46
→ chungrew: 要在一起就要忍,因為她就是這樣的人,不要妄想改變別人 61F 07-17 23:48
→ chungrew: 兩個選擇,要不然就接受,要不然就分手
自己做決定自己負責 63F 07-17 23:49
作者:
iloveuTaiwan (in God we trust)
114.37.184.58 (台灣)
2014-04-15 22:16:59 推 chungrew: 我看,不是他女兒對你有意思
而是可能她家長輩,覺得你的條件符合擇偶標準
所以希望你去試試看。成了也好,不成,他也沒損失
反正他董事長女兒的身分擺在那兒,就不愁沒有人嫁 59F 04-16 00:23
作者:
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
123.110.72.231 (台灣)
2014-04-14 19:54:12 推 chungrew: 版友是有多大仇恨?分了就分了,就算不祝福也不必詆毀前女友。坦然面對自己的人生,才能向前看
不想去就不要去,離開很正常。但沒必要像某人說的詛咒人包444元什麼的,大可不必了。男人沒必要糾結於過去 27F 04-14 23:39
作者:
maymaykuo (May)
61.230.160.46 (台灣)
2014-04-14 20:31:59 推 chungrew: 沒什麼好說的,變心就是變心了 26F 04-14 22:32
推 chungrew: 『今天見面很親密阿』←恭喜妳,轉職成為備胎 29F 04-14 23:05
作者:
asdfzxcv795 (可愛的董董)
203.68.236.252 (台灣)
2014-04-07 14:42:19 推 chungrew: 推Bringmoon的意見 我也認為是這樣 不必見面
就先拖過一年再說 看他怎麼反應 85F 04-07 16:36
作者:
Gazi (瓜瓜)
27.147.37.114 (台灣)
2014-04-01 16:27:41 噓 chungrew: 我不覺得動不動就叫人分手是好建議
在座各位如果有修過輔導與諮商的課程,幾乎都知道這一點不要輕易提建議,更不要輕易叫別人分手
因為分手的後果不是你在承擔 80F 04-01 20:46
→ chungrew: 而且,你沒有見過他們實際的相處情形,說不定他們還是有 86F 04-01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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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oyGirl1 (chelsea)
114.33.150.26 (台灣)
2014-03-23 13:05:38 推 chungrew: 還是多溝通吧!還是有機會可以挽救的!
如果妳主動幫他安排理財計畫,接管他的錢袋子 10F 03-23 13:46
→ chungrew: 而他也願意接受的話,也就是他願意把薪水都交給你理財那還是有希望的,人的潛力是無窮的嘛
至於睡前喝杯小酒,其實也還好,有些人有這個習慣 13F 03-23 13:47
… 共有 24 則推文,點此顯示
作者:
bosswife (闆)
111.240.31.40 (台灣)
2014-03-14 01:28:12 推 chungrew: 孩子!慢慢來吧!不要著急。這樣可以鍛鍊你的忍功 52F 03-14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