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zahoward (Cheshire Cat)
1.163.102.172 (台灣)
2024-12-04 20:24:27 推 defio: 我覺得他不是殘值 18 萬,如果殘值 18 萬明台不可能同意批價 29 萬,因為這樣就要做全損判定了,要修與否就要車主決定要不要自行貼錢了,那個 18 萬比較像是修理費零件折舊後的金額,也就是上法院原車主能主張的修復金額 119F 12-04 21:37
推 defio: 只能賠 10 萬是因為保額吧,就算殘值 18 萬保額夠的話也會 132F 12-04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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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rlos10 (carlos)
223.136.91.101 (台灣)
2024-11-30 12:59:40 推 defio: 體傷跟財損是分開的保險金額,所以你的保險跟對方和解了體傷的部份,對方財損部份等對方來跟你的保險公司追償就好,還可以扣折舊理論上應該不用再賠償了,對方用車體險修了債權己在對方保險公司了,跟對方車主無關了,所以對方退回和解只有一個可能,就是那個非親屬的黃牛沒賺到在慫恿和解無 76F 11-30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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