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pplejoyce 36.226.20.148 (台灣)
2013-11-22 00:03:31 推 fast1121: 好感動,也很發人深省啊。 4F 11-22 00:08
推 fast1121: 樓上不要這樣講啦XD 其實我覺得買鑽戒很浪費錢.. 86F 11-22 10:13
推 fast1121: 從一開始就不是法律上的問題,原原PO完全可以行使權利 157F 11-22 11:56
→ fast1121: 她也說她男朋友沒有意見,所以如果要求僅僅是小孩從母姓那很好解決 159F 11-22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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