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oshiki001 (lala)
114.35.105.119 (台灣)
2023-10-31 10:09:11 → hcllon: 沒連續性針對性行為,承辦不可能開逼車這條;路口那是左轉待轉區,應該不是車道,他比你早進入路口,形成他是前車,你是後車關係,沒法條能檢舉,看有沒有專業版友或你檢舉成功讓我更新一下資訊 28F 10-31 10:45
作者:
hplin (hp)
180.177.3.28 (台灣)
2023-09-20 05:17:19 → hcllon: 超佛,過失傷害估40-60天(4~6萬),還不計其他費用,我是保險或對方,一定立刻和解,甜甜價、不用跑調解又立刻不用管你後遺症,保險又願意用全責吃,超香 25F 09-20 09:33
作者:
alaokj (這麼多自以為是的人)
116.241.11.40 (台灣)
2023-08-11 17:02:37 推 hcllon: 第二個三寶如果吞不下去,看Google 兩線道都是混合車道(車格間有紅線),台北檢舉網頁,“危險駕駛”跟“車道驟然暫停”有機會,但如1F所說,可查新聞“龜吼漁港 危險駕駛”的類似行為,要過鴿子、裁決所申訴才罰,別以為送檢舉一定罰。看他要停親子車位的 110F 08-11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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