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insy (人家第一次當媽嘛~)
1.172.184.59 (台灣)
2013-12-09 12:15:21 → lotustu: 看到"你都不知道~這本書很好打!" 我居然大笑 XDDDD 5F 12-09 12:19
作者:
ordonez (如夫人不如夫人)
61.222.168.225 (台灣)
2013-11-19 12:43:47 → lotustu: 等等,我想問~ 所以小孩跟老婆定期住娘家,而你住自己家?照你說的小孩對外勞比對你親熱,那表示住娘家的時間比例很 96F 11-19 13:38
→ lotustu: 高囉? 你沒想過小家庭不該長時間分開住嗎? 99F 11-19 13:39
作者:
lkdj (yo~!)
112.104.158.203 (台灣)
2013-11-19 03:24:24 → lotustu: 首先,你去跟他爸談了嗎?如果沒有,那不是他爸不接受,是他不能接受 再者,如果這對你這麼重要,就直接去問他爸如果他爸真的不能接受,你又不想遺憾,那就換個可接受的人結婚~ 你要別人不要勸你這個堅持,為何又一定要去勸別人放棄他的堅持? 23F 11-19 04:13
作者:
barbieblack (馬爾濟斯)
111.249.176.27 (台灣)
2013-11-16 03:08:34 → lotustu: 你眼睛度數可能不太夠喔~明明標題就是全職媽媽而非家庭主婦………orz 14F 11-16 07:33
→ lotustu: 軟體工程師算不算工程師呀?! 如果算,還真的滿有時間搞這些的…… 39F 11-16 09:03
→ lotustu: bar大,如果保母是工作,家事就不是他份內應當全包的事 88F 11-16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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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linkjoan (古小兔)
220.136.209.143 (台灣)
2013-10-01 21:55:34 推 lotustu: 我建議就帶著婆婆一起去找主委,基本上就是三方對質!
先去找婆婆,跟婆婆說你覺得是主委亂傳話,請婆婆跟你一起去找主委,然後把事情講清楚,也可以避免以後讓別人有機會挑撥你們的關係..(出賣我媽一下,我媽在社區就幹過幾屆的主委,基本上當主委就要有"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的本事, 140F 10-02 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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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oleful (Brian)
123.192.32.233 (台灣)
2013-09-26 20:16:05 → lotustu: 原PO就是想省這八千,拿去搭小黃,那當然就沒有搬的必要其實長遠的來看,你們應該仍然維持不動,婆家的舊房子拿去租人,租人的效益比便宜讓你住來的划算,你也不用糾結該怎麼跟你老婆溝通,你老婆已經退讓願意住在北投捷運站這,不要太得寸進尺啊~~ 43F 09-27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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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leepying (Let It GO!)
59.120.248.19 (台灣)
2013-08-28 11:39:36 推 lotustu: 違反版規喔~ 請補滿50字!! (看到第三行就瞎啦~ XD) 8F 08-28 13:14
作者:
plnceto (花花花花花花)
110.27.236.243 (台灣)
2013-02-06 02:53:20 推 lotustu: 我覺得你回的很好啊! 你老公就是無法用道理來說服你,才會爆氣不爽,他後面會那樣講代表他也認同你所說的,只是很不爽要去接受這個事實,反正第一次痛第二次怕,久了就習慣了 9F 02-06 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