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oyGirl2 (:-)
118.160.100.103 (台灣)
2012-09-09 09:51:19 → lucislave: 過夜 ,你有錢就訂兩間房這問題就應該可以解決 ! 9F 09-09 11:03
作者:
sernie92 (Ernie)
140.112.24.26 (台灣)
2012-09-01 19:58:08 → lucislave: 這篇讓我想到一件事 今年05/28那天
我前女友下了班跟朋友逛街被一個金融業務推銷搭訕
當天交換完電話號碼 他半夜約我前女友吃宵夜
還選在我前女友家樓下的啤酒屋
結果 特地開車過來 還喝到"醉"
就拗我前女友家住一晚 想當然 我前女友就被睡了
你自己 多加注意吧 19F 09-01 20:41
→ lucislave: 致 smallwind 因為 妳是去外地 ! 案主 是遊客提邀 42F 09-01 20:55
→ lucislave: 案主的事例中 遊客似乎約了案主的女友 "兩次" 61F 09-01 21:00
→ lucislave: 是啊 關鍵在案主女友身上 (同感 64F 09-01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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