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uanuu (栗鼠小逸)
118.168.21.240 (台灣)
2012-05-23 00:25:01 推 mensol: 以男生觀點來看,這篇很有用 >/////< 1F 05-23 00:29
→ mensol: 尤其是手臂跟手掌的差別那一段,手臂就是朋友但又曖昧的身體部位 :) 3F 05-23 00:32
推 mensol: 想大吵的只有在乎的人才會大吵,大吵過後是不是曾經讓他有失去的感覺?失去是非常強烈的情緒喔,這或許是加溫關鍵(?) 13F 05-23 01:21
作者:
tuanuu (栗鼠小逸)
118.168.21.240 (台灣)
2012-05-22 23:57:36 推 mensol: 推一個 另外,「追不到不是我的錯」這對男女來說都適用:)另,女追男其實也不太容易喔,除非妳專打史萊姆不打呆阿伯偏偏讓女生想主動打的大多是呆阿伯不是史萊姆 XD 2F 05-23 00:02
作者:
tuanuu (栗鼠小逸)
118.168.27.28 (台灣)
2012-05-16 21:27:00 推 mensol: 樓上的,她告訴你她是這樣想的,但是這是真的嗎?
很多時候,不喜歡是真的,理由是假的,你先想想這個吧,是真的假的有這麼重要嗎?還是只是遁詞? :) 5F 05-16 22:41
作者:
tuanuu (栗鼠小逸)
118.168.26.158 (台灣)
2012-05-11 23:13:29 推 mensol: 我覺得也不是什麼跟多人曖昧,而是給自己多一點機會~
女生:有人約,出門。 男生:有人可以約,出門。
法律有規定約出門就要跟對方變男女朋友還是進一步的嗎?沒告白前大家都有選擇的權利,只能說優質的男女都很搶手慢一點被捷足先登也是很正常的事,啊就還沒交往是要愛到哪邊去? XD 如果都要很愛了才開始約會曖昧,那女生要不要很愛對方了才答應約會? 總不能說我是女生我要觀察,你是男生你就要很愛我打死不退才能來追我吧....同理心,不難吧? 18F 05-12 0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