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attaya (小花)
60.245.65.182 (台灣)
2016-12-16 08:04:53 推 missguitarwi: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403F 12-16 10:06
→ missguitarwi: 台灣民法 夫妻若未特別約定財產制 婚後也不是共有 406F 12-16 10:07
→ missguitarwi: 子女出生後 夫妻之間可以約定要讓孩子從母姓 (不用母無兄弟 也可以一開始就選擇從母姓)該子女成年時也可以自己再去更改一次 410F 12-16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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