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urewind (清風)
42.78.40.89 (台灣)
2024-02-07 16:06:04 推 moan: 發聲是有必要的喔,可以作為後續倡議的論據之一,不會沒用的。所以不要過門檻就停,這是跟政府單位談的資本。 235F 02-07 18:45
作者:
A98454 ( 阿肥是肥宅的肥)
101.12.49.176 (台灣)
2024-02-07 14:48:07 推 moan: 依兒童權利公約,兒少有表意權,建議衛福部會議應找兒少代表。不然大人說全體兒少受害就受害,兒少本人的意見呢? 7F 02-07 15:13
作者:
JamesHunt (Hunt The Shunt)
61.57.97.195 (台灣)
2024-01-18 14:21:00 推 moan: iwin的標準是利害關係人討論後,政府規定下來的
所以就是按那個標準,照指示看到違規就發信通知自律 77F 01-18 15:06
→ moan: 如果碰到像今天這樣產生爭議,就是帶回去討論看上面意見
他們就純粹奉旨承辦,要怪應該怪極力推動不合理標準的人吧 81F 01-18 15:07
推 moan: PTT和巴哈姆特都有人參與iwin利害關係人會議喔 88F 01-18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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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
115.43.29.141 (台灣)
2024-01-18 00:33:59 推 moan: 巴哈也是會參加iwin利害關係人會議的呀(ptt也會),巴哈還是優良平台業者耶 263F 01-18 02:37
作者:
brian78313 (草雉京)
36.226.176.120 (台灣)
2024-01-18 00:08:04 推 moan: 依法那些本來就不行,iwin是接到檢舉先提醒自律。說不自律要站長硬起來的……那就不干iwin的事了,政府機關直接裁罰而已(本來就可以這麼做)。站長沒事自找麻煩幹嘛。 135F 01-18 00:37
推 moan: iwin已經是緩衝客氣的單位了,現在政府就還沒想要全部直接罰,所以才用建議自律的方式先進行。要怪還是該怪法規標準, 149F 01-18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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