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tix8604 (DZFrank)
49.218.2.21 (台灣)
2016-03-22 00:49:41 推 pugwawa: 他不是自己說自己是棄養嗎..?一開始說送養 後來承認棄養 213F 03-22 01:42
→ pugwawa: 照這個邏輯來看,領/認/撿浪貓回來養 都不能算養囉? 407F 03-22 03:13
→ pugwawa: 無法定義何謂養,自然就沒有棄養的問題~這個邏輯無限上綱 429F 03-22 03:20
→ pugwawa: 我覺得跟無上限的棄養定義 一樣會有很多問題呢 431F 03-22 03:20
→ pugwawa: 例如無法規定給貓籠飼料三個月=養 那八個月呢?八年呢? 434F 03-22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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