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s01580 (南崁陳曉東)
101.12.200.106 (台灣)
2020-12-06 08:53:27 → raku: 就試車吧 不試車業務就沒用了
賣車業務根本沒有用 精算下去一定是消費者買車多花錢去養沒用的業務 商業上B2B才需要業務 184F 12-06 12:39
→ raku: 眼神溝通笑死wwww
不過板上很多業務應該會呼朋引伴來洗這篇的推文 188F 12-06 12:44
作者:
luckystrike5 (霸王鮮果汁)
118.160.163.46 (台灣)
2020-06-28 18:36:00 → raku: 民法>>>>行政規則,vin number寫在民法哪一章?
領牌一個小小的監理登記 講得好像金科玉律都不能改 真是笑死人了 很怕以後唬不了消費者? 91F 06-28 21:59
→ raku: 告下去就對了 告贏機率接近100% 找個律師程序做足 記得討利息 絕對不會吃虧的 96F 06-28 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