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odc1968: 要改.如果侵佔不還,被抓到雖然罰的輕,但應該會留下記錄 110F 11-10 11:33
→ rodc1968: 不改的話,以後會有撿到孩子..等不可分割的東西要3成的事 118F 11-10 11:37
→ rodc1968: 那以後撿到孩子或你心愛的動物,要3成有人可以說是多少嗎 120F 11-10 11:39
→ rodc1968: 撿到別人的不名貴的貓狗..等但對你很珍貴,可要10萬嗎 126F 11-10 11:40
→ rodc1968: 問題就是現在社會很多人都有三成的想法,誰管撿到是什麼 130F 11-10 11:42
→ rodc1968: 撿到別人尋找心愛的貓狗.看你很急,你給的太少,可以多要嗎 137F 11-10 11:47
→ rodc1968: 今天訂3成,我撿到貓狗,你要給1千,我認為你要給3萬吧 142F 11-10 11:49
→ rodc1968: 那法律要不要訂個物價表,不然3成是訂假的嗎,今天就是 147F 11-10 11:50
→ rodc1968: 台灣人很厚道,通常撿的人沒什麼要求,不然離譜的事會很多 152F 11-10 11:51
→ rodc1968: 社會有法律更有道德,不然都以法律來辦,管什麼道德 156F 11-10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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