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mycloud (N)
42.76.148.61 (台灣)
2020-08-10 16:28:42 推 tilmitt: 前面二件事是不可能改變,但第三件事涉及犯罪,請被
害人保全證據以提告,或盡快搬走 3F 08-10 16:34
作者:
fangtime (噓!)
114.24.250.136 (台灣)
2020-07-31 14:43:11 推 tilmitt: 沒住在一起為何要在意別人的衛生問題,其他點更是
莫名其妙,幫婆婆拍拍 95F 07-31 15:57
作者:
pttwo (去死團真心歡迎您的加入)
180.204.149.212 (台灣)
2020-02-29 11:19:53 推 tilmitt: 我也覺得原po有情緒問題
而且原po根本沒準備好當媽媽,心智年紀還很幼稚
煩惱那些有的沒的是荳蔻少女才會有的無病呻吟 516F 02-29 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