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odofsex (性愛戰神)標題 [新聞] 進女碩士香閨打蟑螂偷拍內褲 轉傳喊「色時間 Tue Jun 23 08:40:32 2026
進女碩士香閨打蟑螂偷拍內褲 轉傳喊「色誘我?」 男子慘賠8萬
07:57 2026/06/23
中時新聞網 戴志揚
男子進女碩士香閨打蟑螂偷拍內褲,事後慘賠8萬。(圖:shutterstock/達志)
台南一名女碩士凌晨因住處出現蟑螂,以500元代價,請朋友到她家協助處理蟑螂。
林姓男友看到訊息後,前往女碩士家打蟑螂,但是進入房間後,卻看到女方將內褲放在床
上,於是偷偷拍下照片,事後並拿給一名女友人看,還戲謔說「濕濕的,是不是要色誘我
?」
女碩士得知後提告侵害隱私權,法官審理後,認為林男行為不當,判賠8萬元。
根據判決書,女碩士於民國112年10月17日凌晨,因住處出現蟑螂,情急下聯絡林姓男友
人協助處理。
林男受託抵達女方住處,進入女碩士房間後,竟以手機偷拍她放在床上之內褲照片。
事後林男持拿著內褲照展示給一名女性友人及其他友人,還說:
「你看這個女生我有意思」、「濕濕的」、「是不是要勾引我」、「她這樣是不是在色誘
我」、「是吧,這個女生是在色誘我吧?」。
該名女性友人告訴女碩士後,對方感到非常生氣、噁心,於是提告林男性騷擾,並要求賠
償20萬元。
但林男出庭時辯稱,他雖有拍攝照片,但並未將照片展示給他人觀看,也沒對女友人說過
不當言語,因此並沒構成侵權行為,即使他自己有對女友人說出不當言論,但也不是直接
對女碩士陳述,也沒對她之性騷擾,難認女碩士之名譽權受到侵害。
台南地院簡易庭法官調查後認定,林男侵害女碩士的隱私權,判林男須賠12萬元給女碩士
。但林男不服上訴,即使自己將女碩士內褲照片拿給友人看,但未散布,僅算一次侵權行
為,非持續性侵害隱私權,賠償12萬元過高。
台南地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林男偷拍女碩士的內褲照供他人觀看,侵害女方隱私權,林
男所辯不足採信,審酌後改判林男要賠償女碩士8萬元確定。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3000998-260402?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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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godofsex 2026-06-23 08: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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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sjh960023: 而且他的友人是女生.... 看這種內褲照+猥瑣話5F 06/23 14:11
推 qq204: 真好賺 500換8萬7F 06/23 16:17
推 cyp001: 怎麼有種跳入陷阱的感覺?9F 06/23 17:09
推 feather0911: 連這種噁男行為都有人可以有人拿來開玩笑跟覺得貴,台灣的性別平等教育果然還是待加強
還陷阱勒…到底憑什麼檢討被害者10F 06/23 18:07
推 oue: 一般人不會去趁機拍 更不會這樣分享妄想吧...
感覺這男的太不正經了13F 06/23 18:12
→ njunju: 女生都給錢切割了 還偷拍16F 06/23 18:44
推 asaka0908: 可是,內褲濕濕的放床上捏? 參不透這宇宙大奧秘。女方沒有否認吧? 有沒有判決書可參考?17F 06/23 18:48
→ njunju: 女生就算一開始有可能有意 但那男的反應是洩出給讓那女碩士社死 也別怪人家乾脆反告他讓他社死
而且他還講給認識對方的人聽 就是給人家難看了19F 06/23 18:53
推 asaka0908: 看完惹~ 只能爬到上訴的內容。
應該是像nju說的那樣,因為這些不合理處,女方無否認23F 06/23 19:17
→ njunju: 女生應該也沒拿到錢 因為她有找律師 然後第一審跟第二審主要也都她付的錢 就是贏一口氣
我覺得那男的就是 偷拍行為已經噁男了 而且幹嘛跟認識的講 今天他網路講 沒指名還不一定有事
我普通交情大學女性朋友 找我通廁所馬桶 我私下噹爆她大便太硬 亂丟衛生紙 但還是不會跟認識她的人講 也遇過學妹未婚懷孕問我怎麼辦 也是不能跟認識她的人講呀 我是覺得 她們找求救原因就是不想讓熟識她們的知道 換言之 如果我們之間共同認識的知道 大概也得罪死她 女人的邏輯就這樣25F 06/23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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