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npc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2-08-06 19:37:1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綠燈亮就算有路權? 法官說不
時間 Sun Aug 5 13:27:36 2012
※ 引述《MikaHakkinen (專長:丟人現眼)》之銘言: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ug/5/today-so11.htm
: 2012-8-5
警察做口供、做筆錄的時候你回答都要很小心,不然語病都會被拿來做文章
像這次這個案件:
: 法院審理時,游男大喊冤枉,辯稱他有優先路權,當時已亮起綠燈,才會起步直行,且江
: 男未加裝車燈,也不應搶黃燈,而他當時視線被右方車輛擋住,等發現江男時,已來不及
^^^^^^^^^^^^^^^^^^^^^^^^^^^^^^^^^^^^^^^^^
: 煞車,並無過失責任。
^^^^^^^^^^^^^^^^^^
首先據被告指稱是被「右方車輛」擋住視線
請問「右方車輛」擋住視線,你會撞到的是哪邊的車呢?
一定是這邊的車啊
───┘ | └────
←★(被撞者)
- - - - - - - - -
───┐ |↑┌────
│ ●│
那這很明顯一定是對方闖紅燈嘛,都過了路的一半了
那這樣看起來這樣應該沒有過失啊,那為什麼還會被判過失呢?我們看底下的部份
: 未注意車況 無關路權
: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規定,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
: ,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游男坦承起步前未注意前方狀況,顯然有肇事的過失傷害責
^^^^^^^^^^^^^^^^
他這邊為什麼又變成「坦承沒有注意」呢?很簡單,只要你做筆錄的時候一開始說的是
「我開車往前,結果他闖過來,我沒看到,不小心就撞到了」
這樣你就糟了,因為案重初供,你都說「不小心」了,那很明顯就是自己承認過失了
法官看你一開始的筆錄都這樣寫了,你之後再改,他一定會認為你是為了卸責才改口
(當然這只是假設,我不知道他當初怎麼回答的,只是藉此說明不要這樣回答)
還有一種情況,之前報紙也有登,「護花奪槍」被判故意殺人
那個被告和女朋友走在街上被酒醉的流氓堵,還被用槍指著頭,後來被告奪槍,和
流氓扭打後,子彈射出,把流氓擊斃
當時被告是說槍枝走火,他不是故意的;其實照這樣的說法他應該是過失致死才對啊
可是不知道是不是這種情形,假如他做口供的時候,他跟警察說他不是故意的
警察只要問「可是你有沒有想過槍很容易走火,萬一走火怎麼辦呢?」
這時候回答就很重要了,如果你說「那也沒辦法啊」就慘了,就會變成未必故意
(知其發生而不違背其本意)
你要說「我確信槍枝不會走火」,這樣頂多就是有認識過失(確信必不發生)
所以說案重初供,你去警局做筆錄一定要找律師陪,不要自己乖乖一個人去
不然你真的很容易一個不小心就變成有罪了,不要太相信台灣的司法啊。
: 任,這和有無優先路權,並無直接關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197.157
推 :參考參考啦1F 08/05 13:28
推 :專業鍵盤律師2F 08/05 13:29
→ :那說我看到他開過來時馬上煞車,但還是來不及會比較好嗎?3F 08/05 13:29
→ :衰4F 08/05 13:29
→ :之前有人說過紅綠燈只是參考用的,現在經過法院認證了5F 08/05 13:29
推 :PUSH6F 08/05 13:30
→ :口供又不能當唯一證據,通常會調物證佐證,譬如監視器7F 08/05 13:30
→ :我有時候綠燈遇到闖紅燈的路人 還瞪我 原來是我的錯..8F 08/05 13:31
推 :說有注意但不能注意就好多了 自己說沒注意誰敢判無罪9F 08/05 13:31
推 :還有人會對法院感到意外嗎?10F 08/05 13:32
推 :行人路權霹靂無敵大 以後行人都不用等紅綠燈可以直接走11F 08/05 13:32
推 :別鬧了 你以為換個講法就可以把所有事情推掉= =?12F 08/05 13:32
→ :自己都說沒注意怎麼還會以為無罪 駕照怎麼考的?三寶嗎?13F 08/05 13:33
→ :警局口供僅供參考而已啦 到準備跟審理時還不是要問一次14F 08/05 13:33
推 :做口供筆錄還是要請律師陪同比較好15F 08/05 13:33
→ :車禍一律說忘記當時發生什麼事就好了16F 08/05 13:33
推 :你以為前後說法不一是只有好事嗎.......................17F 08/05 13:34
推 :難怪電影都教我們 要等律師來了才能說話 不然口供很可18F 08/05 13:34
→ :那闖紅燈的路人老師怎麼教的? 回去重念19F 08/05 13:34
→ :能被檢察官、賊頭陰20F 08/05 13:34
→ :我不否認你說的是有道理,但是要說這樣就能回避掉有困難..21F 08/05 13:34
→ :結果到現在都沒人找判決書真要找到PO出來也沒幾個人看22F 08/05 13:35
→ :然後繼續自以為是的說恐龍法官 好笑的只會憑新聞標題辦案
→ :然後繼續自以為是的說恐龍法官 好笑的只會憑新聞標題辦案
推 :gemboy 請看作常態吧,以前我就為此戰過了 結果大家還不是24F 08/05 13:37
→ :邵燕玲當作恐龍法官...
→ :邵燕玲當作恐龍法官...
推 :一堆人連影片都沒看過就在那編自以為是腦補 嘴砲最強26F 08/05 13:38
推 :很好,還是回到這裡比較適合你。27F 08/05 13:38
→ :反正鄉民最喜歡用新聞標題辦案 判決書完全忽視28F 08/05 13:39
→ :假設萬歲呀 公堂之上假設一下合理吧29F 08/05 13:40
→ :呵呵 判決書都擺在那邊了還假設個屁 要假設也看判決書30F 08/05 13:41
→ :假設好嗎 自以為是的假設有比較強喔
→ :假設好嗎 自以為是的假設有比較強喔
推 :專業32F 08/05 13:43
推 :33F 08/05 13:49
推 :你這篇文很專業喔,相信你一定有經驗34F 08/05 14:30
(筆者為交通研究權威,並且是資深NBA趨勢分析師,著作等身)
※ 編輯: qls 來自: 111.240.197.157 (08/05 15:25)
※ 編輯: qls 來自: 111.240.197.157 (08/05 15:26)
推 :如果改成"我有看到,但還是撞到了" 法官會相信嗎?35F 08/05 16:23
推 :感謝分享 !36F 08/05 17:40
推 :推37F 08/05 18:09
推 :事實上行人在"斑馬線上"被撞到 撞他的人有過失38F 08/05 18:30
事實上,過失以有預見可能性為準,沒有預見可能性就不能成立過失犯
→ :事實上 台灣沒幾個地方有 "斑馬線"39F 08/05 18:35
※ 編輯: qls 來自: 111.240.197.157 (08/05 18:58)推 :給個推,呵呵。加油喔40F 08/05 21:18
推 :專業推41F 08/05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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