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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Re: [新聞] 9歲童花萬元買遊戲點數,母崩潰飆罵超商
時間 Tue May 14 13:49:01 2019
請拿出你手邊的《民法總則》(王澤鑑著)
我手邊的是2006/8版本,翻開行為能力制度體系圖表
限制行為能力人(年滿七歲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
───法定代理(身分行為例外)───────────────────有效
││
│
│
│
───自為意思表示───得獨立為之───純獲法律上之利益(77條但)─有效
│ │
│ ───日常生活所必需(77條但書)─有效
│
│
───得法代允許───個別(77條)────────有效
│ │
│ ───限定─財產處分(84條)───有效
│ │
│ ─獨立營業(85條)───有效
│
───若未得允許───單獨行為(78條)──────無效
│
─契約(79條)─效力未定─承認事後生效
│ │
│ ─撤回不生效力
│
───詐術行為(83條)────強制有效
首先是紅包與零用錢是否為84條得法代允許處分之財產
需要注意的是,法代之允許範圍不能加以界限及預見時,不得為之(p.350)
因此一萬元購買點數是否為允許範圍,容有討論餘地
若無84條之適用,則檢視83條情事之有無
若否,則適用79條之規定,法代若事後承認則契約有效,撤回則自始不生效力
至於應該向誰撤回、向誰請求返還價金,這邊不討論
很久沒動法律,只能翻學生時期的舊書撐腰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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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05-14 09:38 ■ [新聞] 9歲童花萬元買遊戲點數,母崩潰飆罵超商
05-14 10:42 ■ Re: [新聞] 9歲童花萬元買遊戲點數,母崩潰飆罵超商
● 05-14 13:49 ■ Re: [新聞] 9歲童花萬元買遊戲點數,母崩潰飆罵超商
05-14 14:39 ■ Re: [新聞] 9歲童花萬元買遊戲點數,母崩潰飆罵超商
05-14 14:49 ■ Re: [新聞] 9歲童花萬元買遊戲點數,母崩潰飆罵超商
05-14 19:04 ■ Re: [新聞] 9歲童花萬元買遊戲點數,母崩潰飆罵超商
推 : "法代之允許範圍不能加以界限及預見" 這個感覺解釋範圍還1F 05/14 13:51
→ : 滿廣的。前幾天有個桃園地院的案例有提到
→ : 前幾篇*
→ : 滿廣的。前幾天有個桃園地院的案例有提到
→ : 前幾篇*
→ : B法院 自己來學一下4F 05/14 13:54
推 : 用79還是要回歸法代允不允許來看 這跟77還是相關5F 05/14 13:54
→ : 而且84也是要先得法代允許 某G才是別跳針了 先告訴我家
→ : 長到底允不允許
→ : 而且84也是要先得法代允許 某G才是別跳針了 先告訴我家
→ : 長到底允不允許
→ : 84判定零用金 就GG了8F 05/14 13:56
→ : 又在搞笑 ...
→ : 又在搞笑 ...
→ : 這篇就跟你說零用金範圍容有討論餘地 你還在跳針喔?10F 05/14 13:57
推 : 如果是零用金就是允許處分啦……11F 05/14 13:57
→ : 再說零用金你要怎麼證明是經允許處分之財產? 你允許的嗎12F 05/14 13:58
→ : 所以我說法院判定啊 不是你說不是就不是...我論點從頭13F 05/14 13:58
→ : 到尾相符
→ : 到尾相符
→ : 零用金本身定義上就是允許處分的財產啊 不然是啥?15F 05/14 13:58
→ : 如果所謂的零用金還要通過家長允許 那跟民77有啥不同?
→ : 如果所謂的零用金還要通過家長允許 那跟民77有啥不同?
→ : 如果零用金這麼容易被界定為允許處分之財產 論文不會一17F 05/14 13:59
→ : 堆啦好嗎 隨便法源上找都五六篇
→ : 堆啦好嗎 隨便法源上找都五六篇
零用錢到底是否為法代完全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自由處分之財產
其實是有點爭議的
因為很多父母在思想上是認為給孩子拿去吃飯喝水搭車用,並非娛樂使用
就是350頁所謂的預見可能性及範圍問題
普通人家的九歲孩童拿存下來的一萬元買點數,很可能不在允許範圍內
※ 編輯: lucifier (111.240.91.11), 05/14/2019 14:02:56
推 : 別跟這些人講道理了 浪費口舌而已 他們就自以為是法官認19F 05/14 14:01
→ : 為不能撤銷 沒什麼好多說的啦
→ : 為不能撤銷 沒什麼好多說的啦
推 : 算父母的私房錢好了21F 05/14 14:01
→ : 所以我只說先看適不適用84... 你在那邊說“ㄟ 民法哪22F 05/14 14:01
→ : 有自行處分的規定”
→ : 有自行處分的規定”
推 : 這明明就沒有那麼篤定 幹嘛那麼激動XDD24F 05/14 14:01
推 : 我也很懶得跟某些人講道理,一直跳針有效不能撤銷zz25F 05/14 14:03
推 : 在84認定範圍上的模糊空間超大 幹嘛急著說不能撤銷26F 05/14 14:03
→ : 我相信不管是哪個法官或是王則鑑還是林誠二都不同意這種27F 05/14 14:04
→ : 遇見可能性
→ : 預
→ : 遇見可能性
→ : 預
基本上我也是傾向這種觀點,最後就是回歸到法代決定事後承認或撤回
其實我只是想說
店員沒遵照超商內規有錯,但是別把教小孩當作是別人的責任
法律並沒有賦與店員這麼大的責任,幫哭哭
※ 編輯: lucifier (111.240.91.11), 05/14/2019 14:06:19
推 : B大去休息了吧 多說無益 有些人腦袋僵化了 只認為自己就30F 05/14 14:05
→ : 是對的 繼續討論下去也沒有意義
→ : 是對的 繼續討論下去也沒有意義
→ : 僵化了的是誰還不知道哩XDDD33F 05/14 14:05
→ : 覺得好笑的是這篇明明是在打臉法盲 結果有人要我來學XDD34F 05/14 14:06
→ : 只覺得是別人腦袋僵化也是很無言35F 05/14 14:06
推 : 問題在於就有判例是84有效過了啊 僵化的是誰?36F 05/14 14:07
推 : highwayshih找到的那個桃園地院的判例很有意思37F 05/14 14:07
→ : 非娛樂用那未成年人玩夾娃娃機轉蛋一番賞花了好幾千,爸38F 05/14 14:08
→ : 媽是不是都有權把錢要回來
→ : 媽是不是都有權把錢要回來
→ : ?41F 05/14 14:08
嚴格上來說,如果按照主觀的非預見可能性,是
如果你的問題拿去當申論題考試,結論很可能是有權要回來
但是正常而言現實中沒有多少人會這樣做
正常父母會先給你孩子一頓罵,或是巴掌就下去了
→ : 先過77再過84是誰 就不說了42F 05/14 14:09
推 : 所以我從一開始就告訴你 請問允許在哪裡? 有錯嗎?還跳阿43F 05/14 14:09
→ : 想說零用金可以跳過法代允許 不曉得是誰齁?
→ : 想說零用金可以跳過法代允許 不曉得是誰齁?
→ : 我只說 符不符合84我不能決定 我不是法院45F 05/14 14:10
※ 編輯: lucifier (111.240.91.11), 05/14/2019 14:12:42推 : 我是覺得很明顯家長沒有允許他拿去買點數啦..47F 05/14 14:12
→ : 然 如果是84我就不回頭問法代了48F 05/14 14:12
→ : 這邊都鍵盤法官 說你不能撤消就不能撤消啦49F 05/14 14:12
推 : 現在去買150都會被各種問了 小孩買的到?50F 05/14 14:13
→ : 想認真跟那幾個討論你就輸了51F 05/14 14:13
→ : 所以重點就上面H大說的 是否會判為零用金52F 05/14 14:13
→ : 最後我不是法官 只能說 我不能決定
→ : 最後我不是法官 只能說 我不能決定
的確,84條最後應該只能回歸民事法院個案認定
※ 編輯: lucifier (111.240.91.11), 05/14/2019 14:16:17
→ : 謝謝54F 05/14 14:17
→ : 當判為84 誰管你過不過77
→ : 如果定義為“自行處分財產”的確可以不理法代
→ : 當判為84 誰管你過不過77
→ : 如果定義為“自行處分財產”的確可以不理法代
推 : 法院判定前 先打1950諮詢好嗎57F 05/14 14:20
推 : 我就覺得很奇怪啊 適用84的判例也不是沒有 為啥還覺58F 05/14 14:21
→ : 得一定能撤銷 不就只能看法院的判定
→ : 得一定能撤銷 不就只能看法院的判定
推 : 84條的零用金要允許特定行為 我就說了請去看實務判決zzz60F 05/14 14:22
→ : 有人說零用金 要經法代允許61F 05/14 14:22
→ : 你告訴我這件到底有沒有家長允許 77是大方向 84是特定62F 05/14 14:22
→ : 你大方向都過不了 你還想過特定喔?
→ : 48年台上字661 實務麻煩看一下好嗎?
→ : 還在那邊跳針跳針 你姊姊喔? 還是你是店長不想吐錢?
→ : 你大方向都過不了 你還想過特定喔?
→ : 48年台上字661 實務麻煩看一下好嗎?
→ : 還在那邊跳針跳針 你姊姊喔? 還是你是店長不想吐錢?
推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5 年簡上字第 44 號民事判決 這66F 05/14 14:24
→ : 案不就適用84= =哪來一定的
→ : 案不就適用84= =哪來一定的
→ : B法院4對的68F 05/14 14:25
→ : 我錯了 我跳針
→ : 我錯了 我跳針
推 : 從沒有人說"一定能"撤銷吧 只有跳針零用金so有效ok?70F 05/14 14:26
→ : 你贏惹71F 05/14 14:26
推 : 零用金已經是同意處分了 還要再同意那84根本是廢法啊72F 05/14 14:27
→ : 今天廢除8473F 05/14 14:27
→ : 零用金回到77 新世界
→ : 零用金回到77 新世界
推 : 以桃園地院105年簡上字第44號的內容來看,我覺得這個案例75F 05/14 14:29
→ : 符合民84的機會不小就是了
→ : 判決書連結在這裡 http://bit.ly/2w2OUk5
→ : 符合民84的機會不小就是了
→ : 判決書連結在這裡 http://bit.ly/2w2OUk5
推 : 桃園那案例用被告不清楚對方年齡抗辯了不只是因為84的關係78F 05/14 14:30
→ : ,而84成立的原因不是因為零用金是因為他冒用帳號兩年沒發
→ : 現太誇張
→ : ,而84成立的原因不是因為零用金是因為他冒用帳號兩年沒發
→ : 現太誇張
→ : B法院說符合84也要問77 我看媽媽輸惹81F 05/14 14:31
→ : 錯 商家輸了 我邏輯有問題
→ : 錯 商家輸了 我邏輯有問題
推 : 我還特別去看h大說的105年簡上 那是上網銷售 非實體83F 05/14 14:32
推 : 那個沒有被冒用吧,只是說他可以用那帳戶一年多84F 05/14 14:33
→ : 胡月珠是那個未成年被上訴者的媽媽
→ : 胡月珠是那個未成年被上訴者的媽媽
推 : 他帳戶是冒用他媽的名字辦的86F 05/14 14:34
→ : 湖月珠想要主張被上訴者未成年+她拒絕承認故契約未成立87F 05/14 14:35
推 : 那不是冒用啊 那是他媽允許他使用帳戶裡的存款88F 05/14 14:35
→ : 我在說的是銀行帳戶喔89F 05/14 14:36
→ : 那個是胡月珠會用來繳水電費的帳戶
→ : 那個是胡月珠會用來繳水電費的帳戶
→ : 因為兩年沒發現太離譜 不太可能所以認定不是盜用啊91F 05/14 14:36
→ : 而因為被上訴人(也就是胡月珠的小孩)可以操作那個帳戶,92F 05/14 14:37
→ : 在這個案例裡面就被認定是對該帳戶財產有處分權
→ : 在這個案例裡面就被認定是對該帳戶財產有處分權
推 : 零用錢是小孩的錢 不代表法代(父母)同意他可以隨便花95F 05/14 14:38
→ : 然後我相信胡月珠應該是沒想到她小孩會花45萬買虛寶啦XD96F 05/14 14:38
→ : 桃園那案例帳號使用數年、成功交易數筆且該網站申請有97F 05/14 14:38
→ : 要求各項個資佐證,跟本案的小朋友差距其實不小
→ : 要求各項個資佐證,跟本案的小朋友差距其實不小
→ : 不單只是84條的原因,想只靠零用錢說是84適用不可能的99F 05/14 14:39
→ : 你畫線那段是跟民83有關,不是民84100F 05/14 14:39
推 : 如果用不能加以界限或預見來看的話 被上訴人的媽媽很101F 05/14 14:40
→ : 明顯不會預見他花幾十萬買虛寶 然而84還是過了
→ : 明顯不會預見他花幾十萬買虛寶 然而84還是過了
→ : 我沒辦法斷言是不是不可能 但要依照這篇說的不可預見..103F 05/14 14:40
→ : 我不覺得胡月珠可預見她小孩會花45萬買虛寶啦
→ : 難道你不覺得這實在很難預見嗎XD
→ : 我不覺得胡月珠可預見她小孩會花45萬買虛寶啦
→ : 難道你不覺得這實在很難預見嗎XD
→ : 因為賣家根本不知道是不是本人,他要告也是告數字網106F 05/14 14:41
→ : 賣家無法判斷是否成年所以才跟77沒關係
→ : 賣家無法判斷是否成年所以才跟77沒關係
→ : 做成判決的法條依據是84不是83 關知不知道是本人啥事108F 05/14 14:42
→ : 就是77不適用才會扯到84懂嗎?109F 05/14 14:43
→ : 那只是賣家拿83來當其中一個攻防點 可是被上訴人被判110F 05/14 14:43
推 : 不過我也只是講「不可預見」啦 胡月珠這個有其他不同地方111F 05/14 14:43
→ : 敗的原因是84啊112F 05/14 14:43
→ : 無法判斷是否成年跟77一點關係都沒有
→ : 無法判斷是否成年跟77一點關係都沒有
→ : 反了吧 是因為84是用所以77不成立114F 05/14 14:44
→ : 不是無法判斷是否成年=>不適用77=>適用84 而是適115F 05/14 14:45
→ : 用84=>所以不適用77
→ : 用84=>所以不適用77
→ : 一開始就已經證明無法得知是否成年所以77根本就無法成立117F 05/14 14:45
推 : 你講的是民83118F 05/14 14:46
→ : 你因果關係搞反了啊= = 是適用84在先不適用77在後119F 05/14 14:46
→ : 你就用自然一點的邏輯想,如果77卡得動84,那84有啥意義?120F 05/14 14:47
→ : 77是通則 84是例外狀況 既然是例外狀況了關通則啥事121F 05/14 14:47
推 : 小孩(限制行為能力者)自己來買上萬元點卡 超商應該拒賣122F 05/14 14:48
→ : 這種有法律糾紛的行為 禁止就對了
→ : 這種有法律糾紛的行為 禁止就對了
→ : 店家如果一開始叫家長陪同就沒有這些事 直接77卡死小孩124F 05/14 14:52
→ : 恩嗯 教我 卡死小孩然後呢?125F 05/14 14:55
→ : 是小孩就要經同意嗎?
→ : 是小孩就要經同意嗎?
→ : 換另一波家長出來 為什麼不直接賣我小孩點卡 還要我跑127F 05/14 14:56
→ : 這一趟
→ : 這一趟
推 : 當然要家長同意啊 九歲小孩來做萬元交易 你不需要法定129F 05/14 15:01
→ : 代理人同意 請問是在限制什麼行為能力拉?
→ : 性行為?兩小無猜條款在手他們才是最強的吼
→ : 代理人同意 請問是在限制什麼行為能力拉?
→ : 性行為?兩小無猜條款在手他們才是最強的吼
推 : 上面就有一個判例了...不如先去看看嘛^^"132F 05/14 15:04
→ : 但神奇的是 金額大小是每個人不一樣的133F 05/14 15:21
推 : 那個但書就是為了這種時候而設立的吧,零用錢是小孩子134F 05/14 15:27
→ : 能自己花的,但是法代允許他能買什麼旁人不能事先預設
→ : 能自己花的,但是法代允許他能買什麼旁人不能事先預設
→ : 對很多人來說課金是生活必須的啊136F 05/14 15:57
推 : 這新聞看下來我只覺得店員很雖小.....XD137F 05/14 16:34
推 : 買100次的100點就沒問題囉138F 05/14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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