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1-07-01 11:56:11
看板 C_Chat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Vtuber鈴原露露正式畢業,吐露心聲遭到連
時間 Thu Jul 1 10:44:11 2021
※ 引述《wizardfizban (瘋法師)》之銘言:
: 中之人有進行公開活動,所以身份容易曝光。還長期被「粉絲」跟蹤騷擾。
: 受不了才引退。
: 看起來還是很老套的某些狂熱者的問題。
先跳出來反駁「Vtuber要賺錢就要承擔這類風險」這件事
之前我一直在提倡Vtuber三位一體
Vtuber是由中之人、人設、皮三者構成,三者既非Vtuber,也是Vtuber
嚴格來說,Vtuber的名聲是不能套到中之人上,當然不排除有些中之
人會因為某些原因越線,但大抵來說,Vtuber不管多有名,都跟中之
人沒有關係。
人會因為某些原因越線,但大抵來說,Vtuber不管多有名,都跟中之
人沒有關係。
Vtuber的皮跟中之人有關係嗎?
Vtuber的設定跟中之人有關係嗎?
中之人乘載的只有Vtuber的聲音跟表演風格,嚴格來說脫下了皮跟設
定,他就是普通人而已。
中之人除非自曝或者被曝光,不然不會因為Vtuber變得有名,而跟著
變有名。
如果中之人被人肉搜曝光,那是騷擾
中之人被跟蹤狂跟蹤,那也是騷擾
在Vtuber的中之人不願意曝光的前提下,上述兩種行為都只是在騷擾
一個普通人。
中之人不是明星,在他或她不想利用Vtuber的名氣,選擇低調不自曝
的時候,他或她就是普通人。
所以不要再說甚麼想要靠出名就要承擔這類風險的話了,那些在追中
之人的不是甚麼追星粉,就只是侵犯他人隱私的壞蛋而已。
--
神說,要有光,於是有了光之美少女!
https://www.penana.com/user/296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8.150.228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WtIl_b_ (C_Chat)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25107455.A.97F.html
※ 同主題文章:
07-01 06:50 ■ [新聞] Vtuber鈴原露露正式畢業,吐露心聲遭到連續騷擾
● 07-01 10:44 ■ Re: [新聞] Vtuber鈴原露露正式畢業,吐露心聲遭到連
※ 編輯: hermis (180.218.150.228 臺灣), 07/01/2021 10:45:14
這的確是風險,但不能當作「人家就是靠出名在賺錢,被騷擾應該」這種論調正
當化的理由。
明星好歹是靠自己的臉跟賣自己的隱私來獲取名利,Vtuber的中之人要不想曝光
他自己跟Vtuber就是完全切開的。
既然是完全切開,硬要把中之人挖出來曝光,甚至跟蹤中之人的行為就真的不能
當作粉絲行為看待。
我並沒有說做這行不該有這風險。
我只是希望大家正視一個事實,Vtuber的騷擾者就只是單純的罪犯,不能用粉絲
行為看待。
因為他們追求的只是侵犯他人隱私的快感,而非我們支持的Vtuber。
工作賺錢有甚麼問題?
退一萬步說這錢是靠名氣賺的,中之人難道是靠自己名氣賺錢?
他或她只是靠做Vtuber的聲音還有表演風格在賺錢
難道他或她就想拋頭露面?
Vtuber的三位一體論切離了人的隱私與名氣的矛盾,過去的明星總會有
「想出名就該服務粉絲」的各種越線論調,但苦於明星本身就是依靠名氣
賺錢這個事實,很難釐清他們到底是真的不希望被騷擾,還是只是在炒作。
現在Vtuber的中之人的隱私,只要在中之人不願曝光的前提下,就該視為
普通人的隱私來看。
除非是刻意曝光,不然中之人一旦脫離Vtuber他的人生就跟Vtuber無關了。
這並非只是未來式,還是現在進行式。
支持Vtuber,覺得自己是捧紅Vtuber的人,拿想要出名就要忍受被騷擾的
論點的人,在騷擾這樣一個無關的人的時候是站不住腳的。
如果真的愛Vtuber,就更該嚴厲譴責這種行為與論調,告訴他們你們根本
不是粉絲,你們就只是侵犯普通人隱私的罪犯跟變態而已。
喔當然,反過來說有Vtuber越線了,中之人刻意曝光的,這個我也沒辦法
講啥就是,畢竟我的重點還是在不願意曝光的中之人身上。
聲優那個也是該譴責的沒錯,惡意曝光很過分。
有些人就會用這論調,甚至說「那是他們這些明星自己故意的,他們就想靠這
炒作啊。」
也不能說沒有這種明星存在,所以很多時候很難說得贏他們,間接助長了這種
論調。
但我覺得Vtuber不是,甚至於聲優不想曝光都不該用這種論調,因為他們並不
想要那種連結才不想曝光。
這是在已經知道風險且做出防範,並且認為自己不需要這種名氣的前提下決定
的不曝光。
這種情況下還要拿上面講的那些「就是想賺啊」這類的論調,是完全站不住腳
的,根本就不能跟那些意圖曝光的明星相提並論。
※ 編輯: hermis (180.218.150.228 臺灣), 07/01/2021 11:37:50
你還要嚴厲譴責那些說「想出來靠名氣賺被騷擾就別哭哭的」的人。
告訴他們不想曝光的中之人根本就不想讓自己的人生跟Vtuber有太多
連結也不想要甚麼名氣,沒有人惡意曝光跟蹤騷擾的話,他們本來就
有權力過著普通的生活。
而那些惡意曝光不想曝光的中之人與跟蹤騷擾的人,就算真的是Vtuber
的粉絲,那也不是中之人的粉絲。
他們的行為連粉絲都算不上,就只是單純的犯罪而已。
不想曝光的中之人就不是公眾人物,只是普通人。
這也有可能,不能排除這種可能性,但曝光中之人對Vtuber人氣的影
響不一定是正面的,如果那些Vtuber公司真的以為這樣做反而能提升
Vtuber人氣,最好查查自己的中之人有甚麼黑歷史。
不要自導自演了結果被挖出中之人黑歷史導致Vtuber自身形象品牌大
壞,那就真的是要風險自負了。
※ 編輯: hermis (180.218.150.228 臺灣), 07/01/2021 11:49:10
--
→ : 就理論跟實際環境的落差1F 07/01 10:47
推 : 過於理想化的原則2F 07/01 10:48
→ : 理論上侵犯他人隱私就是不行,但實際環境中會幹這種3F 07/01 10:48
→ : 事的智障層出不窮,這就是風險
→ : 事的智障層出不窮,這就是風險
這的確是風險,但不能當作「人家就是靠出名在賺錢,被騷擾應該」這種論調正
當化的理由。
明星好歹是靠自己的臉跟賣自己的隱私來獲取名利,Vtuber的中之人要不想曝光
他自己跟Vtuber就是完全切開的。
既然是完全切開,硬要把中之人挖出來曝光,甚至跟蹤中之人的行為就真的不能
當作粉絲行為看待。
我並沒有說做這行不該有這風險。
我只是希望大家正視一個事實,Vtuber的騷擾者就只是單純的罪犯,不能用粉絲
行為看待。
因為他們追求的只是侵犯他人隱私的快感,而非我們支持的Vtuber。
→ : 就跟網路上的人格跟現實人格應該分開一樣 網路上的我只5F 07/01 10:48
→ : 實際上中之人一定會影響V 相對V也會影響中之人6F 07/01 10:48
→ : 是AIBO 跟現實的我是不同的概念 別鬧了 這就業界跟粉絲7F 07/01 10:49
→ : 的共識而已 事實上怎麼可能毫無連結
→ : 的共識而已 事實上怎麼可能毫無連結
推 : 理想很美好現實很殘酷9F 07/01 10:51
推 : 你講的其實沒反駁道你第一行要反駁的東西,那些確實是10F 07/01 10:52
→ : 騷擾,而騷擾本身不正是一種"風險"嗎
→ : 騷擾,而騷擾本身不正是一種"風險"嗎
→ : 太過理想化了吧,現在一堆人追V還要先看是不是正妹12F 07/01 10:53
→ : 基本教義派 我也是 對我來說魂怎樣我是不CARE的13F 07/01 10:55
推 : 私底下探索隱私多數人會做,延伸行為會不會造成騷擾噁心14F 07/01 10:55
→ : 只是現實上就是 皮魂都是共同會被關注的15F 07/01 10:55
推 : 概念式連結16F 07/01 10:56
→ : 就是要看哪個人對於這件事情的認知是不是已經病態了17F 07/01 10:57
推 : 現實上就是會有狂粉然後惡墮變超級厄介18F 07/01 10:57
推 : 病態狂粉甚至為了某些理由還會殺害自己的偶像(約翰藍儂19F 07/01 10:59
推 : 基本上那些人就是犯罪預備軍20F 07/01 11:00
→ : 踩道德底線,哪天就踩到法律線連
→ : 踩道德底線,哪天就踩到法律線連
推 : 這個是風險但是並不是"必須承擔"阿 你騷擾人還好意思22F 07/01 11:01
→ : 底線23F 07/01 11:01
→ : 大言不慚的說誰叫你要出名?24F 07/01 11:01
→ : 就是有很多這種心態詭異的人「你被搶是因為你錢太多25F 07/01 11:02
→ : 活該」這種言論都能出來,真的很莫名其妙
→ : 活該」這種言論都能出來,真的很莫名其妙
推 : 風險實際上哪有什麼必不必須承擔27F 07/01 11:02
→ : 回到原本的問題上 這種行為本身跟對象身分其實無關28F 07/01 11:03
推 : 實況主都會遇到這個問題,V再怎麼說還是實況主。當然這29F 07/01 11:03
→ : 種行為是不對的
→ : 種行為是不對的
推 : 正常的人都知道這樣是不對的,但事實上很難根絕這種病包31F 07/01 11:04
推 : 我開車在路上也不必須承擔別人違反交通規則行車的風32F 07/01 11:04
→ : 險啊,但是真的被撞到的時候,風險就是會落在你身上
→ : 所以才說是理論跟實際的落差
→ : 因為我們永遠沒辦法確定你身邊有多少智障
→ : 險啊,但是真的被撞到的時候,風險就是會落在你身上
→ : 所以才說是理論跟實際的落差
→ : 因為我們永遠沒辦法確定你身邊有多少智障
→ : 所謂的風險,很多情境下並非是你想或不想要,而是存在著36F 07/01 11:06
→ : 這啥比喻 狂粉上門要類比也是在室內吃飯 違規駕駛撞37F 07/01 11:06
→ : 進來的程度吧
→ : 進來的程度吧
推 : 哪有在室內,網路時代拋頭露面就是這麼簡單39F 07/01 11:08
→ : 用你那個比喻也行啊,還不是一樣是風險40F 07/01 11:09
推 : 你會做捷運說要別人承擔被砍的風險嗎?41F 07/01 11:09
推 : 不過還是要說,這不代表拋頭露面有問題,只是我們沒42F 07/01 11:10
→ : 辦法完全阻隔風險的存在
→ : 辦法完全阻隔風險的存在
推 : 講這種話的人有種就不要出門 被車撞也是風險啦嘻嘻44F 07/01 11:10
推 : vt有拋頭露面?45F 07/01 11:10
→ : 傻了啊,活著就有風險46F 07/01 11:11
推 : 還有種不要出門勒 講這種話都不怕被笑47F 07/01 11:11
推 : 但最後賺來的錢就是進中之人口袋啊 難道是會給v虛擬貨48F 07/01 11:11
→ : 幣嗎
→ : 幣嗎
工作賺錢有甚麼問題?
退一萬步說這錢是靠名氣賺的,中之人難道是靠自己名氣賺錢?
他或她只是靠做Vtuber的聲音還有表演風格在賺錢
難道他或她就想拋頭露面?
Vtuber的三位一體論切離了人的隱私與名氣的矛盾,過去的明星總會有
「想出名就該服務粉絲」的各種越線論調,但苦於明星本身就是依靠名氣
賺錢這個事實,很難釐清他們到底是真的不希望被騷擾,還是只是在炒作。
現在Vtuber的中之人的隱私,只要在中之人不願曝光的前提下,就該視為
普通人的隱私來看。
除非是刻意曝光,不然中之人一旦脫離Vtuber他的人生就跟Vtuber無關了。
這並非只是未來式,還是現在進行式。
支持Vtuber,覺得自己是捧紅Vtuber的人,拿想要出名就要忍受被騷擾的
論點的人,在騷擾這樣一個無關的人的時候是站不住腳的。
如果真的愛Vtuber,就更該嚴厲譴責這種行為與論調,告訴他們你們根本
不是粉絲,你們就只是侵犯普通人隱私的罪犯跟變態而已。
喔當然,反過來說有Vtuber越線了,中之人刻意曝光的,這個我也沒辦法
講啥就是,畢竟我的重點還是在不願意曝光的中之人身上。
→ : 錯絕對不在vt身上,而是那些犯罪的智障太難控制50F 07/01 11:11
→ : 搞不懂對方的重點就自言自語起來 真的可憐51F 07/01 11:11
推 : 應不應該跟有無承擔風險是兩回事 這個就是不應該承52F 07/01 11:12
→ : 擔但有承擔的結果
→ : 擔但有承擔的結果
→ : 把v跟中之人分這麼開 但要算錢時又不分開了54F 07/01 11:13
推 : 如果覺得實況主是拋頭露面,那V就也是,反之亦然55F 07/01 11:14
推 : 應然跟實然的差異 不應該承擔但是風險是你說不承擔就能不承56F 07/01 11:15
→ : 擔的嗎
→ : 擔的嗎
推 : 聲優都會被連座了 何況是V這種跟中之人連結性更高的58F 07/01 11:15
聲優那個也是該譴責的沒錯,惡意曝光很過分。
推 : 都有漁船被飛彈打到的新聞了,還有什麼不可能發生,59F 07/01 11:16
→ : 人活著就是暴露在各種大大小小的風險之中
→ : 人活著就是暴露在各種大大小小的風險之中
推 : 承擔的意思是你明確知道會有這樣的結果,但你還是選擇61F 07/01 11:16
→ : 去做
→ : 去做
→ : 然後現有的制度很難去規避掉病包,看偶像受傷害真的難受63F 07/01 11:16
→ : 犯罪就是犯罪,跟你騷擾的人有沒有露臉有啥關係64F 07/01 11:16
推 : 上網互動就是拋頭露面了,風險僅評估出事的機率高低65F 07/01 11:16
→ : 有這些風險沒錯,但不是"應該"承擔這些風險66F 07/01 11:23
→ : 而是有權者應該想辦法去避免這種事發生
→ : 而是有權者應該想辦法去避免這種事發生
推 : 人靠出名賺錢 就要承擔被騷擾的風險 有這樣想法 腦袋是裝68F 07/01 11:29
→ : 大x的喔
→ : 犯罪還可以正當化
→ : 大x的喔
→ : 犯罪還可以正當化
有些人就會用這論調,甚至說「那是他們這些明星自己故意的,他們就想靠這
炒作啊。」
也不能說沒有這種明星存在,所以很多時候很難說得贏他們,間接助長了這種
論調。
但我覺得Vtuber不是,甚至於聲優不想曝光都不該用這種論調,因為他們並不
想要那種連結才不想曝光。
這是在已經知道風險且做出防範,並且認為自己不需要這種名氣的前提下決定
的不曝光。
這種情況下還要拿上面講的那些「就是想賺啊」這類的論調,是完全站不住腳
的,根本就不能跟那些意圖曝光的明星相提並論。
※ 編輯: hermis (180.218.150.228 臺灣), 07/01/2021 11:37:50
推 : 說應該的腦袋要檢查一下…不過vt 包含實況圈確實不是一71F 07/01 11:35
→ : 個穩定的職業,從以前到現在常常一大堆各式各樣不好的突
→ : 發狀況
→ : 個穩定的職業,從以前到現在常常一大堆各式各樣不好的突
→ : 發狀況
推 : 我看V但我不在乎魂沒開台的時候在幹嘛 這個問題很難嗎74F 07/01 11:37
→ : 這就跟布偶裝裡面的人一樣啊
→ : 這就跟布偶裝裡面的人一樣啊
推 : 應該承擔的風險是說你的職業有一定風險但你自己選擇,例如76F 07/01 11:38
→ : 遠洋漁船,高空擦玻璃甚至消防警察這種
→ : 遠洋漁船,高空擦玻璃甚至消防警察這種
→ : 我是喜歡那個布偶不是喜歡裡面的操偶師78F 07/01 11:38
→ : 你如果出門上班路上被酒駕撞到,那個叫對方犯罪,不是什麼79F 07/01 11:39
→ : 應該承擔的風險
→ : 應該承擔的風險
→ : 我覺得這兩件事都沒錯 看不懂你的論點81F 07/01 11:40
推 : 總之那種做法是犯罪,別學,然後周遭有人這麼做請阻82F 07/01 11:40
→ : 止他
→ : 止他
你還要嚴厲譴責那些說「想出來靠名氣賺被騷擾就別哭哭的」的人。
告訴他們不想曝光的中之人根本就不想讓自己的人生跟Vtuber有太多
連結也不想要甚麼名氣,沒有人惡意曝光跟蹤騷擾的話,他們本來就
有權力過著普通的生活。
而那些惡意曝光不想曝光的中之人與跟蹤騷擾的人,就算真的是Vtuber
的粉絲,那也不是中之人的粉絲。
他們的行為連粉絲都算不上,就只是單純的犯罪而已。
不想曝光的中之人就不是公眾人物,只是普通人。
→ : 在家開台是有什麼應該承擔職業風險,太宅三高風險嗎84F 07/01 11:41
→ : 這大概就是我們能做的最有效的時事情了85F 07/01 11:41
→ : 不過一般老百姓應該也挖不出中之人是誰才對,真的不是業內86F 07/01 11:42
→ : 人士故意放出來的嗎
→ : 人士故意放出來的嗎
這也有可能,不能排除這種可能性,但曝光中之人對Vtuber人氣的影
響不一定是正面的,如果那些Vtuber公司真的以為這樣做反而能提升
Vtuber人氣,最好查查自己的中之人有甚麼黑歷史。
不要自導自演了結果被挖出中之人黑歷史導致Vtuber自身形象品牌大
壞,那就真的是要風險自負了。
※ 編輯: hermis (180.218.150.228 臺灣), 07/01/2021 11:49:10
推 : 人本來就活在風險之中,當事情發生的時候不管該不該88F 07/01 11:42
→ : 承擔,他還是會發生,所以才無奈
→ : 承擔,他還是會發生,所以才無奈
推 : 到幕前工作不就有這些風險 為什麼不能講90F 07/01 11:43
→ : 同樣的道理應該也能套在galgame聲優的馬甲被破解91F 07/01 11:43
→ : 不過還是那句話,這不是做vt或是做藝人的人的問題,92F 07/01 11:43
→ : 是那些犯罪的智障的問題
→ : 是那些犯罪的智障的問題
推 : 她們大部分以前就是實況主 當然知道她們本人是誰94F 07/01 11:43
推 : 網路時代 中之人是很容易被挖出來的 除非有特別藏95F 07/01 11:43
→ : 一般人還是有可能發現啊,聲音太像,或是中之人不小96F 07/01 11:44
→ : 心說溜嘴
→ : 除非是鴨子這種純新人
→ : 心說溜嘴
→ : 除非是鴨子這種純新人
推 : 要能換個聲音基本上就是很難得的技能了 大部分都是發現99F 07/01 11:49
→ : 聲音很像加上活動時間抓到的
→ : 要像德比和尊様那樣真的是不簡單
→ : 聲音很像加上活動時間抓到的
→ : 要像德比和尊様那樣真的是不簡單
推 : 做這行一定多少有心理準備 只是因為有人跨線 才迫使V102F 07/01 11:53
→ : T不得不放棄 實在是無奈
→ : T不得不放棄 實在是無奈
→ : 哪裡難得,兔子的笑聲我秒認104F 07/01 11:53
--
※ 看板: ACG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76
作者 hermis 的最新發文:
- 7F 5推
- 23F 15推
- 9F 4推
- 目前玩過的感想 幻塔:其實一開始那個美術風格就沒有很喜歡,只是科幻開放世界感覺還不錯 鳴潮出來後連撿回來玩的興趣都沒有了。 原神:七國剩一國還沒開放,再加個天理打一打,老實說照目前改版速度只怕… 當 …34F 18推
點此顯示更多發文記錄
回列表(←)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