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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4-02-22 21:12:57
看板 C_Chat
作者 mcharuko (象)
標題 Re: [閒聊] 希萌被win了?
時間 Thu Feb 22 19:16:44 2024


※ 引述《HarunoYukino ()》之銘言:

DANANPA: 合理要求加個防護機制卻一直滑坡上綱到思想犯,那很多議

他這邏輯非常好破

防護機制?請問你要防護什麼?

防護未成年人取得或接入這些圖像?
──那請問這跟把虛擬兒少列入性剝削有什麼關係?
一個是觀眾,一個是製作方,你分得清楚誰是誰嗎?
再說了,這不是分級制度的範疇嗎?
兒少法43條,任何人均不得對兒童及少年散布或播送第一項第三款之內容或物品。
第一項第三款指,
「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血腥、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同理還有文化部主責的《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

這些成人內容未成年人本來就不得欣賞,
18禁成人暴力腥羶色內容未成年人不能看,酒未成年人不能喝,不是天經地義的事嗎?
那這跟你反過來恣意糾舉18禁成人內容的存在,有什麼宇宙邏輯關聯?
不是你冠創作人一頂「對兒童性幻想」的高帽,
你就能判它死罪欸。

白話,你要罰的是偷偷去抽菸喝酒的未成年人,
以及把菸酒賣給未成年人的人。
請問你現在跑去罰菸酒製造商,到底是在哈囉?
人家做菸酒礙到你了??
https://i.imgur.com/8VkXg5C.jpg
[圖]

好,既然不可能是,
那你是要防護這個虛擬角色被性剝削囉?

引述法律豆知識頻道蔡律師影片字稿:
『…「保護法益」,也就是法律保護的對象;例如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這些專屬於我們個人的權利。…,「虛擬人物」需要被保護嗎?
虛擬角色有人權嗎?沒有。
它有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這些個人法益嗎?沒有。
既然沒有,虛擬兒少當然不會是我們保護的範圍。
所以不管是上述條文規範裡面的「影像」或是「圖畫」,
這些理所當然的是指「真實人物」而非虛擬人物。』

好又不是,
那不然你是要防護潛在的真實性剝削可能囉?

同樣引述,
『…,況且實際上,
「虛擬圖畫促使閱聽者傷害幼兒」這個理由,
完全是人為想像出來的。
沒錯,直到今天,
「沒有」因為看了虛擬人物的圖畫所產生的犯罪,
也「沒有」研究可以證明這個幻想的假設存在;
現實也跟這個假設完全相反。
台灣大學碩士論文研究明白指出,
「真實與虛擬難以分辨的情況實際上並不存在」。
相關的研究還不止一篇,
你去博碩士論文網拿虛擬兒童色情當關鍵字就找得到。
所以,今天根本就沒有「兒少保護優先於創作自由」這件事情,
「可以保護兒少」這個理由從頭到尾根本就不存在,
說白了只是在幻想而已。
現在是在規定「刑事責任」,是會有前科紀錄的,
結果居然完全沒有任何的根據;
而我們的國家居然用想像跟臆測來當作法律依據,
把國內外學者專家的研究當空氣,
創造一個從根本上違反憲法第23條跟刑法基本原則的「思想犯」。…』

沒錯,蔡律師這些痛擊字句,
我每看到一個邏輯破洞的IWIN支持者就要引用一次。
這些字句真的是把他們的臉打得愈來愈響亮。


還有沒有其他可能?
別急,我等你啊。慢慢想。

就一個從根本上直接違憲的可笑幻想,
也能胡扯到自己在為了孩子著想。


沒事,他這邏輯洞破得非常大,
慢慢等他看要怎麼乾辯即可。



: 抱歉喔,iwin方就是給你搞思想犯
: 誰跟你滑坡
: 高教授的發言:對兒童「性幻想」就是對兒童剝削
: 你覺得這不是思想犯的言論?
: 連這種言論都出現了還說別人滑坡?不如說iwin方滑坡才更大吧?
: 連實例都沒有就說別人會拿本本引誘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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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回到了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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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1.3.48 (臺灣)
※ 作者: mcharuko 2024-02-22 19: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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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08600608.A.773.html
uranus013: 這幾個論點已經被打臉幾百年了 他們基本上都是過一陣1F 02/22 19:18
uranus013: 子跳針重新來
AdmiralAdudu: 真的不用急 違憲仔是能有什麼能打的邏輯?3F 02/22 19:21
dddc: 換帳號重洗一波 反正就是要抹兒色 說這在先進國家沒什麼4F 02/22 19:21
YaKiSaBa: A完ID 又是同一群再跳針5F 02/22 19:22
YaKiSaBa: 認真回他們還是會跳針
skyofme: 防護機制這塊我覺得比較微妙,因為扯上兒少性剝削就只有7F 02/22 19:23
skyofme: 下架沒有在防護就給過的
skyofme: 所以我是不認為添加防護機制這部分的要求跟兒少性剝削防
skyofme: 治條例有關
skyofme: 但這部分沒有看到有人去問到更進一步的資訊反正都在開趴
Hyouri: 出處是iWIN 根據一開始那個不演的樣子12F 02/22 19:25
bnn: 聖經促使閱聽者雞姦小男童 這點倒是很多案例已經證實13F 02/22 19:25
Hyouri: 還有展翅當年的邀功文14F 02/22 19:25
belion: iwin 在幫畫線...15F 02/22 19:26
Hyouri: 我覺得只是表面上無關 讓你覺得無關16F 02/22 19:26
toulio81: 邏輯不是去罰菸酒製造商,他這是跑去罰,看抽香菸圖的17F 02/22 19:27
toulio81: 人了
KudanAkito: 畢竟是搞宗教的 知道思想箝制有多重要19F 02/22 19:30
Srwx: 要防護喔 先禁止宗教團體成員有未成年 門口放警語查身分證阿20F 02/22 19:31
belion: 傷害到他們自己人的事,怎麽可能做 xd21F 02/22 19:32
Hyouri: 確實 案例那麼多怎麼就不滑坡了22F 02/22 19:32
Srwx: 未成年因為信教被侵犯那麼多實例 不規範禁止信教太扯了吧?23F 02/22 19:32
owo0204: 人家連憲法都沒在鳥了怎麼會在意邏輯24F 02/22 19:33
needless0616: 從一開始某一方就很直接要給你套上枷鎖 這位還回說25F 02/22 19:34
needless0616: 態度那麼硬要怎麼好好講
Sinreigensou: 真的 菸酒小孩用是小孩的錯 虛擬兒色卻是圖的錯27F 02/22 19:34
needless0616: 不少律師 立委都跳出來質疑某長還是硬到底的卻不講28F 02/22 19:35
derlin12345: 你跟跳針仔討論事情會很累的29F 02/22 19:38
marinetauren: 之前還有不少聲音是 被套枷鎖不要反應那麼大 順從30F 02/22 19:41
marinetauren: 一點就不會被套得那麼緊 即使被套還是能好好過
kitty2000: 看交通法規就知道了,台灣法律不用辯論的贏,只要有權32F 02/22 19:42
kitty2000: 想亂搞就亂搞
LexCorpAX: Win化大革命 你各位好好享受日子34F 02/22 19:42
bnn: 現實就是台灣也加入加州行列 1200以下不得檢舉35F 02/22 19:44
oppaidragon: 就用民主國家的身分搞獨裁國家那套 有夠可悲36F 02/22 19:45
zen777: 這些iWIN仔有夠可悲37F 02/22 19:49
lone714: 我覺得添加18禁沒問題,不過宗教書籍也必須要要添加才可38F 02/22 19:52
lone714: 以。
hcym9: 分級與兒少性剝削是不同議題,不用理會那些分不出來的人40F 02/22 20:31
webberfun: 真的很可悲41F 02/22 20:32
inmatao: 現在要延伸討論分級制度的標準嗎?42F 02/22 20:42
Hazelburn: iWin仔真的可悲 搬去對岸住不好嗎43F 02/22 20:43
megah321: 聖經導致真實兒少受害的案例比比皆是,先把聖經設成18禁44F 02/22 20:47
megah321: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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