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1-01-10 20:05:26
看板 Baseball
作者 標題 Re: [閒聊] 睽違已久奪下榮耀的國中棒球隊季後花絮3
時間 Sun Jan 10 15:40:42 2021
其實原po真的不要急著在這邊跟網友吵架
加重毀謗罪是刑法,判刑確定會讓你背上前科
之後找某些工作,良民證什麼都會不太方便的...
如果這消息是聽來的,就算再多人聽過
重點還是有沒有紙本的證據 證實JK要「約砲」
https://imgur.com/vHzTbhE
對重點是約炮兩個字,如果含糊地說約也就算了,還有得吵,看法官心證
如果沒有line截圖證據 明白地寫什麼「咩修幹某」
就算真有其事,而當事女生也願意為你出庭作證
如果只是甚麼含糊的晚上有沒有空來我房間一趟
我看原po恐怕都凶多吉少
如果只是甚麼含糊的晚上有沒有空來我房間一趟
我看原po恐怕都凶多吉少
你自己都說了
找人家去房間一趟,也可能是要討論宇宙大爆炸,討論明天先發投手
或者拿個東西給人家
這些都很難在法庭上證實你所說的JK在「約炮」其來有自
以這樣來想,就算真的有一些傳言
知道傳言的人也不會冒著這個風頭違抗公司來幫你做證
因為這種作證也沒啥效果
更慘的是法條明白寫著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約炮當然是私德,所以自古以來說人家約炮的大概都是輸得多
不過球員算公眾人物,行為舉止可當表率
可不可以用這樣辯護就要看原po請的律師多高明了
=====
法律小常識
刑法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
至於民事嘛,隨便google一下之前說人家約炮的大概都賠個15-30萬
不知道原po在趕的工作報告有沒有值那麼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7.4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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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01-10 14:28 ■ [閒聊] 睽違已久奪下榮耀的國中棒球隊季後花絮3
01-10 15:08 ■ Re: [閒聊] 睽違已久奪下榮耀的國中棒球隊季後花絮3
01-10 15:29 ■ Re: [閒聊] 睽違已久奪下榮耀的國中棒球隊季後花絮3
● 01-10 15:40 ■ Re: [閒聊] 睽違已久奪下榮耀的國中棒球隊季後花絮3
01-10 15:46 ■ Re: [閒聊] 睽違已久奪下榮耀的國中棒球隊季後花絮3
→ : 繼續嚇,繼續恐嚇。1F 01/10 15:42
→ : 棒球版休賽期間要變成法律版了嗎2F 01/10 15:42
推 : 要吉就快點吉想看法院認證3F 01/10 15:42
推 : 又來個法律大師4F 01/10 15:42
推 : 他不是說是本人跟他說的嗎?沒在怕的吧5F 01/10 15:42
→ : 告不成6F 01/10 15:42
推 : 原PO是相關科系應該不用擔心啦~ 他有的是人脈7F 01/10 15:42
→ : 原PO沒講約跑吧 原PO從頭到尾都是講約到房間啊8F 01/10 15:42
你看看我上面的截圖...
我是覺得如果相關科系 爆料時用字應該會再小心一點啦
先不說就算屬實 要打官司都還很麻煩
但如果真的有對話紀錄 現在民氣可用 貼上來還可以吹個風向
可能風向吹一吹 球團有所處置 最後JK自己就默默吞了...(有可能嗎?)
不管如何如果他真有證據現在放在網路上 對於後面官司應該影響都不大
那哪有什麼不放的理由
一直在那邊天公廟斬雞頭XD
推 : 維尼他胸有成竹 沒在怕的 擔心他幹嘛?9F 01/10 15:43
※ 編輯: Risian (111.255.7.47 臺灣), 01/10/2021 15:47:01推 : PTT最不缺的就是法律大師==10F 01/10 15:43
→ : 所以到底有沒有約11F 01/10 15:43
推 : 長知識了12F 01/10 15:43
推 : 原po自己沒講到約跑 那是記者加的 這個點告不成啦13F 01/10 15:44
推 : 約到房間足以推斷有不當行為嗎?問一下法律專家。14F 01/10 15:44
→ : 你看最一開始的文章,他用詞很小心15F 01/10 15:45
推 : 原文沒慢跑吧16F 01/10 15:45
推 : 第二篇有說約炮吧17F 01/10 15:45
噓 : 他從頭到尾都沒講約砲阿,都講約去房間18F 01/10 15:45
→ : 原po賠得起19F 01/10 15:45
→ : 從頭到尾沒提到你講的那兩個字。20F 01/10 15:45
推 : 從頭到尾沒講約跑 都你各位在講21F 01/10 15:45
→ : 唉 這篇也不行 下去
→ : 唉 這篇也不行 下去
推 : 他很閃啦,很大機率告不成23F 01/10 15:46
推 : 維尼在編輯文章了 大家High 起來!!24F 01/10 15:46
→ : 他連名子都不敢直講,閃閃25F 01/10 15:46
→ : 我知道你這篇想嚇他,但你這篇更弱,他按你的標準,維尼27F 01/10 15:46
→ : 也可以告你喔,小心啊欸
→ : 也可以告你喔,小心啊欸
推 : 他第二篇有寫到約炮兩個字啊,上面的是在?29F 01/10 15:47
→ : 法律相關科系只有台政北東能打 剩下下去好嗎30F 01/10 15:47
推 : 職棒球星的私德跟公共利益有沒有關,倒是個有趣的點31F 01/10 15:47
其實對原po最不利的是現在通姦除罪化了QQ
以前你可以說你評論已婚人士通姦的行為是討論「犯罪行為」
因此不是私德
但現在通姦如果已經不在刑法內,就算是已婚人士他愛跟誰上床都只是私德
原po官司一定很難打
推 : 推法律小常識32F 01/10 15:48
→ : 你知道嗎 他也能告你喔 只是會不會贏33F 01/10 15:48
推 : 看ptt學法律34F 01/10 15:49
推 : 喔第二篇有喔 那算他自己不小心 但他也不怕的樣子35F 01/10 15:49
推 : 這篇也可以被告喔 大開眼界了36F 01/10 15:50
→ : 你該不會以為告要一定能贏喔 告不贏也是告37F 01/10 15:51
※ 編輯: Risian (111.255.7.47 臺灣), 01/10/2021 15:54:01推 : 維尼要告原PO也是要找律師吧 說不定這個原PO本來就是律師38F 01/10 15:53
→ : 了
→ : 維尼就算想告原PO 反而被玩死吧
→ : 了
→ : 維尼就算想告原PO 反而被玩死吧
推 : 這篇最好能被告啦 哪來的法律宗師41F 01/10 15:55
→ : 哪不能告 單純能不能告贏好嗎 刑法沒了還有民法42F 01/10 15:57
推 : 法院會受理嗎43F 01/10 15:59
推 : 先說要用哪條告?44F 01/10 16:00
推 : 說的那麼斬釘截鐵 所以請問維尼要告這篇什麼呢?45F 01/10 16:03
推 : 喵寶呵呵46F 01/10 16:04
推 : 這裡變法律版了嗎XD47F 01/10 16:29
推 : 說句實在話,光是有揪這點有證實,無論是去房間幹嘛48F 01/10 16:30
→ : 都不重要了,也許原po不能勝訴,但是最輸的一定是揪
→ : 的那個
→ : 都不重要了,也許原po不能勝訴,但是最輸的一定是揪
→ : 的那個
推 : 他說手上有證據啊,有人證物證51F 01/10 16:41
噓 : 棒球版全部都變法律人啦52F 01/10 16:43
推 : 法院認證怎辦53F 01/10 16:54
推 : 我不確定說人家約砲算不算討論跟公眾有關的事 但是酸54F 01/10 16:57
→ : 人家五百一定是私德
→ : 人家五百一定是私德
推 : 他基本會有"我老婆不在的記錄了吧"吧56F 01/10 17:09
→ : 代表他一定有約炮的致命性證據
→ : 代表他一定有約炮的致命性證據
→ : 這篇「告知法律效果」無法構成恐嚇 因訴訟是權利並非不法侵害58F 01/10 17:12
→ : 這篇哪裡恐嚇 一堆法盲zzz59F 01/10 17:27
推 : 原po哪沒講 他就是講了才在事後避重就輕60F 01/10 17:30
推 : 原來約砲是可起訴的字眼 長知識了61F 01/10 17:45
→ : 約炮代表有性關係 要證實很難(通常要現場抓人或雙方承認)62F 01/10 17:58
推 : 推,言之有物63F 01/10 18:06
推 : 大家都惟恐天下不亂欸 但棒球版一直以來的爆卦文好64F 01/10 18:10
→ : 多我也從平常打球的朋友聽過 感覺有所本的不會這麼
→ : 少人聽過耶 希望不要被打臉
→ : 我是覺得維尼上法庭應該真的會很慘 很多行業相關科
→ : 系的人都很多啊 給力的人很多嗎 我想大家都心裡有
→ : 數吧
→ : 多我也從平常打球的朋友聽過 感覺有所本的不會這麼
→ : 少人聽過耶 希望不要被打臉
→ : 我是覺得維尼上法庭應該真的會很慘 很多行業相關科
→ : 系的人都很多啊 給力的人很多嗎 我想大家都心裡有
→ : 數吧
→ : 約炮可能是事實 但爆料者也很可能無法在法庭上證實而敗訴70F 01/10 18:26
→ : 我猜今天把截圖證據給潘嫂看之後 就不用打官司了
→ : 我猜今天把截圖證據給潘嫂看之後 就不用打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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