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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Baseball
作者 JHENGKUNLIN (JHENGKUNLIN)
標題 [新聞] 警上網「釣到」亞錦賽賣黃牛票 北院裁
時間 Wed Dec 27 17:50:41 2023


警上網「釣到」亞錦賽賣黃牛票 北院裁定不罰:又沒付錢

2023-12-27 09:02 聯合報/ 記者

王聖藜

/台北即時報導

日前閉幕的台北「大巨蛋」亞洲棒球錦標賽,賽程中警方抓賣「黃牛票」,江姓男子在臉書
賣票,警方指控他多賺1200元,將江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 台北地院認為,江未取
得實體票券,警察也沒付錢,裁定不罰。可抗告。




新北市警新店分局移送指出,江於臉書社團「演唱會【讓票、換票、球票】演唱會門票入場
券」刊登販售第30屆亞洲棒球錦標賽2023年12月3日18時場次門票4張,約定每張加收300元
的勞務代搶費。




員警網路巡查發現,佯裝買家與江聯繫,依江的指示在11月28日13時到超商繳費完成取票,
勞務代搶費匯款至江的指定帳戶,警方說,江獲取不法價差1200元,違反社維法非供自用,
購買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的規定。




法官調查,佯裝買家的員警見江在臉書貼出讓票廣告與江接洽時,江在與員警對話的臉書私
訊中稱「沒有現票,可以代刷加開區」、「事前勞務代搶費,300/張」、「搶到後再結清」
、「自己去超商取」,可認定江當時已乏實際取得的門票。




法官審理認為,依警方移送意旨,員警沒有交付「黃牛票」的錢給江,難以認定江已完成社
維法所指的「轉售票券圖利」行為,法條規定不罰未遂犯,所以江的行為與處罰要件不符,
裁定不罰。

https://bit.ly/3NHkR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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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2.2.17 (臺灣)
※ 作者: JHENGKUNLIN 2023-12-27 17:50:41
※ 文章代碼(AID): #1bY_DpwL (Baseball)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703670643.A.E95.html
w320230: 法條不罰未遂??1F 12/27 17:51
colchi: 沒付錢就不算XX2F 12/27 17:53
taiwanesgoi: 法條就這樣規定沒辦法3F 12/27 17:54
wpd: 笑死  要釣魚先付錢啊4F 12/27 17:54
tony4x1: 白癡警察5F 12/27 17:54
wpd: 連錢都不附 是有多摳6F 12/27 17:54
lsps40803: 我不付錢就不算嫖7F 12/27 17:55
Ailin: 黃牛把票上架販賣就算犯法了吧!8F 12/27 17:55
Puye: 不過這種釣魚執法 不是會有問題嗎 就算給了錢9F 12/27 17:56
winda6627: 有啊從一開始法條就有問題,去找立委。10F 12/27 17:56
A00610lol: 樓下說法盲 哈哈11F 12/27 17:58
daniel0203: 釣到也可能不罰12F 12/27 18:00
k33536: 推上架即犯法 不然PTT違反版規的就有的玩了13F 12/27 18:00
daniel0203: 付錢也可能不罰14F 12/27 18:00
Lukaku: 網拍一元起標就好了15F 12/27 18:03
ji4mp6: 要等銀貨兩訖之後再抓人才是正常流程?16F 12/27 18:05
Kowdan: 法條規定問題,反正台灣立委都,嗯17F 12/27 18:05
Clooney5566: 台灣員警辦案的品質就是這樣...18F 12/27 18:05
uyrmb47: 一定有人會覺得付錢就有罪 嘻嘻19F 12/27 18:06
LtoM722: 警方很努力的抓 法官卻輕易的放 難怪黃牛都有恃無恐20F 12/27 18:07
Clooney5566: 隨便罪都罰未遂的話 很多版友光上街就會被辦妨礙性自21F 12/27 18:07
Clooney5566: 主
dick929: 社會秩序維護法不處罰未遂,這應該是警察的常識吧23F 12/27 18:07
iceyang: 付了錢也能以沒有實際買票意圖不罰啦 看法官心情謝謝24F 12/27 18:09
roberttony: 釣魚 付了也不罰吧25F 12/27 18:11
iceyang: 還有偵訊的時候別傻傻承認就是買來轉賣的 幾個要點抓住26F 12/27 18:13
zivking: 這警察幾歲了,還在釣魚執法?27F 12/27 18:14
uyrmb47: 不釣魚要怎麼抓人...28F 12/27 18:16
wpd: 靠 我重看文了  警方有付錢啦  只是付的是黃牛稱之"服務費"29F 12/27 18:17
hornet01: 反正最後都罵恐龍法官,怎麼辦案無所謂30F 12/27 18:17
wpd: 黃牛是用超商取票結帳  讓警方自己在機台付原價31F 12/27 18:18
wpd: 這代表  黃牛以後用超商付款這招 還是無敵?
Kydland: 這是很簡單的邏輯啊 這就像一個人說 我打你喔 然後你去33F 12/27 18:19
Kydland: 告他傷害罪 不要說法官 警察都會反問你 啊你是有被打了
Kydland: 嗎?先被打了再來告傷害罪吧
ayachyan: 哇上面好多站在黃牛那邊耶36F 12/27 18:20
A00610lol: 笑死37F 12/27 18:20
wpd: ------ 以上全部都標題黨 ---------38F 12/27 18:22
wpd: 建議跟我一樣重看內文流程一次  上面的都白講了
iyvx7c: 法律就最低道德標準 沒罰也沒說行為是對的啊40F 12/27 18:22
uyrmb47: 就立委修了一個爛法 怎麼抓都會無罪41F 12/27 18:24
max011060: 豹子頭有教過42F 12/27 18:24
jomon817: 有這個意圖 不能罰嗎?43F 12/27 18:27
d06: 之前別的案子也有看過釣魚執法  ,能理解拉 ,用一般方法抓44F 12/27 18:29
d06: 不太到
kenny719: 警察這陣子很勤餵新聞給媒體耶46F 12/27 18:30
Ke1even: 先被我薛一筆 才能抓我47F 12/27 18:30
polanco: Kydland的舉例連未遂都稱不上好嗎48F 12/27 18:32
xregion: 警察自己了解規定?49F 12/27 18:38
EeePC901: 不錯啊 票券原價 服務費另計 你情我願明碼標價沒毛病50F 12/27 18:42
a5110408123: 還好我客家人都不買票進場51F 12/27 18:45
no821010: 沒付錢就不算囉 學到了52F 12/27 18:52
AbukumaKai: 這個狀況是類似代訂 他只幫你訂到票 付款自己收尾53F 12/27 18:53
AbukumaKai: 確實從頭到尾他都沒拿到票過 要這樣認定就是打電話給
AbukumaKai: 你選區立委修法
AbukumaKai: 啊 提早休會跑選舉了^^
shields5566: 法規到哪 就判到哪 現行法規太弱後了57F 12/27 18:56
a6444long: 沒付錢就不算嫖囉!嘻嘻58F 12/27 18:58
hot987eagle: 錢付了就變對方犯罪所得還要被扣,聲請發還又要等不59F 12/27 19:00
hot987eagle: 知道多久呵呵
chdc: 這就代買啊61F 12/27 19:01
kidd085: 鬼島法律62F 12/27 19:04
ericinttu: 每張300代買費 這樣聽起來不太黃牛63F 12/27 19:06
CyrilHuang: 豹子頭:我O完不付錢就不算賣了64F 12/27 19:08
asmallshrimp: 沒給錢就不算嫖囉65F 12/27 19:19
jio846: 性交易都要破門抓了= =66F 12/27 19:24
natumi: 難怪之前黃牛拿一疊米津玄師的票放話放火燒67F 12/27 19:35
EKman: 我沒有釣,我只是把餌放下去68F 12/27 19:56
diabolica: 笑死69F 12/27 20:05
danwhei: 法官苦民所苦70F 12/27 20:13
rudychang: 靠北都不同步,到底要怎麼處理71F 12/27 20:15
GivemeApen: 沒付錢就不算嫖72F 12/27 20:18
medama: 釣魚執法73F 12/27 20:18
Js1233: 這招聰明,跟大谷的延持支付有87分像74F 12/27 20:20
Js1233:                     遲
Kanojyo: 支持票券全面回歸自由市場法則 沒道理只罰票券76F 12/27 20:22
jo4: 不是阿 沒付錢不算嫖那抓的嫖客都是已經付錢了?77F 12/27 20:22
A2319: 付錢了算不法所得充公嗎?78F 12/27 20:30
Derp: 毒樹果實??79F 12/27 20:31
johntw: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有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80F 12/27 20:36
johntw: 票券而轉售圖利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1萬8千元以下罰鍰
johntw: 江姓男子沒購買遊樂票券,也沒轉售,法官要怎麼用這條辦他
johntw: 江姓男子的行為應該是屬於轉讓購買遊樂票券資格圖利,按這
johntw: 法條辦不了,總不能要法官亂判吧。
wenfei: 不能怪法官啊 法條就這樣 要怪也是先怪立委85F 12/27 20:45
qaed: 立委都把發財秘笈寫在法條裡了86F 12/27 20:56
leo88334659: 釣魚執法本身就違法了好嗎..台灣警察素質真棒87F 12/27 21:10
tue678: 所以不管之後怎麼修法加重刑責都一樣  照樣拿黃牛沒辦法88F 12/27 21:39
tue678: 就要有人去當冤大頭 先付錢 才能抓人
yufat: 其實重點是說法 他是說代搶 不是說我有現貨的票要賣90F 12/27 22:22
bsjimmy: 現實上就是不用這種手法抓也沒其他更有效的方式可以抓了91F 12/28 00:00
bsjimmy: 這就是臺灣法律 要怪其實要怪制定者 配套跟施行細則沒想
bsjimmy: 好 法官沒錯
bsjimmy: 通常新法上路 警方檢方也是在摸索 後面自然會找到法律框
bsjimmy: 架下執行的方式
bsjimmy: 也有可能變很難抓或是執行成本太高導致效益不彰就是了
kujiraking59: 可悲鬼島法律 不意外97F 12/28 01:19
a180310444a: 警察不去抓壞人在那邊釣魚,養這些米蟲幹嘛98F 12/28 03:31
JustinTurner: 代搶費300也要賺,是有多缺= =99F 12/28 05:39
try0905: 三小??鬼島法律是在保護鬼嗎?100F 12/28 08:35
imina: 哈哈,黃牛不是壞人,所以要給他拍拍手囉101F 12/28 09:15
iphyf: 為罪犯開脫102F 12/28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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