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3-12-24 13:16:09
看板 Baseball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沒成交不成罪!亞錦賽黃牛不罰+1 台中
時間 Sat Dec 23 22:46:39 2023
※ 引述《JHENGKUNLIN (JHENGKUNLIN)》之銘言:
: 沒成交不成罪!亞錦賽黃牛不罰+1 台中地院:警誘捕抓人
: 2023年12月22日 18:02
: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 日前台北松山警分局實施掃蕩黃牛專案,查到台中1名廖姓男子哄抬亞錦賽台韓大戰門票?
: 依涉維法將他移送,不過台中地院認為,警方以誘捕方式偵查,實際上並無購票意圖,裁
: 不罰,引發社會討論。此外,台中烏日警分局也抓到1名鄒姓男子販賣黃牛票,台中地方?
: 院同樣認定是未遂犯,也裁定不罰,全案還可抗告。
: 判決指出,台中烏日警分局11月24日發現鄒姓男子在臉書上,公開兜售12月3日亞錦賽台?
: 大戰B1內野118區門票,警方佯裝同意以1500元購買一張黃牛票,於11月26日上午11時50?
: 許,在台中烏日高鐵站與鄒男相約碰面,鄒男交付票券時,遭警逮捕,並依涉嫌違反社維
: 第64條第2款將他移送。
: 法院查出,鄒男在警詢時供稱,他刊登消息是說有需要的人可以私訊他,他將門票賣掉,
: 以獲利900元。
: 法院認為,警方在網路巡邏時發現鄒男要賣票,佯裝買家以誘捕偵查方式向鄒男購買門票
: 鄒男雖有販賣門票意圖,並依約將門票交付給警方喬裝的買家,已著手實施販賣行為,但
: 男是因受警方誘捕,而警方並無買受門票的意思。
: 法院認為,警方佯稱購買門票,意在辦案,以求人贓俱獲,事實上不能真正完成買賣門票
: 行為,應將鄒男僅視為「購買遊樂票券轉售圖利未遂」,又社維法第64條第2款並未處罰?
: 遂犯,因此裁定不罰。
: https://bit.ly/3NCvBGx
:
這篇新聞只拿其中一則裁定書報導
實際上如果到司法院網站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為關鍵字搜尋,會找到裁判
時間從112年12月5日到12月21日、案件事實皆為「在臉書社團上轉賣2023年第30屆亞洲棒
球錦標賽門票,經警察網路巡邏知悉並假裝買家購買黃牛票而查獲」的12則裁定書。
時間從112年12月5日到12月21日、案件事實皆為「在臉書社團上轉賣2023年第30屆亞洲棒
球錦標賽門票,經警察網路巡邏知悉並假裝買家購買黃牛票而查獲」的12則裁定書。
同樣的違法事實,這當中有8則裁定書判處罰鍰6000~500元不等,另外4則裁定判處不罰,
整理如下圖
https://i.imgur.com/ilpabjI.jpg
112年度屏秩字第20號 https://pse.is/5gwpfu
112年度壢秩字第96號 https://pse.is/5gwpgs
112年度中秩字第141號 https://pse.is/5gwph4
112年度嘉秩字第25號 https://pse.is/5gwphz
112年度板秩字第272號 https://pse.is/5gwpjh
112年度板秩字第270號 https://pse.is/5gwpju
112年度北秩字第254號 https://pse.is/5gwpkp
112年度北秩字第249號 https://pse.is/5gwple
112年度北秩字第241號 https://pse.is/5gwpm5
112年度北秩字第230號 https://pse.is/5gwpmn
112年度中秩字第145號 https://pse.is/5gwpne
112年度中秩字第136號 https://pse.is/5gwppk
下面是簡單解釋原文下方網友對於不罰理由的疑惑,可以跳過不看:
關於部分裁定書不罰的理由,首先,在專法公布施行前,裁罰販賣黃牛票的法源依據是社
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
千元以下罰鍰:二、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雖然該條規定屬於
行政罰,不過依同法第92條,在法律適用上仍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
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
千元以下罰鍰:二、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雖然該條規定屬於
行政罰,不過依同法第92條,在法律適用上仍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
參照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4826號刑事判決,對於警察假裝買家的「誘捕偵查」行為
是否具有刑事訴訟法的證據能力,區分為「創造犯意型」以及「提供機會型」的誘捕偵查
,前者屬於違法的教唆犯罪而不具證據能力,後者則是有維護公益必要的偵查技巧。
是否具有刑事訴訟法的證據能力,區分為「創造犯意型」以及「提供機會型」的誘捕偵查
,前者屬於違法的教唆犯罪而不具證據能力,後者則是有維護公益必要的偵查技巧。
在轉賣黃牛票的案件中,黃牛本來就主動刊登黃牛票的資訊,所以假冒買家的警察並沒有
誘使無犯意之人為違法行為,因此屬於「提供機會型」的誘捕偵查,不過最高法院也有補
充說明進行誘捕偵查的買家(即警察)因為沒有「實際買受之真意」,且被告是在警察監
視之下伺機逮捕,事實上不能真正完成買賣,就該行為,只能成立販賣未遂(註1),例
如約到警察面交的毒販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成立販賣毒品未遂罪。
誘使無犯意之人為違法行為,因此屬於「提供機會型」的誘捕偵查,不過最高法院也有補
充說明進行誘捕偵查的買家(即警察)因為沒有「實際買受之真意」,且被告是在警察監
視之下伺機逮捕,事實上不能真正完成買賣,就該行為,只能成立販賣未遂(註1),例
如約到警察面交的毒販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成立販賣毒品未遂罪。
綜上,4則不罰的裁定書就是參照上述最高法院的見解,認定黃牛僅構成販賣未遂,但社
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並沒有處罰未遂行為,因此判處不罰:「警方係於網路巡邏時發現上
情,佯裝買家以誘捕偵查方式向被移送人購買上開門票,被移送人雖有販賣門票之故意,
並依約交付門票予警方佯裝之買家,已著手實施販賣行為,然被移送人係因受警員引誘偽
稱欲購買門票,警員原無買受門票之意思,其佯稱向其購買門票,意在辦案,以求人贓俱
獲,伺機逮捕,事實上不能真正完成買賣門票之行為,應僅視為購買遊樂票券轉售圖利未
遂。從而,本件警方購買門票之目的在於蒐集相關事證,主觀上確無購票真意,業如前述
,是本件應認被告購買遊樂票券轉售圖利行為僅屬未遂程度,而非既遂。又社會秩序維護
法第64條並未處罰未遂犯,復無其他積極證據可認被移送人所為已達購買遊樂票券轉售圖
利既遂之程度,自難據此逕以上開規定論處,爰為被移送人不罰之諭知。」
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並沒有處罰未遂行為,因此判處不罰:「警方係於網路巡邏時發現上
情,佯裝買家以誘捕偵查方式向被移送人購買上開門票,被移送人雖有販賣門票之故意,
並依約交付門票予警方佯裝之買家,已著手實施販賣行為,然被移送人係因受警員引誘偽
稱欲購買門票,警員原無買受門票之意思,其佯稱向其購買門票,意在辦案,以求人贓俱
獲,伺機逮捕,事實上不能真正完成買賣門票之行為,應僅視為購買遊樂票券轉售圖利未
遂。從而,本件警方購買門票之目的在於蒐集相關事證,主觀上確無購票真意,業如前述
,是本件應認被告購買遊樂票券轉售圖利行為僅屬未遂程度,而非既遂。又社會秩序維護
法第64條並未處罰未遂犯,復無其他積極證據可認被移送人所為已達購買遊樂票券轉售圖
利既遂之程度,自難據此逕以上開規定論處,爰為被移送人不罰之諭知。」
姑且不論實務上就誘捕偵查的分類合不合理,至少就這次裁定書的論證部分,我認為相較
於判處罰鍰的裁定書理由只以:「經查,本件被移送人已於警詢時陳述其購買票券係為轉
售獲得價差,已足認被移送人已完成非供自用而賺售圖利之行為」簡單帶過黃牛違法行為
的涵攝,4則不罰的裁定書有注意到這些被移送案件程序上的瑕疵,在法學論述上才是比
較有理由的。
於判處罰鍰的裁定書理由只以:「經查,本件被移送人已於警詢時陳述其購買票券係為轉
售獲得價差,已足認被移送人已完成非供自用而賺售圖利之行為」簡單帶過黃牛違法行為
的涵攝,4則不罰的裁定書有注意到這些被移送案件程序上的瑕疵,在法學論述上才是比
較有理由的。
註1
薛智仁(2023),〈誘捕偵查與法律保留-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4826 號刑事判
決〉,《台灣法律人》,20期,頁136-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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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HaoHaolaola 2023-12-23 22: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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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12-22 19:32 ■ [新聞] 沒成交不成罪!亞錦賽黃牛不罰+1 台中地院:警誘捕抓人
● 12-23 22:46 ■ Re: [新聞] 沒成交不成罪!亞錦賽黃牛不罰+1 台中地院:警誘捕抓人
推 : 跟法盲認真什麼1F 12/23 22:47
推 : 笑死 那警察誘查有什麼毛用2F 12/23 22:48
噓 : 法律為人民提供服務,本應注意人民的觀感,要重視事实3F 12/23 23:00
→ : 而非程序,今天法律讓民眾觀感不佳也是此因,如果多數
→ : 民眾無法認同這樣的觀點,就應該修正法條到真正符合多
→ : 數民眾的观點(注重事实而非程序)(我敢講实話)
→ : 而非程序,今天法律讓民眾觀感不佳也是此因,如果多數
→ : 民眾無法認同這樣的觀點,就應該修正法條到真正符合多
→ : 數民眾的观點(注重事实而非程序)(我敢講实話)
推 : 樓上你的實...7F 12/23 23:01
→ : 還有觀
→ : 還有觀
推 : 你跟那些人講到涵攝他們就頭暈了9F 12/23 23:06
→ : 真的在意罰與不罰的哪有幾個,認真就輸了
→ : 真的在意罰與不罰的哪有幾個,認真就輸了
→ : 警察就演演戲 摘這種最好摘的果實辦黃牛11F 12/23 23:15
→ : 真正最重要的程式掃票不去抓 抓這種好辦案的?
→ : 這叫做有要抓黃牛喔?還是在演戲啊?反正就推給都是法院
→ : 錯就好 看看鄉民的反應就知道 大家都在罵法院
→ : 罵法官 至於程式掃票?警察不去辦案 鄉民也沒注意到
→ : 完全被牽著鼻子走 呵呵
→ : 真正最重要的程式掃票不去抓 抓這種好辦案的?
→ : 這叫做有要抓黃牛喔?還是在演戲啊?反正就推給都是法院
→ : 錯就好 看看鄉民的反應就知道 大家都在罵法院
→ : 罵法官 至於程式掃票?警察不去辦案 鄉民也沒注意到
→ : 完全被牽著鼻子走 呵呵
推 : 唉唷 簡字那麼多 怎麼不去跟公安說說人民觀感17F 12/23 23:16
推 : 推 解釋得很清楚18F 12/23 23:16
推 : 我記得見解有好幾種,不只未遂說吧19F 12/23 23:19
推 : 你都資料顯示抓12人只罰8人 定案率75%而已,那警察辛20F 12/23 23:38
→ : 苦抓有用嗎?
→ : 苦抓有用嗎?
推 : 你跟那些不懂法的鄉民解釋那麼多沒用啦 光未遂既遂22F 12/23 23:39
→ : 在哪些法有罰哪些法不罰都分不清楚了 更不用說構成
→ : 要件跟罪責的部分了 他只會說又是法匠恐龍法官之類
→ : 的話 不懂法律還在那自以為是真的笑死
→ : 在哪些法有罰哪些法不罰都分不清楚了 更不用說構成
→ : 要件跟罪責的部分了 他只會說又是法匠恐龍法官之類
→ : 的話 不懂法律還在那自以為是真的笑死
噓 : 是法律要讓民眾懂不是民眾還要花時間懂法律..26F 12/23 23:42
推 : 所以要回到不知者無罪嗎27F 12/23 23:47
推 : 民眾最好不要懂法律啦 基本法律常識都不懂 只會在那28F 12/23 23:48
→ : 恐龍 殊不知自己才是最無知的那個
→ : 恐龍 殊不知自己才是最無知的那個
推 : 推,一堆人只看到黃牛票沒罰,而不願意去看法源依據30F 12/24 00:19
→ : 的問題
→ : 的問題
→ : 同樣辦案手法,8罰4不罰,誰懂啦32F 12/24 00:20
推 : 還不是民眾要警察抓,真的用力去抓也在酸33F 12/24 00:21
推 : 一堆法盲看到標題殺人就高潮出水了 那需要多高深學問34F 12/24 00:24
推 : 呵呵用力抓 還是在做秀啊?人民要警察抓的是程式掃票黃牛35F 12/24 00:24
→ : 不是去釣魚執法抓這種低果實案件吧
→ : 警方這個操作很高招啊 不用花多少心力 動動手指海巡上網
→ : 把人約出來抓起來 然後被放了之後再引導輿論去罵法官
→ : 至於程式掃票黃牛?呵呵 現在有誰在意嗎?
→ : 做秀就做秀
→ : 不是去釣魚執法抓這種低果實案件吧
→ : 警方這個操作很高招啊 不用花多少心力 動動手指海巡上網
→ : 把人約出來抓起來 然後被放了之後再引導輿論去罵法官
→ : 至於程式掃票黃牛?呵呵 現在有誰在意嗎?
→ : 做秀就做秀
推 : 簡單說平常靠北台灣記者制杖業不可信 看到殺人標題恐龍41F 12/24 00:27
→ : 法官照樣高潮出水 笑死
→ : 法官照樣高潮出水 笑死
→ : 這種做秀執法還有人挺 怎麼不去抓程式掃票43F 12/24 00:30
→ : 不要告訴我程式掃票太高科技了很難抓
→ : 只是想不想認真辦案而已
→ : 辦這種好摘的果實 丟臉啊
→ : 不要告訴我程式掃票太高科技了很難抓
→ : 只是想不想認真辦案而已
→ : 辦這種好摘的果實 丟臉啊
噓 : 好了啦 我懶得看 我只想看結論47F 12/24 00:52
推 : 但你程式掃票 要用什麼罰則?48F 12/24 01:00
推 : 犯罪成本真低 難怪這麼多犯罪49F 12/24 01:08
→ : 機器人搶票不拿出來賣你是要罰什麼東西50F 12/24 01:18
→ : 這連「罪」都不是呢51F 12/24 01:20
→ : 一堆說要抓機器人的已經低端到不知道要怎麼吐槽了52F 12/24 01:27
→ : 先找出一條不能用機器人買票的法律再說吧
→ : 黃牛票本來就是要抓販賣的 老子有錢想買100張票做紀念
→ : 才用機器人不行嗎
→ : 先找出一條不能用機器人買票的法律再說吧
→ : 黃牛票本來就是要抓販賣的 老子有錢想買100張票做紀念
→ : 才用機器人不行嗎
推 : 程式掃票以後就是用運動發展條例24之1去罰吧 在這之56F 12/24 01:38
→ : 前就是沒法可罰 還一堆人說不抓 沒法可罰是要抓個鬼
→ : 啊
→ : 前就是沒法可罰 還一堆人說不抓 沒法可罰是要抓個鬼
→ : 啊
推 : 黃牛票跟毒品豈可比附援引?裁罰亦不同,就犯意亦應有59F 12/24 01:55
→ : 不同解釋方式,實不可ㄧ概而論
推 : 不過還是要大推,還整理了一下最近實務見解,作者厲害
→ : 不同解釋方式,實不可ㄧ概而論
推 : 不過還是要大推,還整理了一下最近實務見解,作者厲害
推 : 法律要注重事實不是程序到底是要多盲才會有的發言...62F 12/24 03:47
推 : 他都用簡體字了你說呢63F 12/24 04:33
推 : 跟陳立數學認真甚麼 那個ID就惡名昭彰的亂板狂魔64F 12/24 05:46
→ : 老子他媽一個月才領多少65F 12/24 08:15
推 : 薛教授這篇很讚66F 12/24 09:06
→ : 如果我用機器人掃一張我想要的票而且真的是我本人進67F 12/24 09:15
→ : 場這個要說犯法的話…嗯?
→ : 場這個要說犯法的話…嗯?
→ : 用機器人搶票警察要用甚麼法條抓人??69F 12/24 09:24
推 : 法律是很專門的學問,想要別人尊重你的專業,就請也尊重70F 12/24 10:06
→ : 別人的專業。法律這麼專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在保護沒有
→ : 犯罪意圖的人
→ : 別人的專業。法律這麼專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在保護沒有
→ : 犯罪意圖的人
→ : 法律不重視程序還得了 警察沒啥事就去你家騷擾你 你73F 12/24 11:40
→ : 覺得如何
→ : 覺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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